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方强劳教所和镇江市句东劳教所
江苏省被非法劳动教养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和女性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集中关押在大丰市方强劳教所和镇江市句东劳教所。这两个劳教所是名符其实的迫害江苏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
从2001年5月下旬开始,“610办公室”和省劳教局不但给句东和方强劳教所下达了所谓“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硬性指标,而且把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与狱警的奖金、业绩和升迁相挂钩,按照他们制定的所谓政策,逼迫一个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一个狱警可以得到几千元奖金,还有提干等好处。为此,几年来句东和方强劳教所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以下是他们最常用的一些迫害手段。
1、狱警直接动手折磨法轮功学员
江苏省劳教局公布的《执法执纪十二条禁令》第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干警打骂、体罚”。但在江泽民残酷镇压法轮功政策的默许和纵容下,这条规定在句东和方强劳教所成了一句空话,折磨法轮功学员成了狱警的家常便饭。
句东劳教所四中队狱警周瑞花、洪鹰、霍燕等人经常公开在操场上施展暴力,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背飞、打耳光、拳打脚踢、揪头发等折磨。三中队狱警蒋冬梅白天夜晚罚法轮功学员站、蹲,不许睡觉、不许坐、不许说话。尤其到了晚上,她狠毒地让法轮功学员两个人背对背地罚站在一块磁砖上,不让大小便,冷了不许加衣服,有的一直站11天11夜。一位叫秦艳秋的法轮功学员一直被罚蹲、站了18天18夜,直到小便失禁,脸色蜡黄,生命垂危,蒋冬梅才暂时停止。
南京法轮功学员陈玉洁,54岁。为逼她写不炼功的保证书,狱警赵玉兰、周英动不动就把她关在禁闭室罚站,不给睡。她被折磨得腿脚红肿不能穿鞋,身体素质急剧下降,一吃饭就呕吐。赵玉兰、周英又强行给她灌药,致使她耳朵流脓、失聪,导致她145斤的体重下降成89斤皮包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最后,狱方则以她有“精神障碍”“保外就医”,草草了事。
2001年6月21日,方强劳教所四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陈龙常在场头干活时,因为袋子太重,就将袋口打开把粮食倒出一点好扛动,因此被韦姓狱警当场野蛮殴打,眼睛被打得肿得看不见,全身到处是伤痕和血迹。收工后,狱警还禁止他和别的法轮功学员接触,并组织犯人编造假材料说陈身上的伤痕是自己撞墙所致,让陈签字,被陈拒绝。法轮功学员王长华、陆秀才、郑其民、张鲜明等根据有关法律就此事给省委书记、省劳教局局长、驻所检察官联名写信,四大队教导员李小祥却将他们的信违法扣留。
2、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超强度奴役折磨
脏活、重活、累活等超强度劳动折磨,是方强和句东劳教所逼迫法轮功学员屈服的原始手段。
法律规定,劳教人员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不得搞超强度劳动。可在方强劳教所,下农田劳动的法轮功学员有时从事超强度劳动超过12小时。一大队和四大队缝纫车间的劳动时间每天14到16个小时是家常便饭。挑粪时,一般劳教人员可以用肩挑,而法轮功学员则必须用双手抱着粪桶走,粪便经常溅得满脸满身都是。狱警甚至连古稀老人也不放过。春寒时节,有位68岁的法轮功学员竟被勒令脱去鞋袜,站在刺骨的冷水中清理沟渠,排水降渍。
高淳县的法轮功学员孔令胜在修炼法轮功前脊椎断过。狱警孙黎明要他放弃信仰,被他拒绝。于是孙黎明便用劳动来折磨他。他挑不动大粪,就让他用手掏大粪给别人挑。一个星期下来,孔令胜手上全被粪便弄得满手裂口并且淌血,可他忍过来了。孙黎明一看他还不屈服,也不顾他以前脊椎断过,就把他调去抬河泥,用最重的农活折磨他。
3、指使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
