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平的罪状
一. 滥用取权、非法拘禁、滥用私刑、故意伤害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中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和司法程序认定法轮功是×教,无论是全国人大“惩治邪教的决定”还是“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提及。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只代表当时某个中央领导的个人意图,不具法律效应,定性也是违法的。因此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和进京上访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相信政府和对社会负责。
从99年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金志平将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非法从北京抓回,或直接从家中,从单位和上街途中非法绑架到由金直接负责的所谓“转化学习班”长期关押迫害。只要不放弃信仰就无限期关押。最长被关押达21个月,如硚口区六角街的陈爱凤和市一医院的王萍,在里面熬过了两个凄凉的农历新年。而这种关押都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学习班先后设于硚口区工读学校和区行政拘留所内,由警察24小时把守,四道铁门反锁。在那里,对学员的殴打和辱骂司空见惯;学员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学员被强迫参加各种体力劳动,每天强制灌输诬蔑法轮功的虚假谎言,因此被称为“洗脑班”。
洗脑班还设有禁闭室。被关禁闭者只准早、晚开一次铁门洗漱,有时甚至几天不开门。金志平经常带人将学员反铐吊在禁闭室的窗户上达几天之久。被吊者脚尖刚刚点地,全身重量几乎全压在被铁铐反铐的双手上。被吊铐的学员半小时后双手就肿得象馒头,铁铐深陷于皮肉之中,不久就皮开肉绽,两手臂麻木,疼痛难忍,双手非伤即残,难以恢复。大多数学员都被关过禁闭,受过这种酷刑。如汉水桥街海工宿舍的曹靖宇在2001年3月受过此刑,宗关街的蔡常珍婆婆在2001年12月被铐三天两夜,两眼红肿、发炎,也不得自由,导致双目失明至今。
2000年9月15日,金志平将硚口工商局女学员肖映雪单独关在工作人员房内,用粗麻绳将其五花大绑在椅子上,肖叫喊,金用脏布堵嘴,用公文包不停的猛掴其耳光,穿着圆头铁鞋在肖身上乱踢狠踹。肖的嘴被打裂开两寸长口子,全身青紫,腰不能直,手臂不能抬达半月之久。
在洗脑班,金志平经常拳打脚踢学员,寒冬逼迫学员围着300米的操场跑30圈,冲冷水;盛夏在烈日下曝晒,采用各种方式体罚折磨学员。
2001年10月19日,学习班13名女学员因炼功被强逼在雨中罚站,金志平闻讯后带着王津德,周德胜,肖干之等一帮打手,口吐污语,叫嚷要过过打人的瘾,将13名女学员一个个摔倒在地,逼迫她们在泥水中跪下,不跪就用拖把,木凳往身上砸,用铁鞋踢踹,踢倒后又在学员身上踩踏,连六、七十岁的老人也不放过。荣华街六十岁的张惠芬婆婆当时就被打得小便失禁。许多人口鼻牙多处流血,全身受伤,整整一天不让她们吃饭、上厕所,站在雨水中,冻得直打哆嗦。
2001年2月2日,分局一科肖干之、李汉华二人,将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学员刘立无故带走,其他人询问原因,肖、李二人信口诬蔑刘立是强奸犯,众人纷纷指责这种任意侮辱人格的违法行为。分局一伙人恼羞成怒,第二天中午,硚口分局朱副局长和金志平带领三十多名防暴警察,乘坐十多辆警车,头戴钢盔,手持警棍,气势汹汹冲進洗脑班,挥舞着警棍,只要看见学员,无论老幼,就往死里打,被关押的一百多名学员一倒一排。金志平指使手下王津德带领几名防暴队员三次将学员刘宁拉到一间小屋,毒打三顿,打得刘宁头破血流,遍体鳞伤,鲜血浸透棉衣还不罢手。几乎每个学员都惨遭毒打,其场景惨不忍睹。防暴警本是制止暴力的,可是这些警察却被用于制造暴行,毒打已遭非法关押的善良百姓。
2001年12月金志平带人非法绑架学员纪鹏,几个警察当街将他打倒在地,用皮靴猛踩他的头,其后在分局,有人看到金志平等人将这个学员从楼梯上往下来回拖打折磨逼供,暴力殴打多次,几天后在区看守所看到纪鹏的头还肿大得吓人。
二、刑讯逼供 毒打致死两条人命
2002年元月16日,金志平带周德胜等人将硚口区阮家台小区的法轮功学员陈荣耀抓捕,并非法抄家,抄走陈女儿的13000元现金、自行车二辆和收录机等物,没给任何收据。陈先后被关押在硚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和区看守所。在关押期间,金志平等人多次刑讯逼供年已65岁的陈荣耀,并指使狱警犯人毒打折磨老人,老人被摧残得奄奄一息,已生命垂危了才于2002年4月29日送医院抢救,半月后便含冤去世。
2004年4月1日晚10时,金志平、肖干之带人闯入法轮功学员黄曌(女,32岁)、刘宁住处,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抄家,抄走2000元现金及其它财物合计人民币1万余元,并将两人绑架到硚口公安分局秘密审讯。金志平等人用两副铁铐分别铐住黄曌的手脚,再用粗绳将黄曌腰部绑在铁椅上,使用电棍等刑具毒打黄曌,到当天晚上黄已不省人事,送往医院已无法抢救,而4月5日黄的父母找金志平要人时,金不说黄曌已被虐杀致死,也不告诉他们黄曌现在何处。直到4月16日,硚口分局才通知黄家,谎称黄曌“因自杀在市一医院抢救多日无效死亡”。黄家索要治疗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却没有。21日火化时,亲属看到黄曌头部肿大,脸上青一块,紫一块,虽经化妆处理仍惨不忍睹,公安在死因一栏填写的是“被刺”。一个年仅32岁的女子不到一天就被金志平等人活活毒打致死。
黄曌从4月1日被抓至4月16日分局称死于医院,金志平等未对黄曌执行任何法律手续,既未传唤,又非刑拘。
三、滥用职权、敲诈勒索,搜刮民财
金志平多次带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家,非法掠走大量钱财,且不打收据。如两次抄原区工商局干部胡建华家;上文所说陈荣耀女儿的13000元掠走后,陈荣耀人已被迫害死了两年了,至今尚有6400元未退。1999年11月有9名学员进京上访,被金志平等人带回,随身26000余现金被非法搜走,至今未还。其中李金萍、刘翠珍、周艾玲、周光萍和刘国芬5人合计22000元,吴小萍和张惠芬2人共3600元,肖映雪500元。
在金志平负责学习班期间,学员亲人病重、丧事等急需回家,必须交钱才放人,少则2000元,多则6000元,而这个所谓的学习班每月还要强迫学员交300-2000元不等的生活费,可每餐吃的是水煮萝卜,包菜之类自栽自做的伙食。
以上所述只是金志平违法犯罪事实的一部分。因条件所限,有许多违法行为尚待进一步收集和确证。仅就以上所言,金志平的恶行已触犯了《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247条“刑讯逼供罪”,397条“滥用职权罪”人证、物证俱全,罪责难逃。
金志平所为已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对法轮功学员和亲属造成了极大伤害,人们纷纷质疑法律的公正性,丧失了对执法者的信任和服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强烈要求依法严惩金志平!还民公道,还法律尊严。挽回不良影响。
控告人: 胡建华 曹靖宇 宗敏等
硚口区一百多名受害法轮功学员(签名略)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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