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的一天,我在车间上班,咸宁市叉路口派出所陈某等人叫我厂保卫科的人把我叫到保卫科问话,他们就以我发真象材料为理由,非法把我行政拘留20天。在拘留期间我没有把握好,签了字,出来以后610的人叫我爱人逼我写保证书,我当时就是用人心在过关,违心的就写了保证书交给了厂保卫科。后来上班了,就通过不断的学法,再看了明慧,再加上师父不断的点化,我就写了一份严正声明,声明所谓的保证书等全部作废,交给保卫科王永光,他又告诉厂里的王新球,再传给公安局、610、叉路口派出所。有一天晚上7、8个恶警到我家,问我为什么要写严正声明?当天晚上就非法把我带到了看守所,拘留10天。
2002年的一天,厂保卫科打电话到我家,叫我到厂里有事,叉路口派出所又无任何理由把我和我厂的5名大法弟子一共6人一起抓到拘留所拘留了20多天。召开十六大之前,派出所和610的人又到我家骚扰,把我还有另外2名大法弟子强行带到当地看守所拘留15天。
2003年4月的一天晚上,有三恶警到我家强行把我抓到拘留所。在师父的看护下,我绝食4天出来了。6月13日下午610的程乐斌等人无任何证件手续到我家骗我说某某人要找我谈话,我就跟他们一起走了,当时就把我带到拘留所过一夜,第二天早上大概8:00,杜志强、程乐斌等人就把我直接送到沙洋劳教所九大队。
我开始绝食,过了两天,2个恶警陈喻、龚珊秀唆使吸毒犯人陈艳等7、8个人把我强行按到地上,野蛮强行灌食。白天就派人来跟我做工作,我不听,不配合,吸毒犯人刘萍等人把我用绳子捆起来,再强制我靠墙站军姿,要我头上顶一杯水,我不顶,李琴、刘萍等人就用粗棒子打我的脸。有一晚上我不配合,李琴、刘萍等上10人把我按到地上,拳打脚踢,用我脚上穿的厚底凉鞋跟打我的眼睛,当时就把我的眼睛打紫一大块,用我的毛巾堵我的嘴巴,把我用绳子捆起来,把我右手,肩膀处骨头都扭伤了。
恶徒一天到晚都不让我坐,我一坐,刘萍等人就用毛巾套在我的脖子上,把我放在地上拖,把我坐的地上泼上水,有一天晚上李琴等人要我站军姿,我不配合她就一脚踢过来,把我左脚大趾当时就踢得鲜血直流,两个大趾后来都化脓了。刘萍、林太2人要我蹲军姿,我不配合,她们二人就把我拳打脚踢,用打火机烧我的头发,把我的上衣脱光,侮辱我,每天晚上3点多钟睡觉。
恶警唆使四个吸毒犯人张平、林太、李家珍,陈艳包夹我们四个大法弟子。白天劳动,晚上蹲军姿,蹲到三至四点钟,不准换脚,我要换脚,林太就把我拉到卫生间用膝盖撞我的下身和小肚。
后来把我分到一分队,在恶警张继红的唆使下,吸毒犯人王芳包夹我,每晚蹲军姿到3—4点钟,有时不蹲或换脚吸毒犯人张丽就用小板凳打我的背和脚,有时候不配合,吸毒犯人王芳等人一起上来拳打脚踢,用臭毛巾塞我的嘴巴。有一次我不打报告,吸毒犯人芦翔风用高跟底打我的脚踝骨。
恶警陈喻、张继红唆使吸毒犯人芦翔风、周桂香2人包夹我,让我连续蹲了5晚上的军姿,白天照样出工,还不准上厕所。有一次我在床上打坐,吸毒犯人汪艳芹、张玲等人把我拉到地上拳打脚踢,恶警龚珊秀唆使吸毒犯人陈四英等人,用绳子把我捆住。我在地上打坐,吸毒犯人杜成兰,用钢筋条打我的脚,把我带上反铐子,把我的双手反铐在凳子上,用电警棍电我。我不吃药,它们就强行把我按到地上野蛮灌食。后来我回家来,听我家人讲,在我抓走后,当地几个恶警就到我家大搜查,当时我家一个人也没有。
这就是从1999年7.20以后到现在所遭到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