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明慧网2004年8月23日】

一、7月20日王世民、张占元被非法送往保定监狱,这是宣化区人民法院继2001年非法审判王春银、郭正清、卢爱东、郭晓华后的又一次利用手中权力执法犯法。

宣化区人民法院犯罪事实:

1、超期羁押:二人于2002年10月被非法关押后,7个月才下逮捕证(应37天内)。
2、没有任何证据:无证据超期羁押20个月后,分别判王世民10年、张占元8年。
3、二人上诉后不重新开庭直接被送监狱:2004年5月14日第二次开庭后,二人進行上诉后胜诉,宣化区人民法院不经再次开庭重申而直接送监狱,也没通知家属,至今已有半个多月。

请同修们集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宣化区人民法院的犯罪行为,同时举报宣化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张艳雪等的犯罪行为。

二、大法弟子李伟生2003年11月28日被绑架,超期关押至今已有8个月,恶人妄图对他進行长期迫害。希望在家同修不要忘记还在苦难中的同修,还应持续发正念铲除邪恶、营救同修。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当地写信或打电话讲清真象。并揭露以宣化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张艳雪及610头目龙桂芳为首的邪恶之徒的恶行,要求他们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宣化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张艳雪电话:0313-3049012

三、位于宣化区中山路北再就业市场东200米处的“夕阳红老年公寓”走廊内墙壁挂有多幅诽谤大法连环画,毒害那里的工作人员及老人们。请同修以多种方式向有关人员讲清真象。

区号:0313
宣化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院长室 3041818 副院长室 3041828 副院长室 3041838
副院长室 3041858 办公室 3041800 办公室 3041801
办公室 3041802 办公室 3041803 办公室 3041806
政治处 3041808 政治处 3041809 监察室 3041810
刑事审判庭 3041832 刑事审判庭 3041833 刑事庭 3041839
审监庭 3041855 执行局 3041868 执行局 3041878
执行局 3041879 执行局 3041880 立案庭 3041888
立案庭 3041865 立案庭 3041866 法警队 3041856
法警队 3041857 法警队 3041859
宣化区检察院电话号码:

副检察长 3041902 副检察长 3041903 副检察长 3041905
副检察长 3041906 副检察长 3041901 书记室 3041904
办公室 3041031 主任室 3041908 检察长接待室 3041945
政法处 3041909 民刑科 3041924 民刑科 3041925
起诉科 3041926 起诉科 3041927 法纪科 3041929
法纪科 3041930 法纪科 3041931 批捕科 3041919
批捕科 3041920 批捕科 3041921

张家口市胜利南路桥东区人民政府 主任电话 4031193
张家口市高后路桥东区人民法院 办公室电话 4061394 执行庭电话 4032220 执行庭电话 4061081 刑事庭电话 4032221 法警队电话 4061721
张家口市胜利南路23号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电话 2021068 副检察长电话 2066733 副检察长电话 2043331 副检察长电话 2041004

宣化区人民政府 牌楼东10号
办公室3012489 秘书科3013451 信访办公室3014606
宣化区司法局 天泰寺街
局长办公室3017641 办公室3012837 宣教科3016589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10-65252000 010-65592000(电话超市每分钟3角)

院长:王玉 电话 3889683 副院长:李伟 电话 3889682
通信地址:宣化区中山路北再就业市场东200米“夕阳红老年公寓” 邮编 0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