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法弟子张宏被万家劳教所的恶警迫害致死(具体事例见附件)只因张宏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便被施以酷刑折磨,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短短的九天里便含冤离世。为了早一天制止仍在进行着的对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安定,返还大法弟子的公道, 现将张宏致死案的主要凶手的犯罪事实概述如下,要求省、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尽快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们要求:
1、依法查清张宏致死案的所有参与者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
2、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
3、释放所有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立即停止一切迫害。
我们相信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严肃查办五类犯罪行为的活动中,万家劳教所所长卢振山及手下的恶警一定会被法律问罪。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谁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与正义的制裁。
万家劳教所恶警赵余庆、姚福昌罪行概览
罪 名 | 违犯条款 | 主要犯罪事实 | 情节及后果 | 刑 罚 |
受贿罪 (索贿) | 《刑法》383条 《刑法》367条 《刑法》387条 | 赵余庆以给劳教人员办理提前解教为由,收取家人重金。例如:有的劳教二年,只呆了二三个月就走了 | 影响极坏 | |
报复陷害罪 滥用职权罪 | 《刑法》50条 《刑法》146条 《刑法》254条 《刑法》297条 《宪法》49条2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13条 | 身为警察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事,而是滥用职权,从而导致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破坏,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蒙受了重大损失 | 无限期加期、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给无罪的公民及亲人造成了精神与肉体的极大痛苦和经济损失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重 |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侮辱罪 | 《刑法》15条 《刑法》189条 《刑法》248条 《警察法》22条 《宪法》38条 《世界人权宣言》5条 | 捆绑殴打、吊打、冷风吹、凉水浇、恐吓、虐杀、欲毁尸消灭罪证 | 造成诸多的修炼人手腕勒痕,深度结痂脖颈、脸部起泡、化脓感染、变形、肌肉坏死、皮肤呈黑褐色、多人被逼自杀、精神失常 | 同上 |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 《宪法》36条 《宪法》37条 《宪法》41条 《刑法》17条 《刑法》232条 《刑法》234条 《刑法》251条 《刑法》397条 《刑法》399条 《世界人权宣言》9条 《世界人权宣言》18条 | 对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進所就逼写“三书” 不从者就上大挂、电棍击、坐铁椅、长时间罚蹲、拳打脚踢、不让睡觉喝水、 不让上厕所、不许家人接见、不许申诉上访、不许看法律书,长期播放诽谤资料、谩骂法轮功、及法轮功创始人、背“誓词”、“守则”、“五不准”(为用于精神迫害胡编的东西当作法律法规来背)、反复答题、 反复写三书、加期,凌辱人格、经济上乱收费、索贿受贿,等等 | 逼迫修炼人放弃信仰、致伤致残、致疯、致死 |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 |
赵余庆、姚福昌等男恶警,按照上级安排进入女队已有两年多,违反了司法部“男干警不准管理女队员”的法规。
赵余庆对不写“三书”的大法弟子说“政府就是不讲理,因为说不过你们,就罚你蹲,就不让你说话,就是让你写“三书”,共产党就是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我们是工具,共产党给我钱,我得养家糊口啊”。
姚福昌看大法弟子不写“三书”就说:你们不转化 我就电你们了(指电棍),等你们师父回来你们再电我,让我骂共产党我就骂共产党,要不用这些办法(酷刑),你们谁能写?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的恶警之所以肆无忌惮的一次又一次的虐杀大法弟子,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恶警所长卢振山的支持,万家劳教所自2002年夏至2003年秋冬,卢振山一直在集训队现场办公,坐镇指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对于这个助纣为虐的元凶,我们也一并提出控告,因为在他任职期间,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致死近百人,卢振山曾扬言:你们要恨就恨我吧,这都是我叫他们干的。
大法弟子张宏家的电话 0451-82107266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迫害张宏致死案的相关人员:
恶警所长 卢振山 手机 13903602280 宅电 84282528
政委 朱方军
邮编:150078 区号0451
万家劳教所 总机: 84104154 84101455
84101573 84101509
集训队(十三队)分机号:3473
恶警队长 赵余庆 男
副队长 杨国红 女恶警
副队长 那东波 女
科 长 吴洪勋 男恶警
科 长 厉小杰 男
科 长 姚福昌 男恶警 宅电 86677741
警 员 吴宝云 女恶警 李春霞 女恶警 李长杰 女
被指使看管张宏的劳教人员:张桂云 陈玲玲 刘彗君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3/5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