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滨北分局国保大队长董宁恶行录

【明慧网2006年6月13日】董宁现为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一直追随江××邪恶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自2000年至今,董宁伙同别人,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多人,其中被非法劳教的至少20人,非法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30多人次,抄家20家以上。为了抓捕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他们深夜非法到大法弟子家中搜查,并往大法弟子家中打恐吓电话,进行威胁。

2004年11月1日,滨北分局董宁等人到胜北社区34中教师办公室,找29岁的大法弟子栾红(音乐老师),声称要调查情况,强行将栾红带走。11月15日,栾红被非法劳教三年,已被送至王村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另外,电力管理总公司家属李桂花也于15日左右被非法两年劳教,送至劳教所。

2005年9月29日,胜利油田滨北公安分局警察董宁欺骗胜利采油厂家属60岁的董秋菊老人到滨北分局问话,随即扣留董秋菊老人,并进行了非法抄家,将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抄走。董秋菊被非法关押在私设监狱:供应处610洗脑班,直到2006年1月19日才放回家,被迫交了上万元的“转化费”。这就是中共恶党的邪性:强迫让你放弃自己的信仰,还要交巨额“学费”,还要“感谢它及时挽救”了自己。这和中共搞的职工下岗,买断何其相似:强迫职工下岗,买断以后,过节送点慰问品,新闻上宣传时还要买断职工感谢共产邪党。

董宁又以“释放董秋菊”欺骗其家人说出到过她家的大法弟子王××和荆×,两人很快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被分别非法关押在胜采、集输洗脑班。当时王××的母亲因摔伤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荆×的孩子当时出生才38天,家里正是需要人的时候。董宁的所作所为真是伤天害理!

胜利油田通讯公司职工赵瑞贞于2月20日被滨北公安分局董宁绑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物品。赵瑞贞现关押在供应处洗脑班。

胜利油田采油大法弟子王玉梅于4月14日被赵修成(局610主任)、董宁绑架到集输洗脑班。

俗话说,“善盈而后福,恶盈而后祸”,善恶有报是天理。下面是部份事例:

1、山东省副省长蔡秋芳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2001年2月,蔡秋芳由九三学社山东省常委一跃升为副省长,负责文教管理。在这4年多时间里,山东省有数以万计的大法弟子被长期监控,电话监听,洗脑,劳教,坐狱等各种迫害,受尽非人的折磨。蔡秋芳在2004年遭报患肝癌,但蔡仍然不醒悟,继续行恶,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蔡秋芳终因作恶多端,于2005年9月17日死亡,年仅49岁。

2、胜利采油厂纪委书记刘永久,99年7.20后积极追随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2000年暴病身亡。

3、胜利采油厂厂长谭章,积极执行迫害法轮大法的指令,99年7月26日下午3点,他亲自指挥绑架胜采二矿大法弟子龙连景,强迫手下用气焊把龙连景家的防盗门割开,破门而入把人带走。不久他就得了一种见不得人的怪病,破了面相,至今没治好。

4、胜采公安分处处长陈东,多次抓捕大法弟子,将多人拘留和送去劳教。2005年3月10日被出租车撞死,肠子都流了出来。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这两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立法精神上看,这不仅体现出尊重和保障天赋人权,也同时可以防范权力部门滥权枉法、侵害人权。宪法的规定就强制任何权力机构和部门、任何其它法律、法规不可随意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否则就是违宪并无效的。1999年颁布的针对法轮功的所谓公安部“六禁止”通告,就是一个赤裸裸违宪的行政法规。

阴霾终难蔽日,多行不义必自毙。在这里,正告董宁等人立即悬崖勒马,弃恶从善,补偿自己的恶行。董宁请记住,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自己生命的未来,不要因为一时恶行连累自己的亲人和孩子。当每一个人都知道了所发生的迫害、了解大法的真相时,你如何面对自己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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