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邹小玲,女,42岁,汉族,高中毕业,家住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白腊村。我于97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法轮大法让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谛──返本归真,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做一个道德高尚、身心健康的好人。然而这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却在99年7.20遭到中国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血腥镇压,大法弟子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迫害。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官方媒体一面倒的舆论下,我们只好以发传单和贴标语的形式向当地民众说明真象。
2002年元月五日晚,我和谭美英、肖纲华、李朝国、陈绿英等大法弟子在公路旁挂横幅,贴标语,被蹲坑的砖塘镇派出所恶警谢新华、陈会员、彭俊勇、肖旭东等非法绑架,关押于祁东看守所十五个多月,受尽了残酷的迫害,还被政保股、看守所敲诈勒索现金4000元。现将具体迫害事实控告如下:
砖塘镇派出所恶警谢新华等非法绑架我们时,对我们进行毫无人性的施暴,追捕、殴打,用电筒砸我们的头部,强行搜身,还打电话叫步云桥的恶警一起来对付我们。原步云桥派出所所长邹爱民,这几年来多次绑架大法弟子,以捞取政治、经济资本。他瞒上欺下,曾在祁东电视台撒谎,诬蔑、诽谤大法和大法弟子,步云桥镇多少大法弟子被他打得死去活来,逼得有家不能归。这次我们几个出来讲真象,正好揭穿了他的谎言,他气急败坏,恼羞成怒,连夜带着手下几个人立即赶到砖塘派出所对我们几个大法弟子恶言辱骂和暴打。他们对我大打出手,只是因为我不配合他们的逼供,拒绝回答他们的提问。他们强逼我跪下,我没有配合,因为做好人无罪,我绝不会向邪恶低头妥协。邹爱民和几个恶警就用尖角皮鞋踢我后脚跟,妄图击倒我,把我穿的一双新波鞋踢了一个大洞。邪恶的黑手还反扣我的手腕,肘部,我的骨头被扭得咯咯直响,痛得直钻心。恶徒的暴打,致使我左脚跟和左手关节伤残,到现在还不灵便。当时是天寒地冻之时,丧尽天良的邹爱民,见我不屈服,又提来一桶冰冷的水把我全身淋透,并强行把我关进砖塘派出所一间尽是屎尿、臭气熏天的黑屋里,直到第二天下午,砖塘恶警用车子拉车子(本来押送我们的车子在半路上坏了,这是天理不容呀,但他们邪恶至极,又调来一部车子),把我们送入祁东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以恶警刘国华为首的邪恶之徒,对我进行了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他们限制我的人身、通讯、言论自由,强行不准我炼功学法,寒冷天,见我炼功,就拉风扇,泼冷水,整天逼迫我干活,不给休息时间,我一天穿彩灯泡四、五千个,眼睛被刺得看不清东西。吃的是霉米饭,其中谷糠,沙子之类的东西很多,小菜里不放盐,用黄花药腌制咸菜,一餐一小段,简直连猪狗食都不如。我被迫做奴工,不但连最低生活不能维持,还被看守所恶警彭昌剑敲诈我的家人,勒索去生活费1000元。
我在被关押期间,祁东县政保股贺峥嵘、王启民、李伟及610办公室等邪恶之徒对我进行了非法的逼供和陷害,说我是发传单是扰乱社会秩序,真是莫须有。我发传单、贴真象标语是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之规定赋予我的权利,在上访诉说无门的情况下,我们用发传单、贴真象标语等形式澄清事实,说明真象,伸张正义,何罪之有?那些身为“公安”的警察深更半夜追捕绑架好人,扰乱治安,危害民众,那才是罪大恶极。祁东政保股知法犯法,滥用法律,非法超期拘禁了我15个月。我上有老,下有少,这对我的亲人们来说是多么的不幸啊!在我被关押期间,我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因为我被抓,气得卧病不起,弥留之际也没能见孙女最后一面,含恨九泉。在这种情况下,我家人被政保股贺峥嵘之流敲诈勒索3000元取保金之后才使我得以释放。
贺峥嵘、谢新华、刘国华等追随邪恶,执法犯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恶警谢新华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绑架信仰“真、善、忍”的民众,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绑架罪。邹爱民等恶警刑讯逼供,致人伤残,触犯了刑法247条,构成故意伤害罪。祁东看守所恶警刘国华强迫监人劳动,剥夺监人的劳动成果违反了中国《劳动法》,构成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恶警彭昌剑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被监管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政保股、610的恶警贺峥嵘等无故超期拘禁、敲诈勒索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已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243条、第247条,构成了陷害罪、非法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依法控告。
控告人:邹小玲
2005年元月28日
我叫李得踉,又名李朝国,男,现年43岁,农民,家住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油丝塘村,我自2000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很大,以前患有的头痛、胃痛、腰痛病以及其它疑难杂症都不翼而飞了。我庆幸自己得到了这么好的功法,下决心要坚定的修下去,严格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
99年7月20日以来,江泽民集团不断的对法轮功及其学员进行无端打压和残酷迫害,极大的践踏了道德和法律,混淆了是非,欺骗、蒙蔽、毒害了善良的民众。我是大法受益者,知道法轮大法是万古难遇的高德大法,知道信仰“真、善、忍”绝对没有错。为了告诉人们真象,2002年11月初,我写了一些“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的标语准备张贴出去,不料被砖塘镇派出所肖旭东等恶人发现, 2002年11月5日晚砖塘镇派出所肖旭东等恶人非法闯进我家,抢走了“标语”,同时还掠走了我的矿灯、手电、钥匙、身份证等财物,并非法将我抓到砖塘镇派出所进行严刑拷打,第二天又把我送到了祁东县拘留所,第四天转送到祁东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15个月。
在监狱里我受尽了毒打,牢霸还说:“大打三六九、小打天天有。”恶警们强迫我劳动,不给休息、不让睡觉,我受尽了各种折磨。他们在非法关押我达15个月之久,在敲诈勒索了我保释金2000元,生活费2000元和其它费用1000多元,强迫我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并威胁“不准集体炼功”“不准进京上访”“不准发传单标语”之后,于2004年2月才放我出去。出来后不久的2004年3月,步云桥镇派出所所长邹爱民、步云桥镇610主任曾祥盛及步云桥派出所一伙恶人又无故到处搜捕我,我被迫流离失所好几个月,耽误了家里的春耕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04年12月,不法人员曾祥盛等六人闯入我家,掠走了我的炼功磁带,给我的精神上造成了伤害。
以上是我受迫害过程的简述,其详细的痛苦经历是一言难尽的。目前迫害还在继续,我希望国际法庭、社会的正义法庭及中国大陆各级有正义感的政法领导干部们给我们主持公道,因此特提出申诉,请求对不法人员邹爱民、曾祥盛、肖旭东等恶人依法查处!
申诉人:李得踉
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