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
几年不见,你还好吗?
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我无辜被抚顺公安局一处“六一零”办公室逮捕,经过五天五夜残酷逼供,没有结果。我被关进抚顺市十字楼--抚顺市第一看守所。几个月后,抚顺市城区法院开庭,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出庭,并当场拿出事先印好的判决书,不用宣读却向我们一一颁发。还没等我们陈述完毕,审判长就以不耐烦的态度准备休庭,不出三分钟的抽烟唠嗑的所谓合议之后,以强硬的语气叫嚷“不服气?!十日内上诉。”
指控我的证据是一台硬件出故障早已不能上网的电脑以及电脑里的图片,还有在抚顺城到处可以拾到的真相传单。由于我拒不配合这种事先谋划的逼供,他们竟然提取其他当地人的逼供,以其供词为根据作裁定。当场有人出具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当场翻供,而审判长说他能知道办案人员的一些做法,他认为不过份,至于不合法他显然明白,但他默而不言企图自作聪明地回避;对刑讯逼供的事实他不予理睬并对当庭翻供不予采纳(因为事后可以看出判决书在没开庭就印好了,他采纳能行吗?)。而问其强加给我的欲加之罪时,他却恼羞不已,无以回答,竟无理智的骂大法。
最终竟以上传下载为据,以破坏法律实施为名,做出歪曲事理的判决,判我有期徒刑十五年。这般野蛮的做法连知情的警察和有正义感的犯人也摇头叹息。我坚持无罪上诉,无人理会;被关进监狱后又坚持无罪申诉,半年了也没有回音。
也许事情象“六一零”办公室恐吓的那样:不是因为犯没犯罪,不是因为善恶,还炼不?还到处说你们好不?还弄,那就让你们下半辈子在监狱里度过吧。我当然炼,我当然也不怕它的恐吓。
但是现在看来,上诉无门,……。
致礼并致谢!
张公华
公元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
附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子沈阳市第二监狱十四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