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倪清惠,70岁,1934年8月4日出生,民族:汉、住址:成都市光荣小区金荣巷5号4幢3单元1号。是受害人祝霞的生母。
控告人:王笑,男,2000年4月24日生,住址:成都市光荣小区金荣巷5号4幢3单元1号。是受害人祝霞的儿子。
被控告人:张小芳,女,35岁左右,文化程度不详、工作单位: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7中队,任该队队长,住址:该劳教所宿舍。
被控告人:何元富,男,岁,民族:汉、文化程度不详、工作单位:成都市光荣小区“610”办公室,任该办公室主任、住址:成都市光荣小区。
被控告人:金牛区公安分局光荣小区派出所所长及全部警员。
被控告人:成都市彭州市洗脑班、成都市郫县洗脑班、成都市新津县洗脑班负责人及全部管教人员。
控告事项: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前列被控告人故意致残祝霞的刑事责任。
2、要求前列被控告人对受害人祝霞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作出赔偿。
事实和理由:
1999年10月1日,成都《商务早报》擅自将法轮功说成是“×教”,报道完全颠倒是非。王世林、祝霞夫妇到报社反映情况,作为修炼人的祝霞意图说明法轮功的真象,当时已有几个月身孕的祝霞与丈夫被非法治安拘留15天,开始遭受非法迫害;
2000年元旦,祝霞怀着身孕与爱人王世林根据《宪法》和《信访条例》到北京上访。祝霞怀着小孩,先后两次被非法拘留关在新都看守所、汶川太阳岛看守所,后被软禁在阿坝州老家十余天后才放回;
刚回成都光荣小区的住处,祝霞就被光荣派出所非法监管。光荣派出所让户籍警员李红叫祝霞每天坐在派出所的值班室,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不准回家吃饭,除解便外,不准走动。知道这事的人说:大人不吃饭,肚子里的小孩要吃饭啊。半个月后,杜所长才让祝霞回家吃午饭。到了春节也不让她回家,家里只剩下文革时遭受迫害患精神病和肺心病的老父亲独自在家过春节。直到祝霞生小孩前一个月,派出所才同意回家。回家后,派出所没有任何手续仍对祝霞母女進行监管,派出所不定时点名,出去买菜也要在电话中补假,对祝霞及全家人進行人身强制和精神强制;
每逢春节、元旦等所谓敏感日期,别人都在欢天喜地过节、放假。祝霞一家却处在十分痛苦之中。每到这时,派出所就会来到家里无端地要祝霞和母亲写不修炼的保证。金牛区“610”办公室会举办“洗脑班”,强制性地改变我们的信仰,甚至威胁不放弃信仰就送劳教所。祝霞母亲因为不写保证就被关進洗脑班两次,共几个月时间。祝霞生小孩才20多天,还在坐月子,光荣派出所杜所长、户籍警员李红就迫不及待地到祝霞家来骚扰,不但没有丝毫关心,还非法叫祝霞放弃信仰,甚至威胁:如果不写就把小孩送福利院。此后,派出所又费尽心机想要将祝霞母女带走,让把重病的老父亲送到阿坝州的亲戚处,遭到祝霞一家的强烈反抗,才没有得逞;
2000年12月王世林无辜被新华西路派出所非法抓捕,祝霞打传呼找王世林时,被派出所以王世林已出车祸诱骗到派出所,祝霞去到派出所后,便肆无忌惮的将祝霞捆绑拷问数小时,一无所获才将祝霞释放;
