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市法轮功学员封翠霞受迫害的经历

【明慧网2004年9月14日】封翠霞,女,38岁,原诸城华美公司职工。

封翠霞89年生孩子后,不慎得了类风湿,一到下雨阴天,两腿疼痛难忍。去了好几家医院医治,都没有好的疗效,只能靠吃药打针来维持。并且还患有神经性头痛,一头痛就吃去通片,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连好几天都没有精神,病魔缠身有一种感觉是生不如死。96年12月份封翠霞的母亲向她说起自己通过炼法轮功原先有病的身体好了。封翠霞的母亲也是一身病,炼功后身体变化非常大。封翠霞也看到母亲炼功后身体的变化很大,于是跟着母亲学炼动作,并开始通读《转法轮》。随着学法炼功时间的增长,她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好,心情也好了,家庭充满了欢乐的气氛。

然而随着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开始后,封翠霞和千千万万大法弟子一样经受着邪恶的迫害。

1999年6月份,一天封翠霞去上早班,车间有人通知她到保卫科。保卫科的人让她写不炼功的保证书,不写就不让上班,写了保证就去上班。封翠霞和另一位男学员因为没写被关在一间破屋里。书记闫兆金和保卫科长孙玉周一天过来好几次逼写保证书。闫兆金说:“上边不叫炼就别炼了,赶快写保证书回车间上班。”

1999年7月21日下午,封翠霞第一次进京上访,就想说一句心里话,“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叫炼”?在北京没找到信访局,在天安门广场被厂保卫科孙玉周、李培友等人发现,拉回了诸城。恶警曹锦辉和袁伟整整审问了半下午。白天以总经理王光林为首逼她写保证书,看污蔑师父、诬蔑大法的录像。不写保证书,书记闫兆金和保卫科长孙玉周就讽刺挖苦。她被关在一间阴暗的小破屋里,王光林派人一天24小时监控,晚上就睡在一张光板床上,正值盛夏,闷热、潮湿、蚊虫叮咬。

1999年10月份,一天晚上10点多钟,厂保卫科长孙玉周领着公安恶警七八个人到她家砸门,当时她丈夫不在家,孩子已经睡了,他们砸门砸得把四邻都惊醒了,等封翠霞开了门后,这七八个人将她家翻了个底朝天,临走时将她儿子的一床小褥子也带走了,他们硬说是炼功的垫子,最后把封翠霞带到人民路派出所审问,问她最近一阶段干了些什么。

2000年正月初九,封翠霞正在上班,保卫科孙玉周让她到人民路派出所去一趟,到了人民路派出所,孙玉周恶狠狠的说:“人我带来了,你们看着办吧。”他就走了。然后派出所的孙建祥就问:“春节你到哪里去了?”封翠霞说到亲戚朋友家串门,他又问还到哪里去了?封翠霞说哪也没去,孙建祥恶狠狠的说:“我叫你不说。”上来就是一顿耳光,打得封翠霞当时天旋地转,耳朵嗡嗡响。朱伟从另一间屋过来问,“说了没有?”孙建祥说“没说”。朱伟又是一阵毒打,边打边骂着,打完后让保卫科的人把她带回厂,关押在传达室。经理王光林派两班人轮流看守。当时正是寒冷的冬天,没有被褥,有一个排椅,晚上就在排椅上睡一觉。他们看到封翠霞在排椅上睡,又不写保证书,保卫科长孙玉周就逼迫搬到后面的破屋子里。里面只有一个椅子,监视人员给自己安上床,上面有被褥,坐在被窝里看着她。白天逼她写保证书,晚上不让睡觉,又冷又困的封翠霞只好在屋里来回走。书记闫兆金逼迫她写保证书,并问她为什么不写。封翠霞说“因为我师父无条件的把我的病治好了,你们却让我背叛师父,做那些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我能干吗?”后来书记闫兆金提出给她报销全部医药费,让她放弃修炼。封翠霞坚定的说“办不到,因为吃药身体还承受痛苦,这种身体上的痛苦你们能给我承担么?”他无言以对,灰溜溜的走了。在关押期间派出所的恶警来过两次,一次是在传达室,恶警说了一些脏话走了。另一次是在保卫科,派出所的恶警管清乐说了一些污蔑师父的话。就这样封翠霞被非法关押了五十多天。

2000年7月10日,封翠霞第二次去北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刚到信访局门口,便衣恶警好几个连推带拉抢走了她的包,搜查上访信,把她推到警车里,问是哪里人,因不说恶警就打,边打边说,“不准你们上访,老老实实呆在家里”。下午把封翠霞及其他上访学员拉到潍坊驻京办,搜身、搜包,把她包里的70多元钱也搜去了,晚上上访学员就睡在地面上,也不给饭吃。第二天厂里派车把封翠霞她们拉回了诸城,被刑事拘留30天。在拘留所里,一天干十多个小时的活,手都磨起泡,受尽了非人的折磨。30天的期到了,厂书记闫兆金打电话问封翠霞的父母要3000元钱,说不交钱,拘留所不放人。后来闫兆金和曹锦辉把她拉回厂里,在路上,曹锦辉对闫兆金说:“你明天去陶瓷厂看看,马艳芳送精神病院是怎么办的手续,我看封翠霞和马艳芳一样,精神不正常了,送精神病院。”(马艳芳送精神病院后迫害致死)回到厂里,王光林派人监视她,连上厕所都跟着。晚上,封翠霞趴在桌子上睡着了,醒来一看,监视她的人都睡了,她趁机逃了出来,从此流离失所。

2000年9月27日下午封翠霞在功友家被抓,送到人民路派出所。派出所的恶警审完之后,晚上把她送到了厂保卫科。副科长臧波说“给她戴上手铐,别让她跑了”。第二天书记闫兆金又逼她写保证书,说写了保证书就可以回家,封翠霞坚决抵制,闫兆金看她态度坚定非走不可,就让她父母接回家。

2000年12月,厂里派李培友、李来森在家属院门口又一次把封翠霞非法抓走,书记闫兆金当天就把她拉到潍坊转化班进行精神迫害。

2001年5月7日恶警十多个人叫厂里一女职工叫开封翠霞家的门,一拥而上把她强行带到警车里,拉到了国安大酒店,由恶警曹锦辉审问最近干了些什么,封翠霞说“什么也没干,一直上班”。曹锦辉气急败坏的让她按手印。到了晚上看着她的女职工都睡着了,她又一次逃了出来,又一次流离失所,一直到2001年的7月29日在安丘被抓。恶警搜去她的手机,把她送进拘留所一天一夜后送王村劳教所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里,不转化就不让睡觉,一天24小时有人监控,做转化工作,强迫看迫害大法、迫害师父的录像。在劳教所里,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活,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之中,劳教所为了赚更多的钱,经常加班加点,劳教到期的学员也不放,一般都延长时间。在劳教所经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的双重迫害。等她回来到厂里去报到上班时得知,自己已被开除,5000元的股金,700元的集资全被转成罚款。

迫害封翠霞的恶人有:孙建祥、曹锦辉、朱伟

以上三人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39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违反《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第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第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参入迫害的有:前公司经理:王光林 书记:闫兆金 前保卫科科长:孙玉周

以上三人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39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违反《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