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景不长,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开始被非法镇压,这使深深受益于法轮大法的母亲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么好的高德大法一夜之间被诬蔑?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了我母亲全新的人生观,她劳动积极,吃苦耐劳,为全家人付出很多,从无怨言,母亲信仰“真、善、忍”高德大法,努力做一个好人有什么罪?母亲想不通。
母亲本着一颗善心、一颗信赖政府的心反映情况:这样对待法轮功不对,这样做对人民、对国家没有好处,于是她走上了進京上访的路。1999年7月20日曾進京上访走到半路被深州市派往各地的警察、民兵拦截回来。母亲更觉得不是滋味,《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北京信访办就是设立的让人民说话的机关呀,怎么没有走到北京就被截回来呢?这是谁搞的,不让信赖政府的人民说话?共产党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吗?母亲于是第二次進京上访。这一次被抓了回来,并且被强行罚款五百元,还被警告说:“再上访,抓住就判刑劳教。”
母亲被政府的行动震蒙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是人民的政府吗?自己制定的宪法自己带头不执行。母亲又想:难道我错了?我一个凭双手干活吃饭的农民,想祛病健身,信仰“真、善、忍”的自食其力的好人也错了吗?电视上说的法轮功反这、反那的等等一切都和真正的法轮功对不上号呀!说句真心话也错了吗?……看着母亲为难,我们儿女们心里也难受。
最终母亲想通了:她没有错,她要做一个好人,做一个真正为别人好的人,要让人们都能够了解到法轮功的真象,也能够同样受益于这么好的功法, 1999年12月8日母亲再一次上京反映情况,可是我的母亲,从那天走了以后至今毫无消息,生死不明……
现在我们才知道,镇压迫害法轮功的事全是江泽民一手操纵的,这么大的一件震惊中外的事,政治局没有通过,人大常委没有决议,《宪法》中更没有规定,是江泽民无法无天利用个人权力非法镇压。
王杏君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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