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5日这天上午11:50,县安保大队的人突然闯到我家,要我跟他们走一趟;我以为是去县局,上了车他们就直接把我送到了看守所。十分钟后,我看到了去年被捕的那位男同修也被他们抓来了。
这一次不法人员非法对我们直接宣布逮捕,并逼我们在逮捕证上签字。看守所人员送我进监室,一路上问我:“又去搞什么活动了?”我说:“没搞什么。”“那他们为什么又抓你?”我说:“那是公安吃饱饭没事干,专门来迫害法轮功。”管理说:“法轮功好什么好,都搞到卫星上去了?”我说:“人人都有知情权。那是他们不让法轮功讲话,人家才这样做的。‘天安门自焚’也是假的,那是栽赃陷害。”他无言以对。
进监室后我又遇到了去年认识的两个号友,还有几个从不认识的号友;她们钦佩大法弟子的为人,还说出去要去找我。我进一步给她们讲真相,甚至引导她们学法、学做好人。她们有的还跟我借大法诗词(我默写的)去抄、去背;有时还主动要求我给她们多讲一些大法修炼的故事。渐渐的我发现她们都在变:骂脏话少了,乱拿别人东西的行为杜绝了,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事也少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事多起来了。
4月30日,我县另一位姓杨的大法女弟子被非法劫持关押。5月5日上午十点左右,看守所长要大法弟子照像,先叫她后叫我;当我走到照像处,就听看守所长骂她不站好乱动;同修说“是你们迫害我,把我弄进来的,不是我愿意来的。”看守所长气急败坏。我一直在旁边发正念除恶,果然邪恶的气焰渐渐灭下去了。中午三点左右天气突然变化,先是一阵雷,接着是狂风暴雨,后来又是一阵豆大的冰雹,冰雹过后又是一阵神雷。这情景使我想起了师父的诗词《预》、《天又清》、《扫除》。
5月18日中午在劳动处听到男犯们在讲:“今天又来了一个炼法轮功的,不得了!她讲的头头是道,把左(县安保大队长)搞的头疼。”晚饭时回到监室,才知道是不法人员提审杨姓同修,清早就出去了,吃晚饭了没回监室,七点收监了她也没有回来,我为她的安全担忧。于是我就询问岗楼上的管理,请他向值班室询问一下,他说没法问,与我无关。我说怎么无关?亲不亲一家人,打断骨头连着筋。我知道在公安局人员讲不过她时,曾动手打过她的。值班室不给问,我又联络另一号室的功友二次询问要人,还是不给问;我又第三次询问要人,并告诉他:如不放杨回号室,我们今晚就不睡觉。
后来我就在铺上盘腿打坐发正念。这一下他连忙报告。所教导员连忙进号室叫我下来,有什么事出去说。我坚持要人。他就叫其他女犯把我拖下来,她们谁也不动手,教导员气急败坏走了。一会儿叫来了另外三名干警,一进门又叫女犯们把我拖下来,她们还是不动手;那三名警察一个照像,一个拿着脚镣、一个(女的)上炕来拖我;把我拖到炕沿边,抖了两抖也没把我的腿搬下来,四个人七脚八手的强行给我戴上了脚镣。在他们迫害我期间,犯人们索索发抖,有的吓的哭。我一个劲的喊:“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和正法口诀,我的喊声冲破了夜空,也震动了整个看守所和武警中队。严管的十天里我多次抗议他们对我的迫害,写真相材料揭露邪恶们的罪恶行径。
不法人员们不仅迫害大法弟子,还迫害有同情心(不听他们指使)的犯人。我被严管了十天,他们也禁锢其他女犯十天。后来我写报告跟所领导讲真相,说他们搞株连是不对的。十天后所里解除了对其他女犯的禁锢,让她们出去劳动。
由于邪恶的迫害,我的身体被拖垮了,瘦骨嶙峋、奄奄一息,有生命危险,可恶人们还是不让我休息,叫女犯们架着我到劳动处活动。我写了几次报告给所里,要他们向公安局反映让我保外就医或送我住院;他们不准许,只派狱医给我打了两天点滴缓解一下。后来还让我签字从我账上扣医药费。
6月15日送饭的犯人对我说:“教导员说了叫你别吃冷饭了,让伙房给你煮三餐四餐稀饭或面条,只要你吃得下去。”我奇怪了,心想:老虎也会发善心吗?”果然,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6月25日邪恶开宣判大会要杀人,把我押去陪杀。在会场里我亲耳听到公安局政委董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宣读的对我的逮捕罪证的大谎言。由于我身体差,加上又热又渴,差点晕倒在邪恶的会场上,几乎是他们把我提着站着。回到看守所我就晕倒在床上,还是牢友们及时抢救,给我灌了三四杯水,躺了两个来小时才缓过劲来。
7月20日管理干部告诉我:“你的案件退侦,可能要到8月20日左右才有结果。”我明白他们是想继续迫害我和其他同修。我想:我不能坐等着,要主动出击。于是我就开始给追查国际迫害法轮功组织写起诉书并分别给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送了一份。
10月14日非法开庭,男同修和我都为法轮功和我们的行为作无罪辩护。后来在法庭辩论时,我向审判长提出:我的起诉为什么不予受理?审判长说我的起诉“不合法”。在审判结束时,我拒绝在“法庭笔录”上签字,否定他们对我的审判。男同修被非法判四年,我被非法判五年;我们都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我又揭露司法界的黑暗。恶党法官把我写的“起诉书”和其它真相材料都当作定罪判刑的依据,2006年1月6日“上诉”又下来了,维持原判;我们还是不服,仍然拒绝签字,准备继续“申诉”。
2006年1月19日看守所将我们送省监,男同修被送省一监,我被送省二监。22日在省二监体检时,因我身体不好,狱方当时就说:“年岁又大,又有糖尿病,这种情况在下面就办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得了,还送上来干什么?”接着要病情证明,说是找着省610联系办理保外就医。因事先没带证明,狱方就叫带去正规医院重新检查鉴定。结果,县看守所领导及管理干部只好带我到省第二附属医院做检查鉴定。21日检查结果出来了,血糖值高达29.56(正常人是3.6),医生说有生命危险。看守所人员只好把我连夜带回大姚看守所。
2月9日家人来接我,就这样我在看守所遭非法关押九个半月,带着病危的身体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