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台劳教所,法轮功学员不接受他们强制洗脑转化的,不允许接见;而家属是炼法轮功的也不允许接见,同时家属必须帮助他们做洗脑方可接见。法轮功学员李文军的母亲,年过半百,思子心切,一年来跑了九台劳教所十几趟,就因为她炼法轮功而被强令禁止接见。
前几天,我们去吉林九台劳教所看望亲属,进入接见登记处,发现那里仍然十分邪恶,会见登记时,得回答它们的五个问题:1、是否是炼法轮功的。2、如果是,是否已转化。3、现在对法轮功是怎么认识。4、是否是×教。5、同时还要求家属帮助做洗脑转化,否则不让见。
劳教所除迫害被非法关押的人之外,连家属也不放过,也在搞强制的思想控制,使很多不明真象的人在无知中造业。我们去时看到不法人员们正在逼迫一个家属按他们的意图行事。
炼不炼功属于锻炼身体,信不信仰、认识如何属于思想范畴,这和法律根本就没有关系!而九台劳教所这一接见规定完全是违法的侵权行为!哪个法律条文规定必须得这样做?
随后,我们又去科室,在那里我们见到了同样荒谬的事情,一个女管教,和她闲聊了几句,最深的感受是:不允许别人有异议,有异议就是错的。我们闲谈中不经意的问:“哪条法律规定炼了法轮功不允许接见?”她说:“不转化就不允许接见,现在国家就这么规定,××党说了算,你们不知道,我们转化一个人多不容易,有的炼法轮功的接见完了,更坚定了。”我们问:“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你们要给转化到哪去呀?”她当时就把眼睛立起来了说:“一听你就是炼法轮功的,这里是××党的地盘,不允许你说那些,我信××党,你说的我不愿听,你再说我现在就打电话报警来抓你。”
多邪恶!现在的执法人员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概念都没有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扒去各自的“工作服”,摘去各自的“头衔”也是普通老百姓,当真善忍被打没了的时候,给人们心中留的还有什么?假恶斗、腐败,没有可以信赖的人。
窗外,我们看见一群“普教”在几个管教的监工下在拼命的用大镐刨煤、运煤,有的穿的毛衣短,后腰在后面露着,寒风刺骨,冷风飕飕。东北的冬天冰天雪地,这里同样也有因信仰真善忍而被非法关押的善良人。
吉林市大法弟子王朝晖因坚定信仰被判3年劳动教养,非法关押在吉林省九台劳教所,2004年8月7日到期,因其不写决裂被超期关押。期间他因坚定修炼遭受恶警、恶人毒打,多次被关小号。他被非法超期关押四个多月后,经过家人和大法弟子的多次营救才被释放。
劳教所在释放王朝晖时,为了迷惑其他大法弟子,就派一辆警车把王朝晖接出劳教所。但劳教所恶警却对其他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和其他刑事犯人谎称:王朝晖已被判刑,送往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