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相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之一。师尊在讲法中一次又一次的告诉了我们讲真相的重要性。但如何能将真相讲好,能救度更多的众生是我们要做好的。下面我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讲真相过程中的体会。
(1)时刻保持强大的正念,一思一念都在法上
《转法轮》中“心一定要正”一节中讲到“什么是心不正?就是他老是不把自己当作炼功人。”要在各种环境、各种事情当中都把自己当作一个炼功人,这也不是嘴上说说就行的。我在考汽车驾驶执照过程中体悟到了正念的重要。
当我来到澳大利亚后,发现澳大利亚的公路复杂,有一些来澳洲10年以上的人还不敢开车到处走。当时我想,她们来了10多年了还不敢开车到处走,那我即使学会了开车,也只能送送孩子上学。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去考车牌了。第一次,说我不熟练,没通过。第二次,考了82分(85分通过)。第三次,听不懂考官的话。第四次,考了83分。这时,我发现问题严重了。有同修告诉我是正念不足。这时,我还不清楚到底哪里正念不足。
这段时间我在反复思考。通过学法,和其他学员交流,我明白了。我从开始考驾照一直是人的想法。别人10多年不敢开车,这也不是修炼人应该效仿的啊。正法進程急速推進,在澳洲不能开车,对出去讲真相、洪法带来极大的不便。经常坐同修的车,那不是又给同修带来麻烦、带来不便吗?这不就是念不正、这不就是没有正念吗?
第五次考试我保持了强大的正念。我心想,这次无论是男考官、女考官;西人考官、华人考官(有人说华人女考官不好办)都不能阻挡我。再不能浪费时间、浪费金钱了,三件事急需我去做的。这天还下起了小雨,我想,不管是什么天气,都能转化为对我有利。考官是位华人,而且还是位女的。但我只有一念,一切人的想法在这里都不起作用,我是修炼人,我一定要通过。考试结果:我通过了。等晚上回到家,我悟到了:这不就是等我的“正念”吗?我想起了师尊的话,修炼人的生活方式都不是偶然的。生活中处处都是考验,考验我的心性,考验我的正念足不足,考验我有没有把自己当作炼功人。
在后来的讲真相中,我都时刻记住考车牌事件对我的点悟。在讲真相过程中,我再也不去想“人的理由”了,“别人会怎么看啊?我说不好怎么办啊?”,我只有一念,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是极其荒谬的、天理不容的。应该让所有的人了解真相,选择自己的未来。除了一些重大集体活动讲真相以外,我在生活中利用各种机会讲真相。时刻保持正念是我讲好真相的保证。
(2)利用学习环境,智慧的讲真相
2005年6月,我的难民身份被批准以后,我参加了澳大利亚政府赠送的510小时学英语课程。这个移民英语学习中心,有很多的人来自中国大陆。我心里想,在中国所有的宣传都是欺骗、污蔑宣传,他们在中国是受害很深的,我应该向他们讲清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我时刻记住师尊的话“在社会上接触的一切人都是讲清真相的对象,讲清真相中体现出的是大法弟子的慈悲与救度世人。”(《致北欧法会全体学员》)我在这里讲真相不能象在公共场所发单张一样发,要采用更易于他们接受的方式。
在与同学们的聊天中,很自然的就谈到我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共迫害才来到澳洲的。他们想更详细的了解,我就送给他们一些资料。在一次课外活动结束后,一些同学提议到公园再玩一会儿,开始我本不想去,认为是浪费时间,但转念一想,应该与她们溶入到一起,然后進一步讲清真相。有时不能是为了讲真相而讲真相,那样反倒效果不好。于是我与她们来到公园。在轻松友好的气氛中,他们问了我很多关于法轮功的问题。我便一一认真解答,差不多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所有的人都围在我周围听我讲真相,我觉得她们到公园里就是为了听我讲真相而来的。可以说就是一个讲真相专场活动,没有一个人去做其它的事情。念一正,又出现了我完全没有料到的效果。
还有在我参加入籍学习班的课程中,老师让每个人做一下自我介绍,我想讲真相的机会又来了。当我介绍自己来自中国,因为信仰遭受迫害时,讲台上的老师(中国人)突然大声叫起来:“哇,法轮功,你是我第一个亲眼见到的炼法轮功受迫害的人。”我还没详细说,老师就明白了。下课后我主动送这位老师一些真相资料,她说,她去中使馆的时候已经有人(中使馆前抗议的法轮功学员)送给她很多资料了。我说,您是否是党员,如果是要退党。她说她不是党员,那我说是团员吧?她说是,我说团员也要退。我帮助您化名退团吧,她非常爽快的说,那你帮我退了吧。又一个生命得救了,每一个大法弟子的讲真相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是因为她在中使馆前早已拿到材料,已明白了真相才使她很顺利退团了。每一位大法弟子的付出都是作用巨大的,也许你当时看不到。
(3)神奇的电话号码
只要你一心想做好三件事,“弟子走正大法路”,另外空间的佛、道、神就会帮助你,给你创造机会讲真相。有一次,我听说国内来了一个亲戚,他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大陆公安问他是否修炼法轮功,他说没有。公安还不相信,就让他骂大法一句,他违心的做了。我听说这件事后,心想,我一定要想办法联系到他。当时我不知道他的联系电话,一时找不到联系方式。我心想一定会联系上的。我心中一直有坚定的正念。有一天,奇迹出现了。在我房间的床头柜上,我一抬头看见了那个人的联系号码。我每天都要清理桌面,从没发现电话号码。那天,当我一抬头看见我一直要找的电话号码时,我想真的是神了。号码真是“从天而降”。我按号码联系到了这位亲戚。跟他讲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是有罪的,如果不能纠正自己的说法不是帮助坏人迫害好人吗?要在报纸上写封信,把事情的真相写出来,他同意了。他的信已在《大纪元时报》上发表。