2001年5月3~6日,句东劳教所三中队狱警蒋冬梅唆使妓女谢丽芳等人,把全组法轮功学员逐个骗、拖进禁闭室,剥去衣服,按倒在地,上身骑一人、下身骑一人,对她们进行恶毒、变态的人身凌辱:掐乳头、针扎乳头;方凳砸小腹部、踢下身;膝盖顶阴部、拔阴毛、往阴道里塞纸。谢丽芳还伙同另一些妓女掐法轮功学员的小腹部和大腿内侧的穴位、筋络。法轮功学员杜秀菊(42岁,未婚,连云港技校教师)被迫害后一个多月下身流血不止。被迫害最严重的是南通法轮功学员黄红萍,谢丽芳等人乱踩乱踹她的头、脸,乱抓她的头发往墙上撞,用尽了上述所有的恶劣手段,大小便全都打在裤子上。暴徒们还边打边骂“打死你就象打死一条狗,劳教所不会追查我们责任的。”黄红萍的腹部、大腿两侧,下身全部青紫、皮下出血,惨不忍睹。躺在床上一个多月不能正常行走,后走动需两人架扶。法轮功学员余淑霞被逼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时,先后有6个卖淫犯轮流打她3天,眼圈被打得发黑,脸部及全身浮肿,全身到处是青紫块。这些卖淫女仗着狱警给她们撑腰,掐她下身两大腿处的筋,拔她的阴毛。她多次呼救命,但是无人过问,险些丧命。劳教所为了遮人耳目,把她关在储藏室里二十几天,直到基本消肿才把她放出来。
2001年3月23日晚,在方强劳教所四大队狱警魏红惠指使下,法轮功学员王长华遭到了同组劳教人员两个多小时的残酷殴打,把一张木板凳都打断了。法轮功学员郭乃同在入所队关押期间,被狱警指使劳教人员多次残酷殴打,最重的一次被三个劳教人员野蛮殴打长达三个多小时。打完后,郭乃同遍体鳞伤,举步维艰。法轮功学员朱勇在入所队被狱警指使劳教人员打伤,他找到大丰检察院驻方强劳教所检察室反映情况,检察官根本不予理睬。
劳教人员如此为非作歹,靠的是狱警的指使和撑腰。而狱警如此的邪恶是谁在背后指使和撑腰?正如方强劳教所二大队某狱警不打自招所言:“上面有指示,其他劳教人员死了要负刑事责任,而法轮功的人被害死我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言而喻,是江泽民等邪恶当权者在教唆犯罪。
4、用电警棍拷打折磨法轮功学员
按照法律,每个劳教大队只允许拥有两根电棍,而且只有在发生暴力抗拒管教事件、不使用电棍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才让使用电警棍。可是这个规定在方强劳教所成了一纸空文。
2001年5月1日,方强劳教所四大队法轮功学员依法集体向狱警提交了一份以申诉形式写的声明,请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这份声明是法轮功学员李伟平拿出来的。不料,狱警当天晚上就把李伟平送去关禁闭,并用电警棍折磨至深夜3点多。第二天早晨,该大队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得知后非常气愤,就在出工时责问狱警,为什么对李伟平下毒手。谁知,这个号称“建设现代化文明劳教大队”的狱警竟因此恼羞成怒,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近400名劳教人员的面,对提问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
58岁的大学教授郑其明第一个被拉进值班室用电警棍折磨。见到郑教授被电击,法轮功学员张鲜明站起来只不过讲了一句:“放下电警棍!”立刻就被姓伍的指导员等4、5人按倒在地上,用6根电警棍进行电击。法轮功学员蔡士军也因讲了同样一句话就被拉过去电击。这些学员的脖子、额头等处被电警棍上的高压电烧得处处是伤痕。
据到2001年10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在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方强劳教所二大队,至少有30多位法轮功学员曾受到过电警棍的折磨。有位法轮功学员被6根电警棍同时电击,电得满头都是血。徐州师范大学数学博士张其虎,3次被长时间电击,其中2001年10月4日那次,被折磨的时间长达一上午。方强劳教所二大队书记于海永将脚踩在他身上,一边拿着电棍,一边恶狠狠地说:“你别看我平时笑嘻嘻,可我也有杀手的一面!你不转化,我就叫你生不如死!”在方强劳教所二大队,经常可以听到法轮功学员被电警棍折磨发出的惨叫声。
一次,方强劳教所三大队狱警孙黎明将法轮功学员唐建新反铐吊起,将电警棍伸到他嘴里进行电击,电得他满嘴的牙全松动了,一个星期没能说话。法轮功学员孔令胜被反铐吊起来后,三大队教导员李永吉和狱警孙黎明用警棍伸进他的衣服里来回反复电击,致使他昏了过去、大小便失禁。之后,孙黎明还不停止使用电警棍。当孔令胜被泼凉水、掐人中弄醒后,孙黎明又对他一顿暴打。在场的一位狱警事后在没人的地方悄悄告诉孔令胜:这次电击之前三大队教导员李永吉曾组织所有的狱警开会,让大家放心地使用电警棍,出了什么事情由大家集体来承担,说不定因为这次电击弄几个转化的,这成绩由大家集体分享。
