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俊的丈夫王远敬,原东港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遭到了东港市委及东港市公安局的非法迫害,在巨大的压力及迫害下含冤离世。
下面是刘延俊的亲友要求释放刘延俊,并追究对她实施迫害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刑事起诉状”和“刑事控告状”。
刑事起诉状
原告:刘延俊的亲友
被告:贾英春,系辽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
被告:于成水,系辽宁女子监狱第五监区区长。
被告:黄××,辽宁女子监狱监狱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赔偿刘延俊的一切经济损失。
3、向刘延俊及亲友公开道歉。
事实及理由:
法轮功学员刘延俊为了给大法说句公道话,于2000年到北京上访,被东港市法院非法判刑6年,同年被送往辽宁女子监狱。刚到监狱的一个月中,为了让刘延俊放弃对大法的信仰,被告人贾英春、于成水等胁迫刑事犯人多次殴打刘,二被告人对犯人们说:“打死算自杀,给我往死里打。”
由于刘拒绝所谓的“转化”,三个被告人对刘更是采取各种方式迫害。最后将刘延俊迫害得生命垂危,为了推卸责任,被告人们在2002年11月份给刘办了保外就医。刘延俊回家后,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在短短的几个月后身体又恢复了康复。然而好景不长,2004年5月13日,刘延俊又被辽宁女子监狱的恶警强行带走,也是因为刘拒绝所谓的“转化”,遭到了被告人贾英春的毒打,她被贾打得几乎瘫痪。现在不能进食,吃一口吐一口,生命垂危,每天只能依靠点滴(吊瓶)维持生命,大夫说:如果拿掉点滴,这个人可能就没命了。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强烈要求保外就医,遭到被告人黄××等人的拒绝,这已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贾、于二被告人之所以有恃无恐迫害刘,也是得到了黄的默许!
我们认为,三位被告人没有打人的权利,更没有不允许人信仰某种思想的权利,因某人坚持某种信仰而对其施以酷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三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们之所以不许“保外就医”,就是怕她们的恶行被曝光,所以宁肯让刘死在监狱里,也不能叫外界知道她们的恶行,这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通过修炼大法,大法学员的身体获得了健康,道德变得高尚。然而,江××不顾上亿人信仰,编造谣言悍然发动了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现在揭露江××迫害大法的真象传遍全球。江的倒行逆施很快就会被世人所唾弃!
各位法官,法轮大法传世十余年,你们一定知道并且也明白,法轮大法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60多个国家的人们修炼法轮大法,外国法轮大法弟子大多数是硕士、博士,世界各国相继成立了明慧学校,教育孩子们从小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有些国家组织看守所、监狱的犯人学炼法轮大法,启发犯人被埋没的善良本性,各国也同时给予法轮大法的褒奖达一千二百多项。法轮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直到现在,法轮大法弟子仍然在不断讲清真象,他们不顾自己安危,自费上访,自费印制真象材料,目地就是让全中国、全世界的人们了解真象,因为大法弟子希望所有的人们有幸福而光明的生活。
我们更希望你们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秉公办案,还公道于天下,为自己、为国家、为后人开创正义之路!
此致
辽宁省人民法院
刘延俊亲友
200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