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9日上午,黄敏在租住的房间里被青羊区公安分局府南派出所、府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即610办)的恶人绑架。一穿制服的恶人不允许她穿袜子、换衣服,野蛮的将她的头蒙上,戴上手铐,拖着就走。房间里的电脑、打印机、收录音机等家用电器及一些书籍、资料等私有财产被他们作为所谓的“证据”非法搜走。
当天黄敏被绑架到府南派出所,她被用手铐铐在凳子上。被强令坐到第二天上午,又把她的头蒙上,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在被派出所和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恶警对黄敏非法审问。在洗脑班,有几天,警察白天、黑夜轮班换人,对她非法审问。非法审问时,有两个晚上非法审问了通宵,不让她睡觉。他们把黄敏双手紧紧铐在椅子背上,不说话就拉她的手,使她感受剧烈的疼痛。有个恶警还打她的脸,向她脸上泼水。
黄敏在被绑架的当天就开始绝食、绝水,抗议对她的非法迫害。在洗脑班,他们强行对黄敏灌食,每次都是5-6人。有按手的、按脚的,按脑壳的、捏鼻子的、捏嘴巴用开口器灌的。有一次把她的牙齿撬掉了一颗。在她的牙齿被撬松的情况下,他们把黄敏手脚绑在床上,插胃管对她灌食。有时插胃管伤了她的食管,吐出来的痰都是血。并且威胁她:“什么时候你自己吃饭了,才不灌了”!
为了骗取黄敏提供情况,他们用省委调查组的名义,打着了解法轮功真象,并向中央汇报法轮功真实情况的幌子,把她作为调查对象之一,进行所谓的“调查”。在“调查”中,黄敏把他们当作众生,发自内心为他们好,向他们讲真象,揭露迫害,调查组最后不了了之。
在洗脑班,两个包夹人员“包夹”1个大法弟子,不准学法炼功,如炼功,包夹人员可以随意打骂,强行制止。每个房间和楼道都有监视器,每个房间都有闭路电视,用于播放诽谤大法的录像,每天强逼大法弟子听、看,或由所谓的帮教人员强行灌输诽谤、欺骗、栽赃大法的歪理邪说,进行精神迫害和摧残,逼其所谓的“转化”。包夹人员的一切费用均非法在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工资里扣除。
在洗脑班,黄敏被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7月8日府南派出所又把黄敏非法送到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黄敏仍然坚持绝食,看守所对她强行输液,输得她全身发肿。由于黄敏坚持绝食,看守所8月28日把她送到青羊区人民医院。“医院”有公安和武警看守(武警打人、骂人),全天24小时将黄敏的脚铐在床上,晚上还要把她的手也铐在床上,每天强行输液,后几天又强行插胃管灌食。在医院8天,由于生命垂危,他们才通知家人将黄敏保释。
保释回家后,府南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又非法派人(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人)对黄敏的居住进行监视并非法跟踪她的行踪,至今仍无人身自由。宪法赋予黄敏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被非法剥夺。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11/17/66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