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公安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证

【明慧网2006年7月3日】我是江西省瑞昌市供销社退休职工,49年出生,我因修炼大法,被瑞昌市公安多次迫害

1999年7月20日我去北京上访。瑞昌市公安局恶警徐尤池、何某某、高某某、供销社一女干部去北京非法抓捕我,被非法拘留10天、罚款一千元。

瑞昌市公安局恶警周佐林、范康、范毓方、徐尤池、湓城分局恶警徐梦林、还有其他派出所片警协同非法抓捕17名大法学员:王坚、车桂香、肖水木、闵木林、冯雪先、黄桂英、王冬娇、郭派林、李屏喜、宋新华、涂淑兰、张晓红、朱小梅、张新枝、刘久珍和我被非法拘留15天;周佐福被非法拘留12天。

2000年12月30日,我二次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非法关押在前门派出所,后又非法关押在瑞昌市驻北京办事处(驻北京办事处就是瑞昌市公安局在北京设立专门关押进北京上访的大法学员的地方),湓城分局警察徐梦林、供销社职工肖老五受命去北京带人,到了北京,他们要去游玩,因没人看守我,就用手铐把我铐在空调铁管子上,然后他们都走了,等他们逍遥回来时整整铐了29个小时,没吃没喝,连大小便也无人问津,他们吃喝玩乐花费2700多元钱全部从我的退休金中扣除。

2001年元月9日,我被关押在瑞昌市看守所的14号女牢房,那里还有王静、朱水霞两位女大法学员,她们都很坚定,每天坚持学法炼功,在墙壁上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我师父清白!!”的标语,被狱警刘某某(管理女号子)、高奉金知道了,他们气急败坏。狱警高奉金拿一根三角棱状的棕叶棍使劲打我的头、手、颈、身上,满身都是青一道紫一道的伤痕;狱警刘某某狠狠打了朱水霞两个耳光;王静反迫害绝食,看守所所长陈义光和三个恶警指使5个罪犯将王静按倒在床上强行给她打针,王静挣扎着,喊叫也喊不出声音,见状我大声制止他们行恶,恶所长陈义光脚穿着皮鞋狠狠朝我身上猛踢。

2001年4月20日,瑞昌市公安局一科恶警冯某某、郎某某,把我送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劳教两年,当时一同被送劳教还有大法学员宋新华。

在劳教所里,我们大法学员精神和肉体受尽折磨与摧残,每天都会遭到恶警指使吸毒女犯谩骂、凌辱,警察经常召集吸毒女犯开会想方设法找茬子整治坚定的大法弟子。

在四大队老二楼设立禁闭室、主攻房(浴室旁边),用酷刑迫害大法弟子;在四大队新二楼也设立了“主攻房”,他们采用各种下三烂的手段以达到强制学员放弃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而所谓的转化,让做违背良心的坏人、坏事,想达到摧毁大法弟子精神和意志。

大约在2002年5月份,他们把我关进主攻房,主攻房里有一张床它们叫“逍遥床”,就是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用的死人床,床约长5尺,宽2尺,床面是木板,中间有一个圆洞,床的两头的两边各有两个铁环扣,那是用来夹大法学员的手和脚,中间那个洞就是预备大法弟子长时间绑在床上拉大便用的。上面还有没洗掉的大便污垢散发臭气;窗户铁栏杆上挂有两副手铐。

我由三个吸毒女犯包夹,她们是冯芙蓉、张勤、黄信春,她们轮流值班,晚上要我头顶着墙壁弯腰站立通宵达旦;白天强迫我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录像,到第二天晚上又接着头顶墙壁弯腰站立连续不断三天三夜。在主攻房被关12天后又被关禁闭,禁闭室一间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共9间,里边又小又黑,吃拉都在里边,长期不见天日。

2002年11月份的一天,恶警宋文刚、奚辉、陈世礼威逼我们大法学员穿劳教服、挂牌子、写保证书,我不同意,恶警宋文刚说:“你不写就吊铐子,没话说的。”我是被关在5号禁闭,同一室同修周美丽、孙智清、一号禁闭室有同修方细香、叶慧琴,还有同修张医师先后都被拉去吊过铐子。恶警们指使三个吸毒女犯把我双手分开吊铐在上下铺铁柱子上,约过4小时我要小便,她们也不放我下来,让我站上高凳子,下面放个桶接着,由于双手吊铐在头上方,吸毒女犯解开我裤子时使劲往下一拉,整个身子往下一带,手铐一下卡死,顿时我大汗淋漓、两眼发黑、昏过去了。待我苏醒时就听见宋文刚对吸毒女犯说:“让她休息10分钟,看她写不写,不写就再吊铐起来”。我就喊叫起来:“我是冤枉的,宋教你好狠心哪!”恶警奚辉连忙叫吸毒女犯用洗脚布塞住我的嘴,不让我喊。我的喊声惊来一些干警与吸毒犯人,过来一女恶警丰萍指着我:“写不写?写不写?”我摆摆头,恶警们叫喊着:吊起来,吊起来。女犯张丽、陈××把我拉起来接着吊,一吊就是30多个小时,我的手背、手腕肿的又大又粗,一个月后才消肿,半年后手还是麻木的,也没有完全恢复好。

劳教所为了继续迫害大法弟子,非法延长劳教时间,我被非法延期劳教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