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李凌被迫害致死之前不久,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于2004年9月18日至30日对中国的任意拘捕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要求中共政府提供关于中国关押的若干人目前的法律和身体状况的资料,李凌也在联合国的名单里。
联合国工作组在访问期间对关于李凌案件的处理情况向中共政府提出质疑。李凌在当时正在遭受残酷折磨,中共当局不但没有如实向联合国反映她的真实情况,也没有安排工作组与李凌会面。这时为了掩盖对李凌的虐待,当地政府于2004年9月22日让李凌的儿子去探视其母。2004年10月26日李凌丈夫来到监狱看望妻子,这时李凌的头发已经大部份变白了、很长,身体非常虚弱。
在联合国工作组走后中共当局继续对李凌进行摧残迫害。2004年11月17日,辽宁省女子监狱通过锦州市政法委通知家属李凌的死讯,要求家属去处理善后。在与狱方交涉中,家属向警察阐明李凌没犯任何法,她是被迫害致死的。当局对李凌家人的申诉不予理睬与回应。
李凌遭遇让我们看到了中共在国际上的一贯欺骗伎俩,不但没有遵照联合国的人权公约,反倒是违反多项国际公认的人权基本法。
联合国对李凌被任意拘留的关注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经过5个月的调查,在2004年3月公布了对曾任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的大法弟子李凌和吉林大法弟子裴继林被非法拘捕案与迫害的裁决,并将裁决与报告提交到2004年3月召开的联合国第60届人权大会。
联合国关于李凌一案的部份结论:
“法轮功这种免费的锻炼功法应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自由权利的剥夺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11、18、19项条款。这个案例属于第II类型案例。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判决,遵从与施行世界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工作组还观察到,中国政府毫不否认李凌和裴继林的拘留和法轮功有关。对于正在审查的案例中,还没有发现炼法轮功会引起暴力。”
“对于(公民)行使练习这种和平的功法锻炼加以限制违反了国际法。在这些案例中,从(政府)对李凌参与非法抗议和裴继林扰乱社会秩序的指控中没有提到任何暴力行为。因此,工作组得出结论,李凌和裴继林的被抓仅仅是由于他们用和平的方式,行使受《世界人权宣言》保护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去保护法轮功。”
“为了反驳这些消息所带来的指控,避免国际舆论的批评,中国政府开始了一轮对法轮功的诬蔑。相反,政府声称他们确保了对李凌的公正审判,实际上审判只是一个表演秀,并非公正的审判。政府给指定的律师对李凌不但没有为她辩护,反而对她进行威胁。据进一步的可靠消息,在李凌第一次被关押后,她写了上诉书,明确指出她被抓和被拘留的原因完全是因为她为法轮功上访。对李凌的第二次判刑是秘密进行的,判刑是在2002年5月和11月之间,就连她的家人都没有通知。”
中共政府就迫害李凌事件向联合国撒谎
中国政府对这一事件向联合国做了不实的回函答复:“李凌,于1999年10月27日与多人因非法抗议被捕,并被判1年半徒刑。刑满释放后,李凌再次因扰乱社会治安被捕,并被判刑4年。两次审判都是公开的,充分保护了李凌公正受审的权利,政府并为李凌提供了辩护律师。”与此同时监狱全面封锁了李凌的消息。
真实的情况是中共对李凌的迫害一直都没有停过,不但遭遇了各种各样的酷刑与折磨,而且所有的审判程序都是违反人权基本法的。
2002年5月28日晚8时,李凌从家里被强行绑架至市第一看守所。在李凌被看守所非法关押的6个月期间,当地公、检、法等各部门从未向家属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李凌为什么被抓,人关在何处,犯了什么罪。在李凌的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判两次(中国法律规定开庭时应通知家属),法庭非法判了她四年徒刑,关进了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关押期间狱警纵容、怂恿刑事犯对李凌进行精神折磨,逼其放弃信仰,每天强迫长时间做苦役,使得她的高血压、心脏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进监狱医院救治,2月16日家属探视时,李凌已不能正常进食。狱方还每天由一名狱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包夹”,多次强行灌食,2月25日其丈夫在监狱医院见李凌时,人已骨瘦如柴,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家属多次催问李凌保外就医的情况,狱方答复说:李凌没有病,不能保外就医。当家属问“没病为什么住院”时,他们不予回答。当家属提出索要医疗证明时,狱方不予出示,并说不能探视。
中共当局不但不执行联合国的裁定,反而加剧了迫害,并且连探视也不允许了,家属几次去监狱都被无理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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