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敏铎和鲍俊岑被绑架案,延续半年多,已开庭两次。第一次2005年9月12日开庭,那天旁听的座位上坐了很多领导和许皓带领的国保大队的警察,这些人得意洋洋地坐满了前两排,并大声喊:“家属往后坐!”第二次2005年12月15日开庭,第一次被陷害说他们是共犯,这一次被国保有预谋的分开。那天去了一些律师和几个相关领导,国保去了几个,不喊也不叫地坐在旁边。许皓后进来在后面溜边。这次对鲍俊岑开庭,基本上没有领导参加,国保有宋波、姚成林、姜永松等都坐在后面,许皓却没了影。
案子越审越明;“造假证据”越抹越黑。明白真相的人越来越多,理解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
开庭了,公诉员裴光彦开始念公诉书,表情紧张,一会快、一会慢,一会嘀哩嘟鲁念过去了,让人听不着说什么。所谓的证据是:1、鲍被抓7次;2、写了两封信;3、明慧网上有两次声明。
鲍当庭驳回:我被抓(非法绑架)一次,(超期)押了3个多月,按15天算一次说我被抓7次,这是连续算不能说先后被抓(非法绑架)七次。
公诉员又说:“她写两封信是传播、制作宣传品”。律师驳斥:“信不能算宣传品,再说她也没传播,又不够两高规定数量,只一份;另一则是日记,构不成犯罪。”
公诉员又说:“她在明慧网上发表两个声明”。鲍说:“我没发,我也不会”。审判长问:“你委托别人了吗?”。鲍说:“没有”。又问:“你爸爸给你写的保证你知道吗?”。鲍说:“不知道,没看着”。
律师说:“当事人没写保证,也没看着,那么这和当事人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第一审鲍和辛是共犯,这一审的内容和第一审的内容没有一点关系,全是补的新证据,360度的大转弯”。
律师说:“这案子太不规范了,卷宗说在搜家时发现了信,为什么在清单上没有记录?一审怎么没指控?”
公诉员说:“她被抓还没来得及传播”。
鲍说:“我就是写自己的想法,想保存,没想传播”。
律师说:“她只有一份,有什么证据证明她要传播?”
公诉员的所有指控一一被当事人和律师驳回。公诉员最后哑口无言。
最后,当事人鲍俊岑陈述说:我无罪。律师也为鲍做了无罪辩护。
审判长宣布休庭,回去合议庭研究再下判决。
我们再次审视着:看兴区法院人员是否良知尚存。
希望社会各界善良、正义人士继续给予关注。盘锦大法弟子继续深入讲清真相,揭露邪恶的非法迫害。
盘锦市相关人员:(电话区号 0427)
盘锦市书记程亚军 办 2824110、宿 2823335、手机 13604231111、
市委副书记、市综治委主任齐继慧、“610”副主任刘闯、
政法委副书记、“610” (维稳办)主任陈有贵、
盘锦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振福、2822003
盘锦市公安局主管监控孙天明,手机:13324251388
盘锦市政法委书记刘德胜 办2839045 2839049、13898700000、
兴隆台区政法委 王书记 副书记 陈政、
市司法局 办公室 2823288、卢云海 局长 办2824400、宿2801919、 手机13904277208
相关责任人电话:(电话区号 0427)邮编 124120
盘锦市公安局国保大队:2683315、2683316
国保大队长:许浩0427-2683315.
国保:张润秋,手机:13842713579,13019952579;
刘敬雨0427-2683326,政保科科长 周来新 办2682030 宅2838165 手机13604277978、李永华、刘光伟、
盘锦看守所:陈所长 0427-2684251、2684252
刘中印 2682511、王永刚、韩所长 2682555、手机 13514278086 狱医 隋继伟
兴隆台区法院:院长李振国 7821073、刑事庭庭长 邢岱恩
7820428、马力(女)、周黎明
盘锦市检察院 检察长 张悦7823351公诉科长 张喜林 7820270、裴光颜、王建波、盘锦市中级法院法官 李长军、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祝福祺 传真:2825999、2822611、2839552、13065256888
天安小区主任:苑英华(伪证人)电话:0427-2875090
工作单位:兴海街道办事处兴顺社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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