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高压和威胁,警察的蛮横无理,使我的精神的受到严重刺激,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在人身自由被强制剥夺后,我无奈地做出拒绝回答他们的提问并拒绝签字的决定。但我明确地告诉他们两点:1、我没有违法、犯罪,你们抓错了人,请放我回家;2、若你们不放我,我两天后将绝食抗议你们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生存权利。
从后再也没有提审。2005年1月11日下午,旌阳区法院的裁决就下来了,前后不到10天,“办案”极为“神速”。法院非法裁决从2005年1月2日至2007年1月2日对我判刑两年。2005年1月12日上午将我送到川西女子监狱。结果川西狱方拒收,简阳女子监狱也拒收,我又被带回旌阳区看守所关押。
我冤!我走在大街上被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绑架,法院不追究绑架人的责任,反而对被绑架的受害人进行非法提审、关押、定性。我母亲听到此消息,当时就晕倒,卧床不起,以泪洗面,她老人家的生命……我都不敢想象;我儿子正是十七、八岁的青年,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更需要我这个做母亲的帮助,他们却剥夺了我的权利;我的丈夫已无法用语言表达他此时此刻的精神状态,所有的亲人在痛苦中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