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义控诉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和湖南省公安厅的恶行

【明慧网2005年5月19日】我叫张新义,是中国公民,家住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职业教师。我于1998年6月到柬埔寨金边,丈夫李国军于同年7月也到柬埔寨金边。我们夫妻二人在金边中文学校教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柬埔寨法规法纪。

2002年7月上旬,柬埔寨首都移民局的警察找我们谈话,谈话的内容是关于法轮功的宣传资料。7月中旬,我们工作的学校——金边客属会馆暨崇正学校停止了我们的工作,同时,所有的华文学校奉命不准录用我们。当时中国大使馆收了我交纳的护照延期签证费,但到了规定的时间仍不肯给予办理护照延期手续。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找到联合国驻金边的难民机构,联合国难民总署立即出具文书文件,将我们保护起来。

2002年8月2日,七八个警察冲进我家(金边139路1FE),无视我们向他们出示的联合国保护证,将我们押到首都移民局监房关押起来。警察们明确告诉我们,他们是奉中国大使馆之命行事,抓我们的原因是,有人去中国大使馆举报我们收到了内有法轮功资料的邮包,又到处散发法轮功资料。

8月5日,警察告诉我们,大使馆要找我们谈话,我们被从监房带出,穿着睡衣,两手空空,被押上了汽车。汽车开到了机场,我们被人架着强行抬上了飞机,遣返回中国。回到中国后,即被投进了长沙市看守所。一个月之后,被告知“取保候审”放出。我是赤着脚走出看守所的。

从2002年9月9日开始,我不断的向各级机关部门上诉,要求遵循人权,还我公民权,还我财产权。我还向新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写信,要求归还属于我的权利。

现在,我要控诉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中国驻柬埔寨使馆作为这一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公然违反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在内的国际法,剥夺了我们的人身自由和人格自由,这也是对中国宪法的违反。

我还要控诉柬埔寨首都移民局,金边移民局非法侵犯了我们的人身自由和人格自由,也践踏了柬埔寨的信仰自由。在已知我们被联合国保护的情况下,仍强行将我们从住宅抓走并关押,这是对联合国权力的漠视,对国际法的公然违反。

现在,我于2005年4月28日中午12点多,由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和新开铺派出所联合行动,绑架,并抄家,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并扣压了我的护照,人身权利受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