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刘明伟写给船营区法院的申诉书

【明慧网2004年9月20日】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

我叫刘明伟,女,今年49岁,是吉林市自来水公司的职工,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下令取缔法轮功后,我按照国家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拘留后被非法劳教一年。为此单位以长期旷工为由将我除名。在解教一个多月后,又因我印发法轮功真象传单,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监狱里因我不服对我的非法判刑,绝食二年,因此被绑在“死人床”上近二年。

刚出狱时我几乎全身瘫痪,随着我不断的学法、炼功,现在完全恢复正常。为此我又去单位问工作的情况,单位还是坚持以前对我的处理决定。我认为单位是恃强凌弱,明明是江××的无理的迫害好人,却把责任强加给我。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印发传单是因为没有说话的地方,一上访就抓,就关押,就判劳教或判刑。那只好让广大的百姓知道真象,给我们评评理,这有何不可?人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我不认为上访和讲真象是犯法。而且当时整个的一部国家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全部都是造谣,诬陷,栽赃和诽谤,这真是让我们心里流血。

在几年的修炼中,我们全家身心受益,没炼功之前我爱人是乙型肝炎,腹部常常是肿胀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痛苦不堪。我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长期失眠,导致心脏,肾等多种疾病。我女儿是肾炎。我们一家三口在痛苦中挣扎度日,为此我们到处求医问药,耗费了我们许多精力和财力,却一点效果都没有。每当到单位报销药费时,我们自己都打怵。不报吧,不行。报吧,签字啊,报销啊,麻烦倒不说。看人家不高兴,我们赶紧低声下气的陪笑脸,求爷爷告奶奶的说好话。回想起来真是难啊!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其实在单位报销的药费只是一小部份,那时我们每天靠营养药顶着,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真是苦不堪言。

1996年5月初的一天清晨,我和爱人去北山公园散步,一进公园大门,看见许多人在炼功。我当时想,这是炼什么功的,这么多人。我仔细往挂着条幅的地方一看,是法轮功。我萌发了也想炼功的念头,就站那跟着炼了。炼完了,回头一看,我爱人也跟着炼了。我和爱人商量,我们就当作是作体操运动,因为法轮功的动作是缓、慢、圆的,我俩的体力能承受得了。就这样不知不觉一周过去了,也不知从啥时起,我俩也没想起吃药。吃饭吃得很香,睡觉睡得甜,白天头脑从未有过的清晰,浑身是劲。

这时我们才想起应该看看书,当时学的人特别多,所以书供不应求,只好借别人的书看。以前我俩看书、看报时间稍微长一点,就头晕目眩,迷糊,恶心。可是我们看法轮功书的书从早看到晚,只是觉得脑袋清醒,眼睛清亮。我们真是高兴啊!你想十多年一直在痛苦中挣扎的人,突然间一身轻了,这是啥心情啊?自从我俩炼功后,我女儿的肾病也不翼而飞,真是一人炼功全家受益。从此我们一家过上了快乐的生活。

1999年7月22日,广播里突然宣布取缔法轮功,我震惊了。广播怎么颠倒黑白,一句真话也没有,我不寒而栗。我真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原来我心目中一直相信的党和人民政府怎么会是这样的?我天真的想,可能是政府对法轮功还不太了解,那就应该让他们知道真象,把我们亲身受益的体会讲给他们。我们抱着这样的想法、去了北京。结果,被非法抓捕,非法关押,被非法迫害至今。

这几年我遭受了人间地狱般的生活,蒙受了前所未有的不白之冤。我多次呼吁还我自由、还法轮功公正、还法轮功学员人权。为了这些,我吃尽了人间的苦,受尽了人间的罪。但是我依然坚信,真理和正义在我们这一边,我们没有错。我们更没有犯罪,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行事,而是江××一伙违法宪法和法律,是他们在犯罪。

我希望法院能够秉公执法,公正裁决,还我的公正和人权。人民法院应该真正的为人民做主,而不是执行上级领导的意思,真正做到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权大于法律。

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工人刘明伟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