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八一”齿轮厂法轮功学员徐友传9月8日上午正在车间于活时,在厂长程启生及朱长清、柳仁图、汤军和保卫科吴忠贤、金钟祥的配合下被庐区杏花镇张书记、韩镇长,杏花派出所副警长付之进绑架到新华宾馆洗脑班。
据说当时有的厂长、车间领导说,徐友传在厂里工作表现很好,可不可以不带走。他们说不行,一定要带走转化,至今没有放人。类似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仍在继续发生。他们这些强制抓人,强行将公民关押到某个地方,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都是公然无视人权的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是与国家宪法相对立的,也是与国家一再提倡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相违背的。他们的这种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与破坏。对于他们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给予揭露,必须立即制止,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将他们告上法庭,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挽回他们在群众中给国家脸上抹黑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以上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及《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