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代文立致检察机关的申诉书

【明慧网2004年9月19日】我叫代文立,57岁,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我最近看到报刊上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在全国开展严查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等。2002年10月,我从劳教所回来,生活很困难,家庭完全是山穷水尽。我又是危重病人,儿子、媳妇、老伴都在吃低保。10月10号回家,11月就取消他们的低保。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小儿子代我去找当地政府,希望能给我们解决点生活费。没想到一位姓包的干部一个电话打到派出所,派出所来了4名干警、开了一辆车,要绑架我到非法洗脑班。在小儿子的要求下,才放我回家。

第二次是2004年,劳教期满后,罗户籍和两位搞低保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我有条件申请低保了。我写好申请到街道办手续,一位姓刘的干部却无理地对我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人不需要吃饭”,非法取消了我获得低保的权利。今年4月居委会兰主任又打电话来告诉我低保没有申请下来。我的两个儿子、两个媳妇都下岗,在万般无奈下,我只能靠向亲戚朋友借债度日。

政府不法人员以我修炼法轮功为由取消按我生活现状本应获得低保的权利,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公规范的,这是对信仰的迫害,对人权的践踏!而且,据国家有关法律,此种行为已构成犯罪,正是全国开展的严查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查办的重点。

我今天把我的真实情况告诉你们,并不是为了讨要低保。目前,在朋友的帮助和家人的共同努力下,我的生活已基本解决。我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领导们重视这个问题,清醒地对待法轮功问题,并按照在报纸上向广大人民承诺的那样严查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

在此,我想再次说说在江氏集团的高压下,我为什么不放弃法轮功。我88年得上了甲亢、过敏性哮喘、冠心病,一病就是十来年,走遍重庆大小医院都无法治愈。我受着病痛的折磨,心力交困,那种感觉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绝望过,甚至服用安眠药以求解脱,幸被家人及时发现才活下来。97年,儿子李向东就劝我炼法轮功,但我当时根本不相信。后来99年1月,有60多位法轮功学员到我们村弘法,那时我才走进法轮功。通过学法修心,在短短几个月中,缠绕我多年的病全消失了,我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没学法轮功之前,我脾气暴躁,赌瘾也大,拖着病痛的身子都要去打麻将,为打麻将派出所抓过我三次。我过去常跟我的麻友说,要我把麻将戒掉,只有上火葬场。没想到学了法轮功以后,不仅身体健康了,而且如此大的赌瘾也戒掉了,种种恶习改掉了,和亲人邻居的关系也处好了,我的家庭变得安宁和谐。

没想到,99年7月,江××出于妒嫉,一手发起了对法轮功镇压,滥用手中权力,操纵国家机器,捏造恶毒谎言,欺骗全世界人民;并且将一群信仰“真、善、忍”的老百姓抓去非法地强制洗脑转化,对坚持信仰者进行惨无人道地折磨,劳教,劳改,甚至将精神正常的学员送进精神病院,打伤、打残、打死学员无计其数。作为一个老百姓,我始终也想不通,一种教人向善、强身健体、且明确规定不参与政治的功法为什么在某些人眼里成了“威胁”;而一个国家的当权者又怎能利用如此残酷地对待本国的公民。

2000年12月,劳教所在期满后仍不放我大儿子(我大儿被非法判劳教一年)。为此,我去上访,希望有关部门能停止这种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可我还没走到信访办,就被警察抓了,送回当地拘留15天后,又送到非法的洗脑学习班关押了39天。2001年3月,我回丰都娘家探亲,派出所、街道竟然开车追到丰都要抓我,那次没抓到我。但他们在返回路上车翻了,听说专管迫害法轮功的一位受伤最重,头部缝了57针。这是天对作恶者的警示啊!从那以后,我有家不能回,在外流离失所。2001年12月,九龙坡分局的几位干警又在不出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我公婆家里,我公公当时就吓得休克,抢救过来活了十几天就去世了。如果没有这些警察非法的扰民行为,我的公公能活下去。

2002年1月2号,我又被抓,二位公安(其中一位姓李)提审我时,对我拳打脚踢,抓起我的头往墙上撞,又用开水泼我,完全不顾国家法律和公务员形象。此后,我被送到医院住了23天。我的脚拐伤了4个多月,走路都要人扶。当年2月,非法判我两年劳教,送往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我受到残酷对待,9个月下来,体力全垮了,原本130多斤的我瘦到了96斤(在劳教所体检时测量),眼睛也失明了。后送到324医院检查,医生说我是危重病人,劳教所怕担责任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里。10月10号回家,小儿子带我带我到大坪军医大治疗,经医生检查,我有严重的心肌缺血、高血压、哮喘,要马上住院,叫我儿交3万元住院费。可我家连3千都拿不出来啊。后来我叫儿子把我送回家,我又炼上法轮功。因眼睛看不见,我就天天听师父讲法录音带。3个月后,我又重见光明。现在,我所有的病全消失了,但我没吃过一粒药,法轮功再次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这么好的功法,你们领导想想看,我怎么能放弃呢?

