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被迫害情况补充

【明慧网2006年5月15日】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因传播真相资料,分别被岳普湖县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这是她们被非法关押8个月后做出的非法判决。因此事的发生,喀什的610办公室人员由过去的2人增至5-6人。据岳普湖县有关人员透露:判决是按照喀什恶党地委书记史大刚专门批示决定的,判决时未通知律师和家人到场。2006年5月10日两大法弟子被押送至乌鲁木齐女子监狱也未通知家人,有内部好心人提前悄悄通知了王燕红家人,其年迈的父亲赶去见了一面。

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两人坚修大法,年龄都40岁左右。王燕红家庭和睦,有一儿子在上中学。她曾在喀什地区外经局工作,科级干部,负责多项业务,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无怨言,同事间相处很好。被绑架前已公开向单位相关领导递交了退党报告,单位领导多次“劝导”,她始终不动摇,他们终于无可奈何。

李玲红家庭和睦,有一女儿在上中学。她曾在喀什某宾馆当服务员,管理一些事物。她常做洪法的事,工作勤勤恳恳,同事间相处很好。李玲红自非法绑架关押后,年迈的父亲经受不起邪党这一迫害,病倒住院2个多月。至今亲人们都不敢去看望李玲红。

王燕红、李玲红两弟子被押送至乌鲁木齐前一直状态良好,望乌鲁木齐大法弟子关注进展,助两位同修早日闯出魔窟。望新疆喀什地区的大法弟子多发正念,邪恶迫害不停正念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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