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周斌的母亲向上海市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要求追究有关监狱警察的相关责任,保障其儿子一切法律所规定的应有的权利,如申诉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保障,卫生条件的保障,正常探视、通信的权利,等等。
致:
上海市市长 韩正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缪晓宝
上海提篮桥监狱长 乔利国
上海提篮桥监狱青中 欧利刚
各位先生:
你们好!我的儿子名字叫周斌,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二监区青年实验中队。这次接见,我的儿子对我说2月份在提篮桥遭到了非人的殴打,致使生殖器部位受重伤。而且这种殴打是经常性的,我的儿子在提篮桥监狱并没有得到和其他服刑人员的相同待遇,如不能经常洗澡,不能放风,不能活动,一天到晚被强迫坐在监房里,而且每天还要承受看管人员的恶言恶语、动手动脚。而且我和儿子的正常探视也没有保障,这次接见前曾有5个月不能正常探视。所有这一切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我在接见时常常能听见犯人家属讲自己亲人在监狱里怎样受苦受折磨,当然有些犯人的家属们是不会当着你们的面去讲这些,现在我能更加深刻理解那些家属们的心情了。在以往的接见中,由于有其他监狱警察在场,我的儿子周斌和我讲话时也只能支支吾吾,不方便讲他在监狱里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但是有时我能看出他的艰苦环境。有时周斌就直接告诉我他曾经受过犯人的殴打、有时甚至是监狱警察的直接威胁。
我是一个有儿女子孙的过来人,见惯中国的各种运动。虽然不精通什么法律,但是我却知道人人都应该有良心,都应该有正义感。我也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作为一个最基本的人来讲,不管他现在的身份是什么,甚至是在押的囚犯,但是都应该给予他最基本的权利。我跟提篮桥监狱打交道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也知道一些监狱里面的宣传。我经常看晚报,也时常有提篮桥有关人性化改造的话题。这些发生在提篮桥监狱里面的恶性事件和整个媒体所宣传的人权、人性的论调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有人跟我讲,如果你的儿子能和法轮功“决裂”处境就会好很多。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成立,但是我的儿子只是因为他坚持修炼法轮功,就被歧视、被虐待、乃至被殴打,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我的儿子告诉我说,由于他不服从对自己的判刑而写申诉材料,经常被拒绝而且有重压不允许他写申诉。经常因此有看管人员对我的儿子打骂相加,这些人甚至会说是某某警察指使或者暗示他们这样干的。不知道各位政府领导对这些是什么看法?又有什么建议?我知道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思想权,如果连思想权都要剥夺,那会是什么结果?宪法所规定的各种权利有没有保障呢?再反过来讲,人的想法也只有自己知道,外在强加的剥夺只能导致谎言和欺骗。如果有人对于谎言和欺骗津津乐道甚至不择手段的炮造,又有谁能理解呢?如果是当权者这样做,这是什么样的当权者呢?
各位先生作为政府领导,司法领导,肯定比我精通法律,比我知道法律的根本意义所在。大道理我不会讲,其实也不需要讲。如果事实上发生了虐待、殴打事件,不需要再多讲什么,谁是谁非,很清楚。我给各位写这封信的目的也很明确:各位领导忙于日常事务,这件被不法人员认为的“小事”你们可能不知道,那么请您了解一下;了解之后,我想知道各位领导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的。我儿子的境况一直不好,和监狱管理有直接关系。
作为一个母亲,一个被殴打的关押人员的家属,我向我们社会的管理者提出我的一些要求:
1. 请保障我儿子一切法律所规定的应有的权利。如申诉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保障,卫生条件的保障等等;
2. 保障我们正常探视、通信的权利,我们经常不能正常接见,有时信写了有收不到;
3. 对这次打人事件彻底调查,追究行凶者的责任;
4.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求追究有关监狱警察的相关责任,打人的人是否受警察暗示或者指使,也请予以调查;
5. 请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或者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如果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我也可以考虑使用。作为一个儿子生命时时受到威胁的母亲,我的心情您应该可以理解。我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周斌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