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万林功本人的申述:
一、简阳市法院在对我的非法审判下达的判决书中(审判长:谢国斌),有十一次提到“法轮功”、“邪教”之词。但在所谓适应的法律刑法第300条中却没有此种提法,就是两高的一系列条文中也没有这样的提法,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如此之多的“法轮功”、“邪教”之词?很明显这是被强加的不实之词!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在践踏宪法和法律,是黑案、错案、冤案、野蛮案。
我还多次要求法院提供司法解释,到如今还是没提供给我,很明显刑法300条与司法解释对不上号,我本人修法轮功与刑法对不上号,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我没有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的是各级司法机关,给我判刑那不是大错特错了吗?
二、关于“邪教”之词,法院连正教和邪教的基本概念都毫无所知,从江泽民那里捡来一句话就当成法律和真理,这不可笑吗?做好人是“邪”吗?我为什么要讲真相救人呢?就是要让更多的人能分清善恶和是非,以避免助纣为虐将要付出的惨痛代价。
三、资料有多大数量,这不正说明我这个70岁的老头,在深夜冒风险、下决心、不怕劳累去救度世人吗?包括你们及你们的家人、亲朋好友和辖区内的百姓。如果大家都按照真、善、忍去做人做事,那不都变成好人了吗?如果你们不违法办案、不迫害修炼人,那不也有你们的功劳吗?
四、关于法轮功被指控用迷信害死多少人的问题。你们列举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说是法轮功所为,还有北京傅怡彬的杀人、浙江陈福兆毒死10个乞丐的事件都栽赃陷害给法轮功,这只是为了蒙骗不明真相的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煽动人们仇视法轮功,但这些事件都漏洞百出,现在许多人都心知肚明,知道这是栽赃陷害,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你们难道还不明白吗?
五、作为法官,你们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办案应该是很严肃的。但是2006年2月22日那天的审判,包括检察院的公诉和法院宣布判决,前后不到10分钟就草草收场了,连我的辩护权都被剥夺了,这不太荒唐了吗?中国不是说现在是法治国家吗?
我现在要求:
一、按照法律程序,从新审理此案,允许我当庭辩诉我无罪的事实及理由,这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
二、按照法律,公开审理我的案子。如果法院不是做贼心虚,觉得有理由,就提前发出公告,然后选择一个能容纳数千人到上万人的场地,允许广大群众前来参加旁听,这样你们才称得上是贴近人民的好法官、好公仆,也让群众有一个了解真相、评判是非的机会,这样也能达到教育人民和普法的目地。
这是我的合法要求,也是你们再一次选择未来的宝贵机会!
请海内外大法弟子正念支持万林功正念正行,打电话制止邪恶行恶。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和平路南段 电话 :(0832)623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