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们知道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已经差不多是将近六年的时间了;那么在中国境内,可以说是极少的律师会有勇气愿意为法轮功人士做辩护律师。我知道您是给几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您能不能谈一谈这方面的情况?
郭国汀:为法轮功辩护,应该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为法轮功辩护,并不是我本身是个修炼者,或者是我是个法轮功信仰者,不是基于这个理由。而是因为我认为当局的这种做法,一是劳民伤财,第二呢就是祸国殃民。之所以会做出这种判断,应该说是基于常识。
记者:您接的第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是谁的案子?是什么时候?
郭国汀:这个应该是04年的年底,第一个案件是黄雄,就是在上海已经失踪快两年的一个年轻人;他哥哥是个博士,从美国委托我,帮他寻找他弟弟。那么为此,我走访了好多单位,走访了这个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后失踪的地点就是在同济大学,还有普陀公安分局,还有一个是提篮桥监狱,这三个地方是能够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这三个地方一定能查得出来。
记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吗?
郭国汀:没有查到,最后就没有下落。
记者:那等于说,您就是接手这样的案子,可以讲是要费很多额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个叫做瞿延来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这个案子好象过程也很曲折。
郭国汀:申诉,他是申诉了,已经是判决生效的案件,难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陆这种案件,几乎可以说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过来,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难于上青天。尽管如此延来的母亲,她是认为无论如何只要是能够尽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说你要做那我没问题,我说我先研究一下有关法轮功的来龙去脉。因为在此之前我只是办了一个寻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或者是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东西。所以在受理这个案件以后,我就开始研究法轮功,第一次从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当局的观点,或者说当局的有关的法规,有关法轮功自己的辩护和自己写的很多文章,大概网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这些文章我都通读过一遍;那《转法轮》我也读完一遍,在网上读的,还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讲全部读了一遍。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我说如果说三百条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条就是可以适用的,那么这个案子要推翻过来很难很难,但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要釜底抽薪,要必须彻底去推翻整个案件,包括这个法律,才有希望打赢这个官司,这是我研究以后得出来的结论。所以我就没有急急忙忙,比如说马上就申请再审;我首先要会见他,我一定要会见了这个让我很感兴趣的一个当事人,因为他绝食绝水七百八十天吧。
记者:这真可以说是一个奇迹了。
郭国汀:哈哈,应该是一个奇迹,我觉得。说明这个瞿延来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坚强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开始提出申请要会见瞿延来,我认为做律师有一个前提条件要了解所有的细节,瞿延来在法庭上是一言不发。瞿延来本身没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后没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见到他,要他来澄清事实,还有他有什么想法、他有什么看法,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一个大原则吧。
记者:看来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郭国汀:对,我先后四次吧书面申请,向这个提篮桥监狱当局提出申请会见,但是当局刚开始很客气,都是婉言拒绝,发展到后来就越来越无理,我认为;明显违法,就是说你不让律师见,你这个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四十八小时这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而且这个四十八小时本身就是,我认为已经很离谱了,这种规定本身是很离谱的,你连离谱的法律都不遵守。
记者:当局者这么不拿这些东西当回事。
郭国汀:对。还有十天就要过年了,我又写了第四次的申请,因为原来我仅仅是向监狱当局申请,后来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长、监狱局长,而且我也明确告诉他们,我说如果你们继续拒绝的话,我将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国家监狱管理局,到最高当局申请,如果还不理睬,我就准备强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没有给我任何回应,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写了一篇文章叫做“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记者:我拜读过您几篇文章,你文章里是充满了无奈。
郭国汀:这篇文章实际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讽自己的口吻来写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这个司法当局对处理这个法轮功啊,这个种种不合法,当局你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这种做法,你实际上是在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念,这是你自己在做这种事,那么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国,应该说是最先进的地方,那么你连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么个情况。所以我认为我必须把真象给披露出来,那作为我来讲,之所以这样披露啊,从原则上来讲或者从根本上来讲,我当时还抱持着对当局的一种信任,但是很遗憾,这些当局我认为当权者呀没有政治智慧,他们实际上是没有智慧的人。
