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恶警刑讯逼供半个月
2002年9月6日晚,米易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周林等对我和功友的住所进行非法抄家,并抢走我和功友身上的所有现金、手机、呼机等个人物品(其中首饰和现金2000多元),我双手被恶警反铐在背上近两个小时,当夜与另两位功友被关押到米易县看守所。
第二天,警察周林在非法审讯时,打我耳光。下午,我和功友被米易县政保科警察秘密押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攀枝花市公安系统成立了一个专案组,由支队长邱天民,恶警王勇、陈X、漆利(女)等八人,对我进行令人发指的行刑逼供和精神折磨。
为维护大法的尊严,我拒绝遵守任何监规,同时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绝食第四天,恶警支队长邱天民下令盐边县看守所对我进行强制灌食,看守所张所长和狱警石××带了七、八个男犯人,拿着牙刷、筷子、钳子等,强行将我按在木板床上,我的头发被揪掉了一大把,犯人死死将我全身按住,用钳子强行撬开我的牙齿,我拼命咬住牙齿不张开,狱警石××拿过钳子使劲撬,我的门牙被撬缺一块。牙齿撬开后,他们拿出牙刷、筷子使劲朝我嘴里乱插,同时拼命捏住我的鼻子,朝嘴里灌米汤,我感到快要被窒息死了,我又拼命反抗,他们又一群把我按倒。这样连续灌了几次后,他们累得满头大汗才罢手。同监室的女犯人见我全身是血和米汤,都难过得哭了。强制灌食后,我的喉咙、嘴皮、上腭被严重伤害。
从9月8日起,在盐边看守所的会议室里,由邱天民带队的八个恶警就开始对我进行非法审讯。他们八人分成三班或两班,轮番审讯我,用名、利、情等各种利益和判刑来威胁、利诱我。叫我出卖同修。我不配合,他们用细尼龙绳将我双手反捆在背上,然后将绳子吊在窗栏上,只许脚尖点在地上,几乎全身重量全部集中在双臂上,他们称之为“鸭儿浮水”。双臂酸痛难忍,一动弹,绳子勒得更紧,全身直冒虚汗。恶警王勇说:“这种办法,壮小伙子只需半个小时就会受不了的,我以前在刑警大队对付杀人犯就是这样干的。”恶警王勇和邱天明将我用绳子吊捆在窗栏上,最长一次一天一夜,期间邱天民不让我吃饭,我被吊晕后,他们就给我灌盐糖水,清醒后,王勇每问我一次“说不说”,我不屈服,他就打我一次,打耳光,脚踢身子,我已被吊晕了也不罢手,他用双手夹住我被吊的双臂死死的捏。邪恶之徒前后对我进行了半个月的折磨,期间三天两夜不许睡觉,间断性地用尼龙绳吊在窗栏上多次,连续用尼龙绳吊捆在窗栏上长达一天一夜,期间不许吃饭。
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半
2002年12月,我被攀枝花市610组织非法判劳教两年半,米易政保科派了两名警察(一男一女)将我强行送至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资中楠木寺。
楠木寺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在形式上主要是通过在这里关押的吸毒犯人及其他杂案犯来实施的,主要是吸毒犯人,他们心狠手辣,比其他杂案犯更残忍。楠木寺对大法弟子强制实行“包押制”,即一至多名吸毒犯“包押”一名大法弟子。从一进劳教所起,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任何一丝行动,甚至坐下去、站起来都在犯人的严密监控下,一切监控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许炼功、背书,不许接触任何一个坚定的同修。楠木寺将包押的犯人的刑期和大法弟子的“转不转化”挂钩,“转化”了,犯人得到减刑,狱警得到奖金。就在这种利益的刺激下,犯人可以对大法弟子采取任何灭绝人性的手段,狱警假装不知道,不闻不问,暗中指使。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我被关押在五中队一分队(中队长刘××,干事周×、曾×、分队长马×等)给我派了八个“包押”的吸毒犯,他们是邓祖慧、赖军、张义芳、罗××等八人,三班倒,二十四小时监视我的行动,除睡觉外,有二十天日夜不停地在我耳边谩骂师父和大法,或用伪善、用替他们着想、替亲人着想等手段强制我放弃信仰,强制我从早到晚坐军姿或站军姿,一动不动地面向墙壁。我在这里关了一个月,由于我不看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书,不打报告,不站军姿,有二十天左右他们将我关押在底楼一间不足5个平方米的小黑屋子里进行特严管,终日不准出门,当时正是寒冬,阴暗、霉湿使我的双脚出现了关节炎症状。他们曾七、八个人围着我谩骂师父和大法,或将我按住强行听诽谤师父和大法的话。其间我曾对见到的每一位狱警、犯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我也写过书面材料给讲真象,要求停止迫害。
先后一百多人次对我进行暴力“转化
