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党退团声明须经本人同意或者委托

【明慧网2005年2月24日】自《九评共产党》社论刊登播出后,大法弟子和世人纷纷写退党、退团、退队声明。

但是有个别学员不经自己亲朋好友的同意,私自为他们写了声明,而且还以“救度世人”为借口,在学员中散播此做法。还有的学员看到了明慧编辑部2月18日文章《中国大陆不便公开姓名者可化名退党》的文章,马上用来保护自己的怕心,不愿以自己真实姓名做声明(做退党声明的条件是不便公开身份的才化名)。

我们认为这是极其不严肃的,这样也容易给恶党钻空子给大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此我们也想通过明慧编辑部向大家提出点建议:大法弟子应该及时写文章,在明慧网上交流在法上的认识,为什么退党、退团、退队声明必须本人亲自写或本人亲自同意让人代写,为什么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代写的无效。并交流如何有效的给家人、亲戚朋友和其他常人讲真象、做工作的经验与方法。

前几天明慧登了一篇文章,题为《某海外学员为大陆家人讲真象的一次通话纪录》,很多学员反映这类内容的文章(不一定都是这种形式,否则对话很长)现在非常需要,希望大家都写,选好的陆续发表出来,这不是证实自己,而是证实大法,推动整体救度世人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