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思源,女,甘肃省金昌市人,生于1970年8月2日,大学文化,被迫害前是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
2003年4月22日,单思源突然被金昌市国家安全局抄家,被秘密关押在永昌县看守所,连续九天提审,酷刑逼供,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不让吃饭,最后人被折磨的不能独立行走,必须有人搀着才行。
2003年5月28日被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非法批捕,并于2003年10月24日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单思源上诉后,于2004年3月10日由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单思源被非法关押在甘肃省兰州女子监狱。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现名龙首公安分局)局长杨惠国,610骨干成员,为了他的局长位置,授意政保科、治安科人员造谣离间大法弟子,通过栽赃、诱供、恐吓、残酷折磨等卑鄙手段获取供词;副局长韩钟玉伪善的面孔欺骗了很多人,金川集团公司大法弟子被劳教的名单就是经他上报批准的。
迫害责任人:
甘肃金昌金川集团机关党委办公室 8811729 区号0935
邓少军 党委副书记(610骨干成员、邪恶首脑)8811535 8811356
办公室 8811809 秘书室 8811356 机要室 8811683 机关工会 8825847活动室 8811477
金昌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
局长杨惠国 8811820 8811447 3695769 (610骨干成员)
副局长韩钟玉 8811101 5106285 8811872(610骨干成员)
政委王冀安 8825295 5117940 8821445
政保科 8811323、治安科8811323 8811343(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综治办8811259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金昌市国家安全局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王永刚 陈吉萍 (检察员)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魏崇文(审判长)
张慧凝、谢玉平(审判员)
马琳(书记员)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樊新平(审判长)
史莉(审判员)
张洪勇(代理审判员)
陈晓菊(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