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时间可以冲淡一切,但历史的昨天,人们不会忘记那把基督徒送入狮子口中的罗马角斗场,不会忘记那屠杀犹太人的德国纳粹集中营,历史的今天人们更不会忘记强奸、酷刑折磨、虐杀法轮功学员的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在未来人类的历史中,这里将留下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最血腥、最残暴、最邪恶、最可耻的一页。
据明慧网4月23日消息:3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海燕被折磨致疯,在极度痛苦与恐慌中去世。
张海燕,家住辽宁省黑山县胡家镇西尤村王家自然屯。1996年开始学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弯曲的右腿恢复正常,身心受益匪浅。2001年9月中旬,张海燕依法去北京上访遭抓捕,关入黑山看守所,两个多月后又被送到马三家劳教2年。期间,马三家劳教所对她施以吊铐、绳子捆绑、毒打等酷刑。2003年2月份,家人去探望她时,张海燕头被包扎着,手肿得很厉害,已经不知和家里人说话。当时劳教所仍坚持不放人。
又过了一个月即2003年3月21日,劳教所通知家属接人,这时张海燕已经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马三家劳教所却对家人说:“只放她一个月的假,一个月后我们去接人。”就这样家里人把张海燕接回,回来后发现她的头颈部有3处筷子宽、大约十几公分长而且很深的伤痕。回来后的10个月时间里,张海燕从来不敢与人说话,甚至与丈夫、孩子都没说过话,家里人从来不敢和她高声说话,哪怕是一个小孩在她身边高声说话都会把她吓得浑身发抖。张海燕就在这种极度痛苦与恐慌中煎熬着,2004年1月18日含冤离世。
另一名34岁的法轮功女学员李景华,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乡李仗子村人,99年10月30日被送到马三家,2001年被迫害致疯。2000年10月这里更是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将女性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推入男牢的骇闻,其他被马三家迫害致死的还有王文君、白淑贞、张桂芝、邹桂荣等。据不完全统计,七年来,由于马三家教养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直接导致至少5人死亡、7人精神失常、多人致残。
马三家教养院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尽坏事,当着外国记者面前却不敢承认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它们制造假象,妄图蒙骗全世界人民。
然而真相是必须被揭发出来的,不仅仅是为了死去者与承受苦难者的冤屈,也是要给历史留下一个明证,让后人永远记住历史的今天中共恶党及其爪牙对走在神路上的大法徒所犯下的罪恶。因此根据明慧网报道出来的部份马三家教养院的迫害事实,我们整理出马三家教养院惯用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种酷刑手段,由于资源、时间有限,我们仅先公布二十种马三家最常用的酷刑。以下为酷刑迫害展示图(由真人模拟)。
酷刑(一):蹶刑
图 1 | 图 2 | 图3 |
此种酷刑即是逼迫法轮功学员上身与下肢呈四十五度角蹶着,腿要绷直,头朝下,手臂从后向上举起抻直至最大限度,或向下尽力去摸脚后跟。很多法轮功学员都被强拉到厕所罚蹶。长时间被施此种酷刑会造成手臂、腿部抽筋,酸痛。法轮功学员邹桂荣(现已被迫害致死)、戈春玲被上过此刑。
酷刑(二)臂刑
图4 |
此种酷刑即是强迫法轮功学员双手臂上举,不许放下来,24小时不让睡觉,旁边有恶警监视。如稍有松懈,就会遭致电棍电击或暴打。恶警还用手掐法轮功学员的身体,法轮功学员身上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手臂由于长时间高举而酸痛乏力,身体哆嗦,大汗淋漓。
酷刑(三)倒立
图 5 | 图6 |
此种酷刑即是迫使法轮功学员大头朝下,两手撑地,两腿向上伸直,倒戳在墙边,由包夹或恶警按住腿、脚,然后由恶警用电棍电击心脏部位,长时间受此酷刑者大多头晕、眼部充血,在电棍的电击下心跳加快,呼吸困难。
酷刑(四)倒挂
图7 | 图 8 |
此种酷刑即是将法轮功学员的两小腿倒挂在单人床下铺侧面的横栏上,头朝下悬着,不着地,两手臂被反绑。遭受此酷刑的法轮功学员由于头部倒控、充血,胀得很大,几分钟就会感觉头晕目眩,呼吸急促。恶警王秀菊曾把法轮功学员张秀玲吊挂在床上,指使犹大打她的头,眼睛被打得青紫,还用点着的纸烧她的脸。
酷刑(五)封嘴
图9 | 图 10 | 图 11 |
此种酷刑即是用胶带把法轮功学员的嘴、脸、头部都缠上,只露出两只眼睛,将手臂背到后面也用胶带缠上,然后進行毒打。法轮功学员刘殿琴被恶警任红赞用卫生纸堵住嘴,再用胶带一圈圈的缠上,对着刘的耳朵念污蔑大法的书。
酷刑(六)绑刑
之一:全身捆绑
图12 | 图 13 | 图14 |
此种酷刑即是使法轮功学员身体直立,用绳子捆绑全身,不许低头,24小时不许睡觉,稍一打瞌睡,就会遭受电棍电击脖子、下颌等敏感部位。
之二:绑腿加背铐
图15 | 图 16 |
图17 | 图18 |
此种酷刑即是将法轮功学员的双腿双盘,用细绳勒紧捆实,双臂扳向背后,铐上双手。铐手的姿势分两种,如图17、18.被绑者几小时或十几小时不被放开,还经常被逼闻臭鞋、脏物,有的干脆被封口。此种酷刑是邪恶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时惯用的卑鄙伎俩。2002年12月,在队长值班室,锦州法轮功学员王芳(40岁左右),被恶警董淑霞指使犹大施以此刑长达四个多小时,放开后致使左腿不能走路,失去知觉,左臂不能正常活动,耷拉着,手铐勒進皮肉里,至今仍留有疤痕。
之三:“球”型捆绑
图 19 | 图 20 |
图21 | 图22 |
此种酷刑即是将法轮功学员的双手反扣或用粗绳绑上,将腿双盘踩实、绑紧,再用绳将学员的头部与腿绑在一起,整个人呈“球” 型。遭受此酷刑者开始是剧痛,后来腿就没有知觉了,由于血不循环,腿肿胀得很粗,放开时,几个月内不能走路,几年内走路都一瘸一拐的,严重者双腿致残。为了加重法轮功学员的痛苦,有的恶警还毫无人性地坐在法轮功学员的身上,法轮功学员痛苦的呻吟声它们是充耳不闻。锦州法轮功学员王文君(现已被迫害致死)在2003年12月受过此刑长达9小时。最长受刑者被绑了五天五夜,放开时,双腿致残。
(待续)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3/19/70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