黑龙江五常市农村女大法学员自述被迫害事实

【明慧网2004年6月5日】我叫韩志恒,是黑龙江五常市牛家镇二屯村大法弟子。95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功。那时我仅19岁,修炼一个多月我的胃病就全好了,干活也有劲了,心里对大法说不出的感激。随着不断的修炼,我更加明白了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个好人的道理。认识我的人都很喜欢我。

98年5月,我出嫁到五常牛家镇二屯村,同时我也把大法的美好带到这片美丽的小村庄。丈夫和邻里街坊也有许多人修炼法轮大法。在家里我按照大法的标准孝敬公婆,周围邻居和睦相处,过着快乐的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99年7月20日,江氏以一己之私,不分青红皂白,疯狂的发起了对法轮功的镇压。我们原本宁静快乐的生活权利被剥夺了,随之而来的是恐吓和威胁。大队的个别领导不许我们学法和炼功。七月末的一天,我和丈夫曲传路出去办事,出门不久,牛家派出所所长及一群恶警就到我们村大法学员家里搜书和抓人。其间还发生恶警殴打大法学员的事情。到我家的时候,我三个多月的孩子吓的直哭,当时公公抱着孩子也被这突如其来的邪恶干扰惊呆了。恶警们没有任何手续强行非法搜查,家里被弄的一片狼藉,抢走了大法书籍和师父讲法磁带,并扬言如果我们还炼就抓人。等我和丈夫回来的时候,恶警们酒足饭饱后已经走了。

2000年底我决定去北京,向中央领导人讲清大法的真象,告诉他们我们都是在做一个好人,镇压是不得人心的、是错的,在去北京的火车上,我和两个外地女孩讲了一路大法真象,使周围的人明白了大法是被迫害的。望着得救的生命我心里无比高兴。

到了北京,我直接去了天安门,到了天安门广场没等站稳脚跟,就有两个穿制服的走了过来,一把拽住我的胳膊,劈头盖脸的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啊,法轮大法叫人做好人,好人你们不能抓啊、我挣脱了他们,大声的呼喊埋藏在心里许久的一句话:“法轮大法好!”,可是我的话音未落,就上来十几个警察,前推后拥的把我推進一辆警车,我看到不远处有许多大法学员有打横幅的、有撒传单的、有被警察殴打的。

我被送到前门派出所,后来被押送到五常驻京办事处,在驻京办里,邪恶的工作人员把我身上仅有的几十元钱也没收了。三天后我被五常兴盛乡的警察押送到五常,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在那里我和十几个大法弟子以绝食绝水抗议非法关押。绝食前七天他们根本不闻不问,到了第八天,管教们把我抬到医院强行打点滴,又骗我和同修说明天610就送你回家。我和另一位绝食的同修识破了他们伪善的谎言,拔掉点滴,不配合邪恶,抵制迫害。他们立即露出凶狠的面目,恶狠狠的把我们押回看守所。到了第十天610及一群恶警野蛮的给我们灌浓盐水和玉米面掺盐水,剧烈的干呕,使我原本虚弱的身体难以承受几个恶人强拉硬拽,他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水舀撬开我的嘴巴强行灌食,我被强行野蛮灌食后,天天吐血水,盐水灌到肚子里,五脏六腑像被火烧一样翻江倒海的难受。

在看守所里绝食的同修被戴上脚镣,有20斤的、40斤的、50斤的,住在冰冷潮湿的水泥地上,当时正值隆冬季节。而且经常遭到非打即骂,骂的都是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

我绝食、绝水到第16天的时候,出现了全身无力、抽搐干呕、吐黑血的症状,管教们怕人死了自己担责任,把我抬到办公室冰冷的水泥地上,叫来医生给我检查身体。医生告诉看守所所长说,这个人不行了,恐怕过不了今晚。所长害怕担责任又把我送到五常市医院,在医院大夫用针扎我的手指挤血验血,怎么也挤不出来,一摸脉搏没了。然后医院对看守所的所长说,这人不行了,活不了了。可是他们依然不放我回家,也不通知我的家人,怕将他们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暴露出去。当时我的身体尽管出现了危险症状,但是我的思想意识清楚,我知道是大法的威力使我活下来的。在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想办法通知了我的家人,至此家人才知道我的准确地址和消息,亲人们到公安局和看守所要人,他们不但不放人还勒索要钱,不给钱不放人。

然而,我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奇迹般的活了下来,在五常市第二看守所这样的魔窟里我被折磨了整整5个月。在这期间我停止了绝食,因监号里阴暗潮湿,终日不见阳光,身上长满了疥疮,奇痒无比。白天黑夜不能入睡。

后来我被转移到五常610第三期洗脑班,在洗脑班里他们强迫大法学员看诽谤大法、诽谤师父的录像,又找来从万家劳教所里被转化的邪悟人员,对我们進行欺骗和所谓的“转化”。

由于我对孩子的思念,在610和邪悟者的欺骗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回到家里才知道我和丈夫被五常公安局、610洗脑班及牛家派出所勒索了1万多元钱。对我们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后来每逢他们认为的敏感日,恶警都到我家骚扰,村里还派专人看守。

我回到家后,一直生活在深深的自责中,后悔写“保证书”,对不起大法,更对不起慈悲苦度我的师父。后来我通过学法找到了不足,摆正个人修炼与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修炼的关系,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又勇敢的爬起,投入到助师正法,讲真象,救度众生的伟大行列中。

[编者注]署名的严正声明将分类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