事后,受到光荣派出所长期24小时人监控、管制,祝霞家的所有出入道口均有警车把守,祝霞及全家人失去了自由。光荣派出所警察不准祝霞一家外出。祝霞带着婴儿和母亲外出时,被把守的警察强行拖進派出所,他们声称现在是敌我矛盾、是你死我活的斗争,等等。祝霞及全家人长期、多次受到公安、派出所及警察拘留、抓捕、拷打、摧残、迫害,无处申冤,曾向成都市有关部门陈述冤情,要求停止迫害,但是,祝霞一家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公安、警察反而变本加厉对祝霞和全家進行迫害;
为了申诉冤情,得到保护,2001年元旦,祝霞带着8个月大的小婴儿到北京上访,婴儿一次被警察的警棍击中,还有一次被抽了一皮带,打得小婴儿惨叫!祝霞从北京被抓回光荣派出所后,每天,光荣派出所用尽各种方法企图逼迫祝霞放弃信仰。光荣辖区610办公室何元富安排了各种方式進行非法监视:祝霞出门有多人跟踪,甚至跟到祝霞母亲家。节假日、敏感日期,前门警车堵,后门有人守;
2001年3月初,光荣小区街道办事处又要祝霞参加洗脑班,祝霞为避免再次遭受迫害,不得已离家出走。4月11日晚上,祝霞出门办事,便被监控的警察抓到派出所送刑事拘留,拘留所拒收正在哺乳期的祝霞,户籍李红强迫对方收也未得逞。不得已,派出所只好把祝霞送回家,但仍派二、三十人非法看守。祝霞一家人受到这样没完没了的迫害,仍善待监管人员,每天准备好两瓶开水,凳子,告诉他们法轮功的真象和自己一家人的冤情。小孩刚满1岁,祝霞就被逮捕;
祝霞在宁夏街看守所被关押的4个月中,就有1个月被强迫戴手铐、脚镣,手和脚都肿得极大。光荣小区610办公室何元富给祝霞准备了送劳改的材料,经调查与事实出入很大,所谓祝霞与国外有联系也属子虚乌有,结果由于证据不足,又改判为1年零6个月的劳教;
祝霞被转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后,祝霞的母亲多次找何元富转交给祝霞的衣服、钱,何元富每次都找理由推诿,愚弄老人,让老人白跑路。例如:2002年7月中旬一个星期五上午,何说下周一去看祝霞,下午就派人来说他下周要开几天会,去不成,下周二,祝霞母亲再去,却看见他坐在办公室根本没去开会。
祝霞在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更是受到非人的待遇、摧残、迫害。据从劳教所出来的目击证人讲:从2002年5月起,劳教所为逼祝霞放弃信仰就采用法西斯刑罚折磨祝霞。迫害手段之惨烈,即使描述出来我们也无法深刻体会受害人所承受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以下仅举几例,让我们看看江××宣称人权最好时期劳教所中的酷刑、“和风细雨般的转化”──
例一: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7中队队长张小芳指使2个吸毒犯把祝霞的嘴用烂脏布塞紧,弄到沙石地上拖,拖到监控器位置时就放开又说又笑(怕被监控器看到),过了监控器又拖,这批拖累了换下一批接着拖,拖得祝霞背部、臀部、腿满是沙石、血肉模糊。张小芳见祝霞不行了仍不罢休,还接着换另一种方式折磨,叫十几个其他劳教人员一拥而上──扯头发的、吐口痰的、扯脚的、扯手的、骑在身上打的,边打边骂都搞累了才算完。因夏天高温达到近38度左右,她昏迷过去就用凉水泼她……此时,祝霞已无法站立,张小芳就叫医生来挑沙石。沙石根本无法挑出来,张小芳还叫祝霞自己付高额医药费;
例二:张小芳指使吸毒犯在地上放长条凳,凳上放砖,逼祝霞坐上去,又在祝霞双腿上放砖,然后坐上人在上面来回摇摆,还把祝霞的嘴塞紧,防止祝霞的惨叫声被人听见;
例三:张小芳经常抓住祝霞的头发将祝霞的头向墙上撞,边撞边骂:“碰死你!碰死你!甩在山沟里没人知道!把你碰成脑震荡!碰成疯子!”她折磨累了就叫吸毒犯接着撞祝霞。有一次,张小芳打祝霞碰断了手镯,污蔑是祝霞给她折断的,差点叫祝霞赔!
