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谋遣返陈培育老人 新加坡法庭突撤诉(图)

【明慧网2006年8月19日】3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因2006年7月20日在中领馆对面和平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而被新加坡警方起诉的案件,本已安排在8月28日开庭。但是8月17日,新加坡初级法庭突然为被告之一——73岁的法轮功学员陈培育老人撤诉,移民厅并欲将她迅速遣返回国。

前排左一为陈培育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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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育在中使馆前抗议迫害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8月10日 - 陈培育在买菜路上突然被移民厅官员劫持,并被通知她的长期居留准证被吊销,她必须在17日之前离境。陈培育提醒移民厅官员她正在等待上庭中,可能不能离开,但是移民厅官员并不理睬。

移民署署长Mr Eric Tan在写给陈培育的信中说,她因参与7月13日(在中国大使馆前抗议迫害)的活动而触犯“无准证集会”和“公共娱乐”法令,成为“不受欢迎的人”。

8月12日- 陈培育紧急聘请新加坡人权律师拉维处理此事。拉维立即致信移民厅,指出此举将触犯有关法律,要求移民厅将她的居留延期至庭审结束。拉维特别指出,陈培育不仅是3人案的被告之一,且是其他两位当事人黄才华和余文忠的证人(3人互为证人),她在审前离开新加坡对其他被告不利。为方便处理,3名被告学员也因此决定委托拉维代表3人案。

8月16日-夜里11点,陈培育和担保人突然收到警察的紧急通知,法庭将在17日下午4点开庭处理此事。

8月17日-陈培育原定离境当天的下午4点,新加坡初级法庭紧急开庭宣布为陈培育撤诉,但拒绝给出原因。

夜里12点前后,陈培育收到警署紧急送交的共23份“撤销调查通知书”,其中16份为东陵警署签发,7份为中央警署签发。每份通知上都说“警方已决定结束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谨慎考虑并咨询检察官之后,警方决定以对当事人提出严重警告代替将其控上法庭。”

陈培育老人经常在分别由东陵警署和中央警署管辖的中国大使馆、四马路观音庙,以及鱼尾狮等处分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警察对这些活动的监控时松时紧。近来警察常常来拍照、录像等,然后“立案调查”,上述23份报告每份对应于一次这样的讲真相活动。

移民厅给予陈培育居留延期至8月21日。

8月18日- 律师拉维向法庭申请陈培育为3人案做证,申请获得批准。陈培育将根据这一法庭决定向移民厅申请签证延期。

8月18日,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召开记者招待会,陈培育老人对记者说:“我其实不想接受这样不明不白的撤诉。如果当局认为起诉是错的,就应同时撤销对所有3人的控状,否则就应该给我机会在法庭上为自己讨回公道。当局这样的做法很奇怪,他们到底担心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