七中队和八中队都是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2003年1月中旬,我被转移关押在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八中队,八中队当时有130人左右,除26名专门从各队抽来“包押”大法弟子的犯人外(以吸毒犯为主),其余全是大法弟子。坚修的大法弟子互相之间不许交谈。我被关单间。恶人在这里进行欺骗、恐吓和高压,狱警不许我看见任何一位坚修的同修,不让听到任何一丝关于大法和同修的正面消息。接触的人除了包押的犯人就是“已转化”的叛徒。仿佛到了一个谎言的世界,满眼满耳全是诬蔑、诽谤大法、师尊的言论,见到的每一个人都在逼你“转化”,每一个人或谩骂或诱骗。有一次我上厕所时,看了一眼另一位坚修的同修,包押犯人史志青以我犯监规为名,在宿舍走廊上当着全中队一百多人打我耳光,然后犯人曾国蓉又伙同史志青将我强行拉进宿舍,按倒在床上,用被子蒙住我的头,拳打脚踢,当时我已绝食十多天了,毫无力气,我差点被窒息过去,而管教狱警廖××拿着手铐上来,不拷打人的犯人却说我看了同修,犯了监规还不配合包押人员改造,要铐我。
楠木寺采取迫害大法弟子的宗旨就是恶警中队长李奇说的:“活,让你活得难受;死,不让你死成。除非你‘转化’了。”在那里,人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成了狱警迫害大法弟子的武器:限制上厕所,一天只能上两次,还必须给狱警打报告承认自己是“劳教人员”,外加“谢谢干部同意”之类的话才行;不让洗澡,我最长一次近两个月不让洗,天气已较热了,全身酸臭,狱警又指使犯人来嘲笑我不爱清洁;整天被强制贴近墙壁站军姿、坐军姿,时间一长,全身僵硬,走路都走不来了,特别是连续一周以上整天站军姿后,蹲下去解小便都解不出来了。
更痛苦的是精神折磨:狱警连续一个月派人给我做所谓的“转化”,我不愿听,狱警就叫包押犯人按住我听。有时,我被他们围在中间不准走开,从早到晚,他们称这叫“人海战术”。有一次我反抗听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书,恶警刘队长和李奇指使犯人将我象“耶稣受难”一样铐在窗栅上一天一夜,紧接着又是四天四夜不许睡觉,还有两个吸毒犯日夜守着我不许我闭眼睛打瞌睡。
在楠木寺,先后有一百多人次对我进行各种手段的所谓“转化”,其中包括被欺骗洗脑转化后的人、包押犯人、劳教所的狱警。每一个人我都给他讲真象,他们大都说:“我知道你是好人,但这里是执法机构,上面咋个命令咋个干,江××不倒,这政策就不变。”
绝食闯出劳教所
2003年3月,我开始绝食。恶警中队长李奇为了达到让我“生不如死”的目的,把强制灌食作为折磨我的一种手段。“鼻食”在楠木寺是一种普遍折磨大法弟子的手段。把手指粗的橡皮管强行通过鼻孔进入食道直接插入胃部,用注射器向橡皮管内注射药物或食物。被灌的大法弟子被犯人强行按在床上,双手双脚被手铐铐住,头和嘴被犯人夹住,插管时,难受无比,恶心呕吐又吐不出来,而狱警还吩咐要专门选粗一点的管子。八中队的恶警为了让我加倍难受,一天要灌两次……。犯人每次看到我灌食后回来都难受得吃不下饭。
4月,我再次绝食。绝食第二天,在滴水未进的情况下,狱警派人强行给我读诽谤大法的书,恶警管教廖××支使犯人又将我象“耶稣受难”一样铐在窗栅上,不一会儿,我昏迷过去,恶警队长李奇派犯人按我在地上用开口器撬开我的牙齿灌盐水。强行灌水时,犯人将我的尿逼出来,淋透了裤子。李奇说:“你不要以为你是大学生、知识分子,今天让你去丢脸”,对我凌辱,在晚上,当着全中队一百多人强行将我按在大操场上,用开口器强行撬开我的牙齿,捏住鼻子,强行灌食,我只感到要窒息过去了,开口器接触的地方牙齿要被抵断了,嘴被强行张开后要被拉裂了,痛苦万分。
恶警后来又换了一种办法,把我拉到医院输液,我一路反抗一路讲真象,到医院医生忙了半天也扎不进去,后来他们用绷带将我双脚紧紧缠住才勉强输进去。
绝食第16天中午,犯人和狱警又要按住我灌食时,我奋力反抗,结果头被撞出一条大口,缝了三针,我头上还在滴血,他们又对我进行“鼻食”……
绝食第17天,在亲人们的积极营救下,我以“保外就医”,走出劳教所。
我的迫害经历,让许多听闻的人惊愕,很多人对我讲“你一定要告他们”。我所受的一切都源于江泽民的“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邪恶政策,但是江一人也迫害不了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这与每一个听命于邪恶命令的人都有关,我将保留诉讼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以下是迫害我的主要责任人名单:
攀枝花市弄弄坪公安分局国安科恶警王勇
原攀枝花市国保支队恶警队长邱天民
盐边看守所恶警张姓所长
盐边看守所恶警石××
米易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周林
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及其八中队恶警队长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