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张家口市迫害杨玉芳致死的不法人员的起诉书


杨玉芳
【明慧网2004年9月29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口外东窑子乡大法弟子杨玉芳,50岁,2003年5月17日,杨玉芳被市公安局三中队抓走。杨玉芳绝食抗议,恶警对她两次强行灌食迫害,2003年6月16日被张家口市桥东刑警队恶警迫害致死,遗体口、鼻、耳出血,脸上血迹斑斑,浑身伤痕累累,颜色黑青。


张家口市大法弟子杨玉芳遗体伤痕累累

杨玉芳家属及张家口法轮功学员,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分局、桥东刑警三大队、张家口市看守所对杨玉芳非法绑架、关押、虐杀、草菅人命的犯罪事实,提起诉讼。并呼唤人性尚存的政府官员和执法官员,秉公执法,遵照良心及正义为受害者申冤,将行恶者绳之以法,不要借公务之口行迫害善良之实。

起诉书

原告:法轮功学员杨玉芳家属及张家口法轮功学员

被告:原桥东分局局长闫志有;桥东刑警三大队;张家口市看守所长崔卫东、狱医刘淑萍。

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迫害、解除关押、无条件释放
二、对原告赔偿关押、迫害致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及一切参予迫害杨玉芳的直接责任人

事实依据:2003年5月17日,桥东刑警三大队非法闯入杨玉芳及同修宁远堡住处,将杨玉芳绑架到桥东刑警三大队非法审讯数日后,转到张家口看守所关押。杨玉芳用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期间出现尿血、手脚趾甲盖均变黑、精神恍惚等症状,人已不能站立行走,但桥东分局局长闫志有、桥东刑警三大队、张家口市看守所所长崔卫东、狱医刘淑萍草菅人命,既不放人,也不给予及时治疗,在看守所,白天把她拖到放风场冷冻,晚上抱回睡在水泥地上。在绝食第28天夜里,杨玉芳神智不清,遭到犯人的打骂和泼凉水。第二天6月14日上午,狱医检查确定杨玉芳已无脉、无血压,上午11时才将她送至第五医院。

6月16日下午2点左右,桥东分局派人把杨玉芳家属叫去,先是威胁家人说杨玉芳是组织者是头儿,她的案子已经在中央挂了号,然后又说她得了急病,已送医院,他们照顾得如何周到,最后说杨玉芳得了糖尿病,6月16日中午12点05死亡,已送火葬场。

家人非常吃惊,因为杨玉方生前身体一直很健康,根本就没有得过糖尿病。当天晚上家属要求见杨玉芳遗体,不法人员不让见。第二天上午家属见了她的遗体,她右嘴角、右鼻孔、左耳均有淡红色血水,右脸下黑青,右手腕右臂内侧,右膝盖小腿处均有内伤肿块,后背右半部至臀部,大面积淤血。杨玉芳的家属们失声痛哭,他们不敢想象,一个好端端的健康开朗的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竞被迫害致死。仅仅因为她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坚持用自己得法后身心受益后的真实情况向身边的百姓讲清真象,就被执法人员迫害致死。

桥东分局、桥东刑警三大队害死人后,除了威胁家人,直至今日没给家人任何说法,一条人命就这草菅了事。为什么人在医院不行了不通知家属?为什么人死后急忙送火葬场?为什么火化证、死亡证明上的死亡原因是呼吸系统衰竭,为什么与桥东分局交待家属的不一样。

当家人义愤填膺要请律师上诉时,几个律师纷纷表示同情此事,却不敢接案,惧怕江泽民的邪恶而不敢接案,怕的是给自己带来自家性命的危险和麻烦。这就是江泽民宣称的“中国人权最佳时期”的桥东分局不法人员的为所欲为和普通百姓的悲惨遭遇。

杨玉芳炼功前身患腰疼、腿疼,夏季还得穿棉裤,炼功不长时间后身体一身轻,没有病的感觉,夏季脱掉了穿了多年的棉裤,更加神奇的是因骨折穿在胳膊的钢丝竟不翼而飞。为了说明大法真象与师父的清白,为了百姓不受谎言欺骗毒害,本着修炼人宽大的襟怀,善良的杨玉芳向政府部门,向身边的百姓讲清法轮大法真象,用自己的亲身修炼经历说明大法于国于民只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学员在社会各阶层都在好人,放到哪里,都对社会是有益的。杨玉芳就这样一个信仰真善忍,在各种环境下做一个好人的人,却惨死在人民用税收养活的一伙不法警察的“看守”之下,是天理国法不能容忍的!

桥东分局的闫志有、桥东刑警三大队、张家口市看守所长崔卫东、狱医刘淑萍等恶徒对杨玉芳之死负有直接责任,他们严重违反了《宪法》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并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告。”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们做为受害者家属及全体学员真诚希望并相信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精神,依照我国法律秉公执法,遵照良心及正义为受害者申冤,将行恶者绳之以法,行施法律公正,还法律以公正廉明。

此致
张家口市法院

杨玉芳家属、张家口全体法轮功学员
200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