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一大法弟子遭恶警迫害的事实

【明慧网2005年1月4日】我叫徐立梅(女),今年42岁。以下是我遭恶警迫害的事实。

2004年12月7日晚8点多,吉林省通化市团结派出所江北片区干警杨显春及所长和其他干警(其中包括一名女干警),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到我家中搜查。当时我没有开门,里门反锁。十多分钟后他们偷偷撬开了房门。我家没开灯。一名女干警带头闯進了屋逼迫我把灯打开,而后進行疯狂的搜查。杨显青等把我女儿墙上挂的壁画撕了下来,把我家翻的锅底朝上,翻出了我的《法轮功》书籍。当时房东没有在场。这时一个身穿灰色运动服,平头矮胖子,40多岁的人说:你认不认识我了?我说不认识。他说:你忘了我上次到刷车场找过你?原来他就是2003年到我刷车单位参与绑架我的那个警察。现在是派出所所长。他让我和我丈夫到派出所去。我家有小孩子没人管,我提出让丈夫一个人去,我在家照顾孩子,明天再去,所长说:不行,如果你不走我们就抓你。在他们的逼迫下离开没人照看的孩子。

到了团结派出所,一名干警把我双手铐在暖气管上,我问他叫什么名,他不告诉我,便说:人民警察。过了一会,我说:麻烦你给我铐子打开,这管子太热了,他过来看看没有理睬我。 一会的功夫这位瘦瘦的干警问我:书哪来的,我说:买的。他又问我认不认识一名叫丁某某的,我说不认识,他拿起警棍电我的手、肋、胸、脖子,十多次,把我的舌头电出了血泡,两只手麻木,心脏难受。这种情况下:我大声的喊出:你们不能对我刑讯逼供,迫害我,连喊了两声,他停下了电棍。过了一会儿他(瘦瘦的警察)又把我丈夫从另一屋子带到我的房间,把我丈夫铐在暖气管上,还有一名女的叫孟凡华,铐在床上。

8号的中午,他们把我、我丈夫和孟凡华送进了看守所,家中只留下女儿没人照管。这是团结派出所杨显春和所长及其他干警给我家庭造成的悲剧。是他们拆散了我们美好的家庭,造成我和丈夫与女儿骨肉分离。

团结派出所杨显春和所长及其他干警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是执法犯法。我修炼法轮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哪个人,哪一个政府机构和部门制定的任何规章和制度,都不能超越宪法之上。我没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