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学员刘淑珍自述几年来的一些经历

【明慧网2004年9月14日】我是1994年10月份得法的。在此之前我是单位有名的老病号,按大夫确诊认为我心脏、肝、胆、肾、胃、脑神经,没有一处是健康的,外加皮肤病每年都犯一次,重时休克过去。在这多种疾病的折磨下,每年的药费几千元,最后吃西药不行,就吃中药,每年吃一次(40-50付)才能勉强坚持上班。在此期间,配合多种的体育锻炼,其中包括多种气功,可是还离不开吃药。体重90多斤,脸成黄灰色,全身无力。那时我多渴望找一条解脱的路啊!

这一天终于来到了,94年有一天,朋友叫我去看一个李洪志老师的讲法录像,可惜只看一次,再没去,但是总放不下,后来找到了炼功点。从此开始每天坚持学法炼功。三天后奇迹出现了,就觉着身体有一种无法形容的轻松,精神愉快,而且身体越来越强壮,整个人变成了另一个人似的。全家人看到我的变化,都为我高兴,非常支持我学法炼功,有时也跟我看看书,或看师父的讲法录像。特别是我爱人,帮我做家务,支持我每天两次学法,当他看过师父的讲法录像后,非常钦佩师父的知识渊博,天文、地理全知道。

可是自1999年7.20后不务正业的江××大肆造谣、栽赃、陷害法轮功,在江氏极权的谎言蒙蔽及高压恐怖威胁下,我家人出于害怕迫害,开始反对我学法,更不允许我出去说明法轮功真象和去北京上访,每天看着我。当初虽然我对这突然出现的莫名其妙的造谣和诬陷也感到茫然和不解,但是我坚信媒体的宣传决不是法轮功所为,我就给家人们解释,告诉他们法轮功决不杀生,不参政,我的师父更不会敛财。面对政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我决不放弃信仰,因为我坚信师父,坚信大法的这颗心是任何力量也摧不垮的。

经过短时间的调整心态,仍坚持出去证实大法。为了为大法鸣冤,我决定去北京上访,第一次是1999年7月份,在半路被公安非法截回,2002年7月份第二次去北京上访,还没到信访局,在大街上就被大搜捕的警察非法抓去,当天就送回,被公安局非法关押。

在非法关押期间,不法人员多次提审,笔录多是由民警按他们所需的内容写,然后给我签字。同时我们还经常被迫出去劳动,摘菜、拔草,还要给管教们洗衣服、被、床单等等。我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家里人为了让早日出去,就去交了勒索罚款,街道3000元,公安局2000元,没有任何正规收据。放出后迫害并没停止,不法人员没完没了的取材料,逼迫写保证,取手印,不分白天还是半夜三更,逼迫去派出所取材料,特别到了节、假日或它们认为的危险日,如4.25、7.20等都要打电话或亲自来人查问是否在家,搞得一家人不得安生,人心惶惶。同事们不敢接触我,流言蜚语,亲友不敢为我办事,怕受牵连,自己的孩子也害怕,怨声载道,甚至给我下跪,求我写“五书”。我爱人更是身心受到摧残,成天着急上火,心脏病经常发作,和我关系越来越紧张,并且说,如果你再这样坚持,我们离婚吧!在江××政治流氓集团的高压迫害下,我们整个家里处在白色恐怖之中。

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前,街道、派出所来人要把我带走,逼迫我写“五书”,如果不写就去所谓的“学习班”,而且说单位已把办班的伙食费交上了。当时我正告他们:现在我什么也不写,以前我写了,你们说话不算数,我也没做坏事,什么我也不写。

社区主任崔××说,你就说一次违心的话吧,能怎么的,我们也好有个交待。我说,炼就是炼,法轮大法好就是好,你怎么能让我说谎呢?我从不做伤天害理的事。你们的班我不参加,你们的饭我也不会吃一口,因为我没犯法,没做坏事。这样在派出所一天已到下班时,由于我爱人害怕我去学习班,背着我写了“五书”交上,所长按着我的手,按上手印才算完事。社区主任崔××告诉我家里人,这可不是她写的,你们回去还得帮助她,从二楼一直喊到楼下。

更有甚者在2002年3月份,我去农村姐姐家串门,单位领导派人去看着我,一直到我回家为止,使70多岁的姐姐害怕,着急上火,犯了老病,花了不少钱,很长时间才恢复。

五年多的迫害,往事不堪回首,面对大法和恩师受到无端的陷害和屈辱时,我的心在滴血,同时也因自己对师尊所讲正法修炼的法理解的不深不透,而使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而感到万分的悔恨和自责。虽然也已在网上声明在迫害下所说、所写不是发自内心的或由其他人代写的全部作废,虽然也能摔倒了爬起来,可是毕竟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痛定思痛,在正法的最后时期,做好师尊指给我该做的三件事,找出自己的最后执著,圆满完成史前洪愿,报恩师的苦心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