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最后越要警醒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二零零四年我县曾发生一起集体到县委上访要人事件,三十几个同修当场被抓走十二人,致使我县证实法、救度众生的形势至今不能赶上其他县、市,教训是惨痛的。事情发生的当时,因为学法不深,没有及时总结这件事的经验、教训,前一段时间看到明慧周刊第二百五十期上,报到了保定市的同修集体去劳教所门口发正念被绑架十几人的事件,觉的应该把我县当时的情况以及我们在法上悟到的漏洞写出来与广大同修交流,希望以后少发生这种不理智的事。

二零零四年秋,先是十几个去农村发真相材料的同修被抓,当天放回九人,只剩下两个同修未放,说是县委不让放人。协调人和有的同修认为应该到县委去“要人”,所以决定第二天组织全县大法弟子去县委门口静坐上访。(因当时一同修坚持她自己的意见说:如果我们不去要人,时间一长,被抓的同修坚持不住就要把我们都要说出来),其实这位同修早已不在法上了。第二天因同修意见不同没去成,几十个同修公然到协调人家里开了一上午会,当时协调人和儿子闹不和而找理由搬家(其实没有站在法上去圆容法)。这时公安局已派人盯梢,因为许多同修不同意这次冒险行动,结果第三天只去了少数人,而这些人还没走到县委门口,就被事先埋伏的警察绑架,一年后又被邪恶判处三至十年重刑,至今仍在监狱里。

总结这件事的教训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不当之处请同修们慈悲指正。

一、 协调人被“人情”所动,没做到真正的“善”

开会时被抓的同修的家人也去了,哭哭啼啼的讲恶警抄家的经过,求大家去“要人”,协调人被人情所动,认为“要人”是我们的责任,忘了我们的根本责任是救度众生,里面的同修重要,外面的同修的安全更重要。这种公然静坐的形式,在当时情况下是不可能有什么正面效果的,并且做了一个大横幅和一个木板做的上面写着“无罪释放”的标语牌,还有一百个小旗,准备在县委门口拿出来。可协调人为欢喜心(公安局要人成功、功利心、现在不去“成就功德”,等正法结束就晚了),求名的心(县委要人如果成功,比我们发多少传单的影响都大,给县委的人看看我们多……)、自心生魔(把自己当成常人式的领导,听不進不同意见),还套用师父的讲法:“有人的地方无处不及”,没有考虑后果就贸然做出这一决定。可当时有一点是明确的,同修们去、不去是自愿的。

二、 众同修心态各异,盲从帮哄

交流时有同修坚决反对,认为这样做完全不在法上,但该同修说完后就走了(上班);有的同修清楚的讲了这件事的严重后果及负面影响,被老同修反驳后,认为自己得法晚,没资格说话,因而不再坚持,并且自己撞见公安盯梢的人的事也没讲出来,只是在法会后提醒个别同修做到为法负责,为同修负责;有的同修片面理解师父讲的“默默圆容”的法,尽管也指出这样做不在法上。可自己还是早早赶到现场,忘了师父讲的是圆容法,而不是圆容人。

更多的同修是盲从、依靠心理。尽管不情愿,认为协调人说去就去吧,反正只要有一个同修正念足就能把邪恶定住,何况咱们这么多人。他们忘了修炼不是大帮哄,师父要我们每个人都修成主掌各自天国的王、主,这样没有自己的正念怎么能行呢?何况这次行动本身不在法上,还谈的上正念足、不足吗?

最主要的是众多同修的怕心、私心,看到走在前边的协调人和同修被绑架,后边的同修各自奔命去了,没人想到发正念,救同修,这个场面给围观的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另外还有极个别的同修,自己竟承认是“常人在做大法的事”,在其中挑拨是非,拉帮结派。所言所行跟破坏大法的魔没太大的区别,并且别人提出不同意见,她就说是“魔”等等。最后也被绑架并判了九年,现已放弃修炼、所谓“转化”。)

三、被抓后寄希望于邪恶的配合

主要协调人被抓捕后,认为这不过是个“错误”,承认就没事了。因为该同修是退休干部,受邪党“坦白从宽”的毒害太深,被抓不久,他就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说了,甚至以前做资料,发资料、录磁带,以及怎么做,谁做了,在哪儿做的全都说了(对法理认识不清和学法少)。本来几十个同修在县委门口走一下也不算什么大错,并没有形成“静坐”的事实,可他这一承认,其他同修也全承认了,并且牵连外边的资料点及许多没有去的同修。损失太惨重了,“坦白”的同修同样被重判七年。

四、该协调人被常人事所动

也就是负责打印资料的协调人,不久在人民报上下载了一篇文章,就是说中共高层领导已经商量给法轮功平反一事如何如何……,让负责复印的同修打了一批发放给常人和同修们传看,导致那些不精進同修的偏激,这次如果走不出来就难以修圆满(对时间的执著)。我记的明慧网上发表过关于对人民报文章的一点提示,就是除了明慧网上发表的文章之外,其它网站的文章都不可打印及散发,修炼是非常严肃的,学法少就会被旧势力牢牢抓住有执著的空子钻。

以上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谈对此事的认识。正法已经到最后了,同修们,让我们吸取教训更加清醒的走好最后的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