(3)创造条件讲真相
随着退党大潮的進一步推進。全球退党服务中心设计了一个徽章。天蓝色的徽面,上面有一支和平鸽,用中英文同时写到“我支持退党”。象征着没有共产恶党的时刻,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时刻。我带上了这枚徽章,她为我创造了无数讲真相的机会。一天,有位老师(她是基督徒)问我,你戴的这枚徽章是怎么回事?我就跟她讲恶党在中国杀害了8千万中国同胞,只有退出它,解体它,中国人民才真正有美好的未来。老师非常认真的听我讲解,最后我把真相光碟、报纸、《九评》等很多资料送给她,她说回家一定要好好看。每当又一个生命明白真相时,是我最欣慰的时候。
我去商场买东西,服务员也指着我戴的徽章问我是怎么回事,上课的同学也问我,这时我就会把真相讲给他们。看来,这枚徽章真是我讲真相的好帮手。现在我几乎天天都戴着她。另外,我也悟到:这枚徽章和退党服务中心点的作用是一样的,在另外空间会清除很多邪恶。
(4)、整体配合讲真相
在2006年4月复活节期间,我们到BENDIGO去讲真相。这次讲真相对我产生很大震动。面对的人群99%都是西人。我的英语水平只能说几个词。讲真相的任务十分紧迫,中共秘密集中营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惨烈事件刚刚曝光,如何尽快让所有的人知道真相,让明白的人签名呼吁制止迫害,用常人的话说是“十万火急”。
当我全身心投入讲真相的活动之中时,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开始,我见到游人只说两个词“请(PLEASE)”“征签(PETITION)”。对方问“为什么?”我着急的说“很多很多中国人被杀害”,我回头一看,西人学员都站在我的身后,我便让西人为他们讲解。这样,我用2个简单的词把人叫过来,西人和懂英语的学员为他们讲解,这样配合起来不是很好的一个整体吗?我体会到“不能说英语,不能对西人讲真相”不又是“人的观念”吗?大法是圆容的,只要你一心一念的去做,就没有过不去的关。当你有了强大的正念,佛、道、神会给你智慧的。在你的面前会展现一个又一个神迹。
(5)向中文媒体讲真相
有同修向我提出说,我们的向媒体讲真相已经落后于悉尼了,她说我们去向中文媒体讲真相吧。我认为同修说的非常有道理,就一起做准备。我们带上了在网络上下载的部份媒体报道的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的报道、《九评》、还有自己写的致总编辑、记者的一封信。那天我们用了一天的时间集中跑了城里的6家中文媒体。
每家媒体都认真听完我们的讲解,我们紧急呼吁揭露中共恶党的杀人灭口事件,有位总编辑说,我们要开会和所有的编辑、记者讨论,并引用我们信中的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并说“你们已经把我感动了。”
还有一家中文媒体,当时总编辑不在,秘书帮我打通了总编辑的电话,这位总编辑说,她现在有事在外面,我说没关系,您看怎么方便我们等待。她说,有什么可以在电话里谈吧。我说不行,我们的事情非常重要,在电话里不方便。她说她大约在下午2点回来,我说那我们下午2点来。当我们2点来了的时候,秘书告诉我们说总编辑3点回来,我们说没关系,那我们3点再来。我们就去其它媒体讲真相。到了3点我们又回来了,又等了20分钟总编辑回来了。总编非常认真的听我们讲解,并做记录。她说看到我们的学员在旅游点不论什么时候都认真的讲真相,她很感动。
我们这次向媒体讲真相的效果比较好。事后我们几个交流认为主要是因为:1)整体正念足、整体配合好。有位同修说她前一天就在家里发正念,让所有的总编都在办公室里等我们。有的同修提前已准备好相关资料,有的同修到城里接送我们,因为他的车有特别停车卡,大大节省了时间。小组共4个人配合默契。2)不等、不靠,说干就干。这时我们认识到,每一个大法弟子都应该走出自己的路来。我们每个同修都把自己当作主角,互相只是圆容,互补非常好。我们当时的想法是:哪怕只有一个人,我们也要把讲真相的事做好。3)没有任何怕心。当我们想起被推上手术台被活活杀死的大法弟子,救人的事如此紧迫,还有什么事能阻挡我们哪?!粗浅总结了几点,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平时我把真相资料带在包里,走到哪里就把真相讲到哪里。
以上只是我在讲真相中的点滴体会。按照法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还差的很远很远。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要同时做好三件事。缺一不可。现在正法的形势在急速的向前推進。進一步加大力度讲清真相,向全球曝光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惨案,彻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是急须做好的事情。
(2006年墨尔本法会发言稿)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7/13/75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