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为止我已经整整坐了12年轮椅了。因为长期坐轮椅缺少活动,身体非常虚弱,经常感冒、患肺内感染,呼吸困难时躺不下只能整宿坐着。因为膀胱萎缩经常尿裤子,大便也不正常,先是干燥,后来拉稀,常常弄得裤子、坐垫、床上到处都是。此外还有下肢浮肿、萎缩,颈椎病、肩周炎、慢性咽火、唇炎(嘴唇长年干裂、出血)等各种疾病。因承受不住精神与身体的双重打击,1998年秋天我曾服药自杀,因抢救及时才活了过来。但从此非常消沉,每天都在绝望与病痛中痛苦的煎熬着,具有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就在我痛苦彷徨的时候,我的母亲因偶然的机缘炼上了法轮功。母亲因为我的事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再加上长年劳累,身体也非常不好。胃炎、胆囊炎、严重神经衰弱导致她不能吃不能睡,经常半夜睡不着觉边抽烟边掉眼泪。后来又得了心肌梗塞,坐骨神经痛,走路会突然昏厥,翻身困难。还经常牙疼,手脚发热、便秘等。母亲非常瘦弱、憔悴。可自从炼功后,不长时间,这些症状就消失了。变得能吃、能睡,走路轻快。人也年轻了许多,烟也戒了。性格也变得开朗、乐观,有了笑容。
看到母亲的变化后,我于1999年5月正式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奇迹就出现了,大小便有了知觉并能控制,膀胱容量变大了,腿也不肿了,也不再萎缩;颈椎病、肩周炎引起的头痛,肩膀麻痛及慢性咽炎、嘴唇干裂等病症全部消失。面色同过去的“死人色”变得白里透红,气色甚至比正常人还好,谁也看不出我是一个坐轮椅的人。见过我的人都感到很惊奇。
我和母亲6年来的巨大变化有目共睹的,了解我们的人都非常支持我们炼法轮功。而且法轮功在当时也确实得到了许多的奖励和赞誉。
可是1999年迫害开始后,一切都变了。警察多次上家调查,搜书,并用“说炼就抓人”等话恐吓威胁,逼迫我们放弃修炼。
为了不再回到生不如死的老路上去,为了有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也为了报恩(一个人从大法中受了益,当大法蒙难为了保护自己不能说句真话,那是好人吗?)我和母亲于2000年2月末進京上访,为法轮功讨还公道。原以为上访是受《宪法》保护的,可是没想到还没等见到信访办的人,还没等说一句话,就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驻京办事处的人拦住了。只问了一句“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回答“是”就被带走了。3天后被遣送回本地并被拘留10天。至此我才知道,原来法轮功包括炼法轮功的人在中国是不允许说话的。
但是在不公的对待下,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因为上访、上告等途径都被堵死了,我们就只好用嘴说,用手写,让老百姓知道真象。可是这也不行,那些靠谎言欺骗搞镇压的人害怕老百姓知道真象,就指使警察迫害我们。经常上门骚扰、随意翻东西。只要搜出与法轮功有关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抓人。我60多岁的母亲也因此被非法拘留过3次。
第一次是在2002年4月,母亲被超期拘留了45天(已严重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判母亲2年劳教。劳教所见母亲身体不行没有收;第二次拘留赶上2004年的中国新年。大年三十母亲是在拘留所里度过的;出来后不到一个月母亲又第三次被非法拘留。
最邪恶的是母亲被非法拘留的两天后,也就是2004年3月8日,20多个警察将我连人带轮椅强行绑架進了拘留所。家中只剩下一个患老年痴呆症,又拉又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亲。父亲看到我们被抓后着急上火,当天晚上就因心衰被送進了医院抢救。
在拘留所里,我按照法律程序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和聘请律师,但被拒绝。不得已我只能用最痛苦的方式――绝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5天后他们才将我放回。他们明知道我和我父亲没人照顾,仍不释放母亲,直到15天后才放回。后来听母亲说,在拘留所里警察给母亲施加各种压力,母亲曾被逼昏过去。
这几年来警察对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迫害,每到什么“敏感日”,警察就派人监视我们。看见炼功的人来我家,不用任何手续就把人强行抓走,然后判劳教。一个来我家的女功友被非法劳教时,小孩才只有5岁。
最不可思议的是2005年3月14日,检察院突然来人,准备将我这个不会走,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人送到法院判刑,竟然全然不顾《宪法》和《残疾人法》的有关规定。
我虽然炼法轮功,但从来没伤害过任何人,也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我炼功不仅对自己有益,而且对社会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自从炼功后,6年来我未花单位一分钱的医药费(医药费95%报销)。不能上班之后我自己开了个诊所,虽然效益不是很好,但我仍尽可能的交税费(一般象我这么重的残疾是可以免税费的)。我给病人看病时总是处处为病人考虑:能不用药的就不用药,能用贱药的就不给贵药,没有为了多挣钱就劝人家多买药,买贵药。更没有为了高利益就進假冒伪劣的药品,量血压或一些简单的外伤处理也从不收费……跟我接触的人不仅没有受到法轮功的害,相反还受了法轮功的益了。我能这么做,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的缘故。我们师父教导我们要做好人,要做一个比常人中的好人还要好的人,最好的人。除此之外,我们师父没有叫我们做任何坏事。法轮功无端被打压;我一个法轮功的受益者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就要被判刑,这是什么道理?
到今天为止,我所做的一切事,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一切罪名都是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相反,那些剥夺人信仰自由、上访自由、言论自由,违反《宪法》执法犯法的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记得有一句歌词说: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我相信亿万的老百姓是能分清是非曲直、黑白善恶的;也相信有正义,有良知的各界人士也一定会为我主持公道的,历史一定会还法轮功一个公正。
在此也奉劝那些被蒙蔽、被利用的人,不要为了一时的名利而不顾自己的未来。你不可能永远是警察,是检察官,是法官,也不可能永远当官。当历史证明法轮功是对的时,也就是一切罪恶必报之时!
请三思!
2005年3月18日
附:主要迫害者人员名单
(电话区号:0431)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
局长:朴曙光:办公室4257666
手机:13504412222
宅电:5202619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国保中队
队长:张建平 办公室4220785
手机:13904391196
宅电:4254233
法制科科长:潘化文 宅电:4225062
副科长:许景春 手机:13596412765
宅电:4230628
诉讼案的主要责任人员名单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4252448
检察长:李博:4264999
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检察员:
张晓燕:手机:13596411976
8283017
宅电:425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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