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伟是97年底开始学法轮功的,那时学法轮功的人很多,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给予很高的评价,丈夫身心受益、工作和生活中真诚忍让、脾气变好很多、事事先考虑别人,在一次居民区煤气爆炸中他第一个冲进现场救人,在工作岗位中不让一辆没有合法手续的货车从自己的岗位中走过,每月罚款票据如实上交。领导都说他的岗位是最信的过的岗位。他学这样的功法,能有这样的变化一定没有错!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可是这些都没有得到实现。张宏伟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却被非法判刑13年,在北京看守所被非法关押7、8个月,2001年又被非法关进长春铁北监狱强行“转化”。因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他坚定自己的信仰,反而要对他强行“转化”。2002年3月被转至吉林监狱,又受到了更非人的迫害。从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这2年零5个月间,张宏伟被当时的教育科长谭富华、干事李永升和汪元春一直关押在小号里,而且只让家属在2003年10月份会见过一次,会见之前所在监区魏大队长跟家属说张宏伟蹲小号蹲的腿有些不好使。
当家属看到人时张宏伟是被两个人架出来的,脸色苍白、身体虚弱、腿靠墙才能站立、行动缓慢,四肢无力。我不知道什么样的小号能把人蹲成这样,这本身就是虐待。两年多小号间张宏伟还被上过死人床50多天(人成大字形,两手、两脚固定在床上,臀部下有一个洞供大小便用,整个身体无法活动)、上大挂、毒打等等折磨。在监狱什么样的人才会被关小号这你们是知道的,哪条法律规定可以连续蹲小号2年多?这本身就是违法。又有哪条法律规定可以上死人床50多天、上大挂、毒打。在现代文明的今天,哪个国家都在反对酷刑迫害。古代人都要废除酷刑制度,可这样的酷刑却被用在本国同胞的身上,还是针对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这于情于理也说不通。在吉林监狱警务公开制度上明确写明不许体罚虐待、打骂在押人员、在押人员有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权利。同时宪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身为警务人员执法犯法,是肆意践踏法律,必须承担律责任。
2005年初,吉林监狱又唆使犯人诬陷张宏伟进而将张宏伟关进小号3个月,这对张宏伟本来就不好的身体无疑更是雪上加霜。2006年初,张宏伟整天咳嗽被检查出肺结核、胸积水。3月份身体进一步恶化。去监狱外医院检查出肺结核III型、胸膜炎、胸积水、心脏病、高血压,身体极度虚弱,走路困难。鉴于此种情况,吉林监狱将保外就医材料上报到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但监狱管理局却以张宏伟肺部没空洞、没咳血为由不予批准。2004年吴仪总理针对肺结核病指定专门医院治疗给予重视,监狱留有重型肺结核传染病患者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张宏伟身体造成今天这样,吉林监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监狱管理部门身为上级不予纠正、还横加阻拦,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所有知情的家属和亲朋好友都明确表示,强烈要求主管部门和领导了解此事并无条件释放张宏伟!
我父亲(宋文华)只因为说句真话于2003年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期间被迫害1年零2个月,瘦的皮包骨、体重由原来的170斤降到90斤。我父亲近60岁,在劳教所被折磨出肺结核。2004年6月劳教所见我父亲生命垂危将保外就医材料上报给长春市司法局,可司法局张建华处长不批,并说:出了问题他负责。结果造成我父亲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进一步恶化,危在旦夕时劳教所见人有生命危险怕担责任,才通知家属接人,在给我们打电话时还说人挺好的,可接到我父亲时,人已不能行走,是用车送出来的,耳聋、呼吸困难,回来后医治无效,几天就含冤离世了。目前张宏伟正处在此类危险状况中,我已失去父亲,难度你们还要再让我失去丈夫吗?!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说句真话就要被打、被抓、甚至会失去生命。身为张宏伟的妻子,上要照顾失去丈夫的母亲、下要抚养正在上学的儿子,我为救我丈夫已奔走了3个多月了,我的家庭历经迫害已经不能承受任何打击了。有人这样想过吗?哪人能没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难道我一个弱女子的求救声就这么微弱,呼唤不出良知吗?难道非要把人逼到死路上去吗?历史给我们的教训还不够多吗?难道还有人想成为历史罪人吗?
我强烈要求立即调查上述事情的真相!我强烈要求立即严惩迫害张宏伟的元凶!我强烈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张宏伟!
张宏伟家属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