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检察院、法院、善良的人们:
我叫张淑琼,现年74岁,家住四川省双流县城关镇西关仓库二单元一楼。儿子周亚平修炼法轮大法,为了救度善良的世人免遭淘汰,冒着生命危险散发了一些真相资料,被别有用心的人举报,于2005年12月28日中午12点左右被恶人恶警梁洪全等人强行抄家并绑架,被关押到双华路看守所,长达九个月时间不让亲人见面。
一个失业人员,上有老母,下有妻儿,现被关押,一家人度日都十分艰难,每月还要交生活费200元。为此,我曾经常向派出所要人,最后一次要人是在2006年3月27日,派出所长李明东答复我:你觉得我处理错了,你到法院告我。我当时到的是检察院,院方告之:没有材料过来;然后我再到法院,也答复是:没有材料。这很明显的是先斩后奏,公安局根本没有权力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而判刑,我认为不合法。我儿子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为名、不为利,处处为他人着想,乐于奉献,失业前在单位里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难道这样的人还不好吗?那么,一个光明磊落的社会衡量好与坏的标准又是什么?
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都会有妻子儿女,为什么非要把我儿子这样的好人推到敌对方去、治于死地而后快?我认为他们是在执法犯法。因此我也曾写过4份诉讼到公、检、法,同时还写了一封信给双流县人民法院,请他们一定要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才会有美好的未来,上天才会赐给幸福和平安。其部门踢皮球似的一推再推,根本不让人说话,反而加倍迫害,非法判我儿子周亚平有期徒刑3年, 2006年9月20日在双流县法院秘密进行。2006年9月22日才得到通知,我儿子被判3年。
我一听心都凉了,我儿子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审判时间明明是在2006年9月20日,为什么非要告诉我是2006年9月22日、不准辩护、并且背着他所有的亲人?难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我认为我儿子是被黑办的。
整人的人只能得逞一时,不可能得逞一世,但是要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天理。在这人类历史的大变革中,人人都要凭良知做人、做事,摆放好自己的位置,才能给自己及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未来,否则,悔之晚矣。
现在我已是74岁的老人了,家中无人照顾,希望人民的“父母官”能够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善良的人们,请发出你们的慈悲之念,道出你们的正义之音,助我说句公道话,我将感激不尽。
恶人恶警电话:
双流派出所: 028──96781110 所长李明东: 028──85870019
恶警梁洪全: 028──85822651 副院长李普: 028──85800110
副院长史建华:028──85835153 法院党组冯洪章:028──85815326
办案人柯柯嘉庆:028──8582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