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话题系列:天安门伪火

【明慧网2004年7月24日讯】江氏集团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已历时五年。在这五年里,一个极为重要的事件就是自焚伪案。

自焚事件发生在2001年1月23日。在那之后,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升级,同时也骗取了一些民众的支持。对于那几位自焚者,他们其实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所以我深表同情。但是首先我要说的是法轮功禁止自杀或杀生,这几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轮功的教导。

关于这几人的身份,在自焚事件发生后,华盛顿邮报的记者菲利普潘马上前往他们的居住地开封去调查,并进行报道。在自焚中不幸死亡的刘女士,她的邻居从来没有看到过她炼法轮功,而且她还是一位三陪女。我对三陪女没有任何鄙夷,但是刘女士的做法显示她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

在大陆电视上播放的自焚录像,就如同拍电影一样,有近镜头、有特写。有一位王进东,他的两腿间有雪碧瓶,电视声称里面装着汽油,可是在火焰中却根本没有燃烧。而且警察拿着灭火毯在他的背后,灭火毯在摇动,直到他喊出一句莫名其妙的口号之后,警察才把灭火毯盖在他的头上,完全是拍劣质电影。

刘女士的女儿在事件发生后在医院里接受采访,电视说她接受手术,被割开喉管,可是她在接受采访时,却声音洪亮的唱歌。这显然不符合医学常识。这位小女孩后来死亡,可能是被灭口。而且在电视里,被采访的自焚者都包着厚厚的纱布,这也不符合医学常识。类似的疑点还有很多。比如自焚未遂的刘葆荣说她在将要自焚前喝了半瓶汽油,这可是要中毒的,可是她没有一点中毒迹象。

在文革时,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宣布为“内奸、叛徒、工贼”,而且证据确凿。同样,自焚也不过是当权者诬陷他人的一出假戏。当然,此事的具体经过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无从知道,因为江集团根本就不允许第三方的调查,也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在大陆发出一点点质疑。完全是一言堂的自说自话。

说到自焚,在50、60年代的越南曾经发生佛教的和尚自焚抗议当时的政府,但没有人指责说这是佛教让他们做的。在南韩民主运动期间,也有过激的学生自焚,但没有人说这是民主运动所致。几年前,台湾民众反对建核四时,也曾发生过民众自焚,显然这和反对核四的团体无关。也就是说,即使天安门自焚者和法轮功有瓜葛,我们也不能用一些个案来指责一个团体或者信仰。

其实在大陆,包括在天安门,近期也发生了一些自焚事件,自焚者都不是法轮功学员,而是遭受贪官污吏迫害的贫苦百姓。可是为什么对近期的自焚事件,大陆电视没有大肆报导?更没有详细的镜头?也没有组织民众进行批斗?由此反观他们在3年前对那次天安门伪火的报道,显然是为了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不惜拍假戏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