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霞家经常遭到不法官员的骚扰。2004年6月23日早8点左右,油田钻井二公司泰和小区11号楼周围祥和宁静的气氛被刺耳的警笛声打破,一帮不法人员又窜到李玉霞家。当天,李玉霞只一人在家,看到一帮人在外面叫门,知道是警察和街道办人员又来骚扰,没有开门。
这些不法之徒见软的不行,就私下伪善的嘴脸,开始动用暴力踢门、撬门,并且威逼恐吓,给李玉霞施加精神压力。李玉霞见状更不敢开门。
恶徒们大吵大嚷的喧哗叫骂声吸引来许多楼内和附近的居民围观。这些恶徒见无计可施,竟然调来了一辆升降机升到四楼。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破窗而入。
李玉霞没有屈服于邪恶威胁,坚决不配合他们,最后恶徒们强行把她从四楼抬到楼下,塞入警车,劫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進行精神迫害。
整个绑架过程从早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楼下聚集了几百人。人们亲眼目睹了这伙恶徒的暴行,都说这伙人与明火执仗、入室抢劫的土匪没什么两样。人们对这些恶徒的愤怒和对李玉霞的同情都写在了脸上,却屈服于恶徒们的淫威,敢怒而不敢言。这些恶徒把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做为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昧着良心助纣为虐,打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幌子,却干着违背宪法、践踏人权的罪恶勾当。
五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文件中,严查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侵犯人权案件。盘锦市政法委、610人员、欢喜派出所和平安街街道办这些人严重违反《宪法》第36条、《刑法》第245条,犯有“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违反《刑法》第397条,犯有“滥用职权罪”;违反《宪法》第39条 、《刑法》第251条,犯有“非法搜查罪”;违反《宪法》第37条 、《刑法》第238条,犯有“非法拘禁罪”。
古语说得好:“天理昭昭、善恶必报”。等待这些不法人员的将是人间法庭、人心法庭、和道义法庭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