记者:您还代理了一个叫陈光辉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郭国汀:是的,代理陈光辉的案子,我是专门亲自到苏州大学的附属医院去看过陈光辉,已经核实了当事人跟我讲的所有情况,门口确实坐着国安,那个便衣都是国安。然后我进去,我装的是,反正我装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这样子进去了;到了那个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为不只陈光辉一个人,好多人,然后我转到陈光辉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钟,就被这个国安给赶出来了。在看他这个当中的过程中,我就等于是核实一下,到底是不是双侧脑部粉碎性骨折之类的,看到了确实是头上两边都是被缝起来,头盖骨啊都被去掉了,这样的情况。
他的家属在跟他谈的时候,那个主治医生就是坦率的讲,实际上陈光辉康复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么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点一的希望,也就是说这个人已经是植物人,已经是不可救药,至少从正常的观点来看。那么家属要求保外就医,要求转院治疗,这放到自己家乡比较附近的地方来,以便家属二十四小时照顾,都遭到拒绝,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说他们把他关在苏州,他家属要到苏州很远,好象坐汽车要坐大半天吧,家属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边呆着,而且有国安看守在那儿,事实上他给家属每天只是早晚放风一样,每天只给一小时、半小时这样子的照顾。
植物人的照顾,根据常规吧,一般都是要求亲人二十四小时不断的呼唤啊,还有一点点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陈光辉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够把他移到自己家乡附近,他愿意,他说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尽最后的努力,她一定要尽努力,他们的要求我认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记者:那陈光辉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逮捕、被毒打成这个样子的是吗?
郭国汀:这点呢就是说他是修炼法轮功这毫无疑问,就是因为他曾经被劳教过,然后后来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经执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经在监狱里面关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医院变成植物人呢是在执行、已经在监狱里面三年多了以后,然后呢监狱当局把他送到医院的时候,就是说已经四五天以后才通知家属,说他自杀,按照当局的说法呢是右脑撞墙,由于撞墙了以后反弹,倒在地上,然后倒地的时候左脑也骨折,这个解释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决心自杀的人他撞墙肯定是前额,使劲撞这个才能撞,你要是侧面撞没有力量,没力气。
记者:我从一些书中,也看到了许多关于中共当局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的例子。
郭国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这样我们不能下绝对的肯定;但是我们是从常识和从医学这个角度来,我就请教了一些医学专家,他们不愿意出证,而且还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医疗专家都不愿意作证,但是只是口头跟我做了一些咨询解释,他们认为不可能,我个人的判断他是被打的,打成了这个骨折。
受理这个案子以后,我主要是从法律上来打官司。是不是自杀者就不能够保外就医?这是一个。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杀,退一步,那么假设我就是把他推到极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杀的,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研究的结果,得出来的结论是,仍然可以保外就医,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医的问题。那就是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是有关部门想掩盖真象,我认为是这么回事,那是不是那个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盖真象,否则你何必派那么多,刚刚开始的时候是派了八个国安人员,国安还是公安的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监控了大概有二十几天,然后才撤离,到现在大概只剩下三、四个国安的监控。
记者:那么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可以说现在在中国是非常普遍,因为我们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极少的律师愿意或是敢于接这样的案子。您为什么会接这样的案子呢?
郭国汀:我想这个是属于天生的吧,就是说因为我觉得他们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对待,而且是很明显的非法;同时,又是对国家,对整个国家是一场大灾难。之所以这样做,我认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觉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认同他这种理念,法轮功的这种理念;再加上我认为,就是说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或为法轮功辩护,那么就是实际上跟希特勒当年迫害犹太人是一样的道理,谁都不说,最后谁都受迫害。所以我说没有人站出来,我站出来,我认为作一个律师,应该是主持正义,或者伸张正义,或者说维护人们的权利也好、人权也好,这是律师的天职。所以我后来为什么会放弃,或者说不叫放弃,就是说淡化这个海事律师的业务,转到人权律师这个领域,是我认为当前,或者目前中国最需要的是人权律师,因为中国的人权现状,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或者说令人担忧!
记者:由于您自己后来被抓,那么您代理的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然就没有结论了!好,郭国汀律师,谢谢您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