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姜淑娥,今年37岁,女,原住山东省莱西市政府北小区6号楼2单元三楼西户。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被恶警从家非法绑架。2001年12月28日晚7点左右,有三位大法弟子在姜淑娥家,这时有人敲门,她问谁?敲门人说:“是楼下的”,姜淑娥刚开开门就闯入六、七个人来,就非法抓人,非法抄家。姜淑娥当时没穿外衣就被拖下3楼,拖入警车,其他三人也被抓,当晚就被关入城关派出所,被恶警叫张芬非法搜身,又被关入铁笼子里。第二天就被送往青岛市大山看守所非法关了一个月。2002年1月29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莱西公安秘密送往王村劳教所。
姜淑娥一个合法公民在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却遭到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非法劳教。在没有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山东省莱西公安局非法劳教大法弟子及王村劳教所非法接受劳教大法弟子,它们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法律程序。
山东省莱西市公安局的此等行为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他们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侵犯人身权的方法及剥夺公职等方法,来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他们对大法弟子没有任何搜查手续進行搜家、非法拘禁,此等行为符合《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违反《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2、因为姜淑娥不放弃法轮大法,在王村劳教所承受着非人的迫害,2002年正月底,山东省莱西人民法院法官王青云、夏广军和姜淑娥丈夫高荣国到王村劳教所对她進行新一轮的迫害与精神打击,逼迫离婚。王青云不讲职业道德,知法犯法。因姜淑娥不同意离婚,王青云先用哄骗的手段让她签署一份“不同意”离婚的所谓什么笔录,而后又用威逼的手段又让她签写一份“同意”离婚的所谓什么笔录,再后来连一点点与同意有关的证件都没看见,也更没签什么字了。法官王青云在审理该离婚一案中先唆使高荣国在诉状上写上:“因炼法轮功对家庭不管不问,就给离的快。”
法官王青云为了迫使姜淑娥离婚,歪曲事实,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弟子,把民事纠纷也栽赃陷害到法轮功头上。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违反《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3、2003年12月27日,姜淑娥从劳教所回来,丈夫高荣国却不让她進自己的家门,经了解莱西法院法官王青云、张华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情况下强判决离婚。到2004年7月16日,姜淑娥到法院找到院长把事情的经过细说了,院长经查明知道此判决不生效,却不赶快纠正错误,还在互相推来推去的。到现在一直没有给姜淑娥一个合法的明确态度,使她无家可归,只好暂时住在娘家。因法官王青云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把事实告诉高荣国,致使高荣国已违反了婚姻法,与女友同居已造成事实上的婚姻。
姜淑娥多次劝告过法官王青云,让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王青云不但不纠正自己的错误,一边打手机游戏,一边说:“我宁可违法,也不纠正自己的错误”。
因为法院院长及法官们苦于对自己职位的担心,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4、莱西法院在处理民事(离婚)纠纷案例的违法违纪行为。
2004年6月4日,姜淑娥又去法庭找到王青云,能否给她一个合法的明确态度时,王青云不负责任人的说:“判决已生效,此案已了结”。事后姜淑娥告诉院长李涛,李涛说:“王青云不可能这样告诉你,一会我打电话问问,你再去问问王青云怎么说。”
李涛一直没打电话给王青云,姜淑娥又打电话给李涛,院长李涛又说同意王青云的意见,说完把电话挂了。姜淑娥再打电话给李涛,李涛一直不接电话。李涛不但不去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还参与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
7月14日姜淑娥又到法庭找到王青云,王青云一直坚持原说法,并说已生效了,再不执行就算你放弃了。姜淑娥问生效证明在哪?王青云过了好一会说:“明天你来给你开张”。
第二天7月15日姜淑娥又到法庭,王青云找了一个小司机在传达室截住她说“王青云不在楼上,到法院开会去了”。姜淑娥在楼下看见王青云在楼上办公室里,就上去了。王青云不知收敛,还敢撒谎:说判决书送达时间是2004年3月25日直接送达,而一开始说2002年5月送劳教所了,劳教所也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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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的人员名单、 电话 (区号0532)
莱西市公安局局长 吴進喜 (办)电话8461678 手机:13905428286
莱西市人民法院院长 程显章 手机:13905425066 (宅)电: 8466168
张国栋 手机:13906482379 (宅)电: 8462303
李涛 手机:13806429938 (宅)电: 8499088
莱西市城区法庭庭长 王青云 手机:13506485719 (宅)电: 8487007
张华 手机:13905425731 (宅)电: 8461233
王宏 小灵通:2057575 (宅)电: 848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