我想说,公安对我们惨无人道的折磨,我们法轮功学员都不会计较。因为李师父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要为他所做的一切负责,做了好事会得福报,做了坏事会得恶报,这是天理。而且,我们是修善的,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我们不反对政府,不参与政治,更不会去夺谁的权。我们修心向善,只想做个真正的好人。我们向政府和平申述,也只是为了让政府理解我们,停止这场非法且愚蠢的镇压;希望众多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要再被政府中几个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要再助纣为虐而干下让自己永远痛悔的事;希望被邪恶宣传欺骗的广大人民群众清醒。

江氏集团不计一切手段栽赃陷害,造谣诽谤,最恶毒的就是搞一些杀人、自杀、自焚伪案出来。拿自焚伪案来说,里面疑点太多了:⑴天安门广场上没有灭火器,警察也不会背着灭火器巡逻,面对突发事件,警察在一分钟之内却拿出多个灭火器灭火,如果不是事先准备好,怎么能做得到?⑵王进东本人大面积烧伤,但他两腿间盛汽油的塑料瓶却完好无损。⑶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却能底气十足、声音清脆地唱歌接受记者采访。⑷大面积烧伤的患者应暴露创面,以免化脓感染,但几位自焚者却包扎严实。种种疑点都表明自焚是政府为制造镇压借口,煽动人民仇恨而制作的伪案。这种卑劣手法,正同在2千多年前罗马尼禄皇帝为镇压基督教寻找借口而焚烧罗马城和纳粹为栽赃陷害而制造国会纵火案类似。而且,法轮功书中明确写着,禁止杀生,自杀是有罪的。我们炼功人鸡、鸭鱼都不杀,会去杀人、自焚吗?自焚者能是法轮功学员吗?99年7月镇压以前没有一例杀人、自杀、自焚案,为什么镇压一开始就出现这么多杀人、自杀案呢?

法轮大法洪传世界60多个国家,其他国家政府都支持,就连香港、澳门法轮功都是合法的,唯独中国大陆镇压,这又说明什么呢?

这场镇压是非法的,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5条,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第36条,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第39条,中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公安、“610”、将法轮功学员强制绑架、拘留、搜查、劳教判刑、刑讯逼供、克扣工资都是违反中国法律的。今天,我把真实情况和亲身经历告诉你们,是希望领导能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重新审视法轮功问题,并依法严查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

在此,我们请领导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重新审视法轮功问题为盼。

代文立

附:我儿子李向东被迫害情况

我大儿李向东因不放弃“真、善、忍”,去北京依法上访,被拘留3次,劳教一年零10个月。劳教所里,管教对他长期残酷折磨,常用电棍电击、警棒殴打,平时拳打脚踢更是不计其数。冬天在毒打后吊在门上过通夜,三伏天毒打后吊在窗上曝晒。经常不给饭吃,不给水喝。2000年,我和小儿子去探望他时还亲眼看见李向东全身青一块,紫一块被吊在窗户上,人瘦得皮包骨。原140多斤的汉子被折磨得100斤不到。此后,劳教所竟无任何理由不让家人探望了。2001年3月,由街道开证明,区分局批准,派出所户籍陪同下才第2次见到我儿子。这次更惨,连我都认不出来是我儿了,除了脸,全身都烂了,大泡、小泡几百个,人脱了形,生命垂危。见儿子惨状,我哭了3天3夜。我到司法局、劳教局、公安一科,要求放人。司法局陈局长签字同意,劳教局领导也同意,让家人去接人。但第2天接人时,劳教所却说法轮功学员归“610”专管,李向东没转化,不能放人。判1年劳教,李向东1年10个月才出来。出来后,李向东以电视插播方式向社会各界讲真相,被抓,非法判15年劳改,现关在重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