2001年初,句东劳教所女子分所教导员缪琪亲自动用电警棍电击法轮功学员。该劳教所三中队指导员赵玉兰亲自“指导”如何电击法轮功学员。南京法轮功学员凌芳芳就在长时间的电击下昏死了过去。南通法轮功学员王某被赵玉兰拖到无人的空房里,用几根电警棍连续电击了近3个小时,全身伤痕累累。常州法轮功学员陆亚芹被连续电击得左脚不能站立,额上出现一块大血包,最后倒在了血泊里。南京法轮功学员万元震被电击手掌心,几个月不能洗衣服。队长李云罚法轮功学员陈荷莲连续4天5夜以立正姿势站立,不许睡觉,稍感不满意就指使犯人暴打,并且不允许其洗漱,最后用“鲫鱼熬汤”(把水浇在身上然后电击)的方式将陈荷莲折磨得体无完肤,头部肿起,紫黑不堪。法轮功学员宋卫娟在2001年3月16日被以赵玉兰、郑琪慧为首的七八名男女狱警手反铐在地上,边电击边录口供,不说话就电击嘴巴。狱警为阻止她疼痛喊叫,还用脏衣服把她的嘴塞住。
在句东劳教所女子分所四中队,每当狱警开始要用电警棍折磨法轮功学员时,就会用喇叭放音乐,想用音乐声来掩盖其见不得光的恶毒行径。但有时凄厉的惨叫声,连乐曲声也盖不住。
5、对不屈服的法轮功学员任意延期
按照政策规定,只有打架把人打坏了或有极其严重的违纪情况,才能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可在方强和句东劳教所,延期却成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屈服的一种惯用伎俩。从2001年5月份起,省劳教局又给了这两个劳教所一条据说是秘密文件的“法律”(此法律文件据说是保密的,保密的原因是见不得人吧!):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一律延期直至延满一年为止。据此法律,方强劳教所法轮功学员当年6月及之后到期的一律被延期(不管有没有违反所谓的所规所纪):法轮功学员王长华被延期5个月,陈建、耿金华、陈汉昌、陈国亮、花建国、李顷等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延期4个月和3个月。
6.“车轮战” 轮番洗脑
即由几名专门从事洗脑工作的狱警轮番洗脑,每天只允许法轮功学员休息1、2个小时。在他们困倦、疲惫、思想不集中的情况下,“生旦净末丑”一齐上,不断提问,狂轰滥炸,少则几天,多则数月,从而逼迫他们屈服。
在方强劳教所,对不肯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每天晚上由几个狱警轮流谈话至12点,甚至更晚,然后罚站,让其他劳教人员看着他们,要他们拿着攻击法轮功的所谓学习材料,一直站到深夜2点甚至通宵,或写所谓谈话后的心得。许多法轮功学员连续近20、30天基本不让睡觉。
进入2002年以来,句东劳教所更加邪恶疯狂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强行用四五个人围攻洗脑一人。从凌晨5点起床,到第二天深夜3点,轮番进攻不让睡觉,还要辱骂。少则40~50天,多则长达80~90天。
7、以“人道”之名行迫害之实
把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哄骗过来,欺骗他们强迫学员放弃信仰。看学员不屈服,就把学员的亲人“请”过来进行恐吓和威胁。亲人跪在学员的身边,撕心裂肺地哀嚎着、拽着、拉扯着,场面十分凄惨。法轮功学员安贞兵的母亲被骗过来后,被狱警恐吓得心脏病发作,送进医院抢救,后被救护车护送回家。安贞兵气愤地对警察讲:我母亲有个三长两短,责任全是你们的。
8.用流氓手段污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
对不堪折磨被迫妥协的法轮功学员,狱警要求他们必须写“四书五经”。 “四书”即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五经”就是揭批书必须写完五遍。然后,还要他们上台宣读,拍照片,最后再由省劳教局来验收。验收时,他们阴险歹毒地强迫法轮功学员当众辱骂自己的师父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并强迫他们一个一个地从李先生的画像上踏过,在画像上打叉,而且要打在脸上,然后还要把自己的名字也写在自己师父的脸上,吐痰吐在师父的脸上。一度违心妥协的法轮功学员杨奎不愿这样做,结果遭到电警棍的残酷折磨。
59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秀娥拒穿劳教服,狱警就把她的衣服剥光,让她赤身裸体站在院子内、对她进行人格侮辱。后来,狱警还把写上侮辱法轮功的纸条强行往她的裤裆中塞。
最后,法轮功学员劳教到期释放时,都由所在地610办公室统一接走。没有屈服的,直接转送到精神病院或关押到别的地方去。法轮功学员陈国亮所在地的公安来接他时威胁说:“不转化回去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我们不好对付你,精神病人可以对付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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