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12月被濉溪县公安局非法关押,2002年12月被非法关进安徽省宿州市第三监狱。
2003年4月30日,我听说又有大法弟子被恶警关入小号折磨,便去找狱警讲清真象,结果当晚把我也关入小号。小号就是小房间,黑色铁门,长3.5米,宽1.5 米,在拐角处有小便池。每天24小时在里面。每顿饭一个小馍,一点咸菜,其他什么都没有,大小便,以及刷牙全在一个马桶里,由别人倒掉。
到小号后,警察首先强制扒掉衣服,换上号服,我给他们说理,他们说这里没有说理的地方只有强制,干部说是黑的,是白的也的说是黑的,对错你都的听,然后便是拳打脚踢和电棍暴打。他们叫我遵守这里的规矩。第二天上午带班的服刑人员张孝宾叫我面壁我不听从,他就向干部回报,干部就把我带到办公室,不由分说,便是一顿暴打。当时至少有三个服刑人员是用拳脚往我身上打,有六个人往我大腿处起疤的地方使劲打,邓红武、严干事、王指导员和三名恶警用橡皮棍,电棍同时往我身上抽打过电,整个过程不少于半小时。当时我戴着手铐被强制按在地上,半昏之中有人把我翻过来,用电棍往脸部,耳朵,鼻子,嘴唇上过电,还把痰盂的脏水倒在我头上,最后他们看我是实在不能打了,才给戴上脚铐扛回小号。我被锁在墙壁上的一个小环上一个多月,我被打的全身发肿,不能翻身,翻一下,痛的全身是汗,不能睡觉,每天24小时不开锁,脸被电过的地方全部脱皮,腿肿的站不起来,右腿肌肉萎缩了。当时没有任何人过问,更谈不上治疗了。
在关小号时张队长说:“我打人算白打,打死了往上回报说是你病死的,正常死亡,如果有事顶多我下岗,如果没事,我还会升级提干,我该当指导员还是指导员,当队长还是队长。”
我在小号被关50天被带回中队,天天照常出工,我是炼法轮功的,我没有罪,这一切全是对我的迫害,所以我不听从狱警的所谓“管教”,结果恶警先后以各种借口,将我关进小号达六次共十个月。
为了抗议迫害,我多次以绝食来抗争,恶人便强行灌食,他们从鼻子插胃管,后来为了制造痛苦,他们便用开口器把牙给撬开,把上下颚撑到极限,经常把开口器插在两腮的肉里,流了很多血也不管,有时用舌钳夹住舌头往外抽动,把舌根都撕烂,不配合他们开口时,他们就用开口器砸牙、掰牙,直到现在我上下牙都松动。
在灌食期间,犯人吴强为了给我制造更大痛苦,把我手脚都铐在手术台上,还上过臂铐,飞机铐(就是把铐子板在背后,一只手从肩头拉下去,另一只手从背后拉过去),这都是在狱警的纵容下干的,给我制造无法忍受的痛苦。
我被释放前的两个月,狱警仍把我戴上地铐,关进小号,直到2004年10月31日释放时才打开。
回家后我全身无力两腿肿痛,嘴里吐血,经医院检查发现我大腿部有异常,医生说除非腿断过才会这样,有医院拍片为证。另外因把我和一个患肺炎的人关在一起,我也被传染,经常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