例四:劳教所常见的折磨手段有──不准大小便;不准洗澡、洗漱,不准换洗衣服;月经时不准用、换卫生巾和纸,指使他人故意在这些方面進行羞辱、漫骂;夏天晒烈日,冬天挨冻(被扒光衣服或用一盆盆的脏水泼得全身湿透等等);每天最多只准睡3个小时,有时不准睡,通宵面壁站“军姿”進行体罚折磨;白天全天坐“军姿”(就是坐在一个高20厘米左右的小塑料凳上,两脚并拢,大腿与小腿成90度,身体与大腿成90度,双手手指并拢伸直平放在大腿上,挺胸抬头,腰部一直保持挺直,面部不准有任何表情,嘴不能动,嘴稍一动就说是在背经文,眼睛不能闭,稍一闭眼就说你在炼功,任何部位稍微一动就会遭来狼牙棍、打棍毒打或拳打脚踢。坐军姿的时候,周围有由男吸毒人员组成的民管会,他们手持狼牙棍和电棍,专门监视坐军姿的法轮功学员。这种刑罚坐一会儿,臀部和腰部就会疼痛难忍,几天下来,臀部长满一疥疮,又痒又痛……)或者站“军姿”,除了丝毫不准动一下,还不准眨眼;……。张小芳经常在祝霞面前晃,并且多次指使劳教人员打骂、污辱祝霞;只要祝霞动一下,不是疯狂的打骂就是扯住祝霞的头发把她的头往墙上撞。管教警察为让被强制转化的人卖力的打,说不卖力打就是假转化,就是没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祝霞还经常与其她大法弟子被环在大树上铐上。有时,祝霞听到外面的法轮功学员被打得惨叫,冲去制止,被抓回来用同样的手段折磨。如果绝食抗议,就会遭到野蛮灌食等更为残酷的迫害、摧残。张小芳的行为给祝霞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002年10月27日,祝霞被非法劳教摧残期满。光荣小区610办公室何元富等人直接从劳教所接出转移至郫县洗脑班继续拘禁、洗脑、转化。摧残,关押近半年。洗脑班逼祝霞承认何元富报祝霞劳改时的材料,多次逼祝霞写“保证”,威胁说否则永远关在洗脑班。到2003年3月中旬祝霞才回到家中。此时原来120斤重的祝霞已皮包骨头,不成人形。为达到监控祝霞的目地,何元富先已安排了祝霞到老年活动中心做事;
2003年6月9日,祝霞突然失踪。经查实是被光荣小区610办公室何元富等人绑架。后来,据曾被在“彭州洗脑班”关押过的人证实祝霞又被关押在“彭州洗脑班”,此时祝霞就已经被折磨得说胡话、出现幻觉、精神失常。但光荣小区610办公室何元富等人不但不放人,而且还将祝霞转到(具体时间不详)郫县洗脑班、新津县洗脑班继续“洗脑”、迫害,并且在郫县被非法游街示众……致使祝霞症状加重。2004年4月2日祝霞被放回家中,仍然经常出现幻觉幻听,并且不分昼夜的折腾、哭、笑、骂人、打门窗,大小便弄得到处都是,盖被子要把被套扯掉只盖棉絮……,并且经常用手捂住头部惊恐的大声感叫:“你们要强奸我吗?”(祝霞年仅4岁的幼子都学会了)……而且经常说自己二十多年都没有与人上过床,最不能容忍这种事了,特别痛恨的咒骂那些臭男人,在说这些事时,常常咒骂一个叫陆中华(音)的,还有吴波(音)、陈英(音),还有赵威(音)、刘伟(音)等。她还让她母亲打电话去叫吴波(音)他们放稳重一点。从祝霞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的这些反应来分析,祝霞很可能是在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被恶人强奸,精神受到刺激而失常或加重了精神失常……现在,祝霞精神、神经已全部失常,后果十分严重!给我全家人及亲戚朋友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痛苦,我们万分悲痛与悲愤!
经我们多方请教、咨询法学教授、律师,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祝霞作为我国公民,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政法部门及国家的保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前列被控告人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作为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7中队队长的张小芳,执法犯法,指使、胁迫和亲自参与酷刑折磨、虐待、殴打祝霞,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侮辱罪、滥用职权罪等众多罪行。(关于张小芳疯狂迫害被监管人的犯罪事实请检察机关调查。更多事实和证据证词见附件一:张小芳迫害被监管人的更多事实)
光荣派出所的所长及警员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住宅罪。
光荣小区“610”办公室的主任何远富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非法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何远富迫害祝霞的详细事实见附件二)
彭州市洗脑班、郫县洗脑班、新津县洗脑班的管教人员已经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请上级司法机关主持正义、为百姓作主,依法严惩上列犯罪份子。
此致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倪清惠 王笑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3/52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