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劳教所三个月不准家人探视 张连英生死不明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北京大法弟子张连英,为抗议中共邪党对她和无数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关押迫害,又开始了新一轮绝食抗争,并拒绝穿劳教服。从2006年4月张连英被劫持到劳教所起,北京女子劳教所邪党人员绞尽脑汁,用尽了一邪恶手段折磨张连英,最后把她从6大队调出,再一次关入集训队,与其他学员隔离,施加更加严厉的迫害。

2007年1月10日张连英的丈夫牛进平直接去劳教所管理科要求见自己的妻子,张连英的小女儿在劳教所外哭着喊“我想妈妈,我要见妈妈!”可是劳教所管理科科长却以“张连英不穿劳教服,怕影响不好”为名,残忍的拒绝了他们的合法要求。

张连英家人和年幼的孩子一再被非法剥夺探视、通信和通电话的权利,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月不准家人探视。张连英究竟受着怎样的迫害,身体和精神状况如何,都十分令人堪忧!

2005年6月14日,张连英正在家中照看还在哺乳中的女儿,被香河园派出所十多名恶警非法闯入绑架,6月30日又非法将她处以两年零六个月的劳教。 自2005年8月至10月中旬在北京团河调遣处9大队,一直遭到持续不断的打骂、侮辱,受尽折磨。2005年10月在调遣处九大队遭到毒打,头部、面部多处有大约3厘米长不同深度的伤痕,面部变形,行动艰难,精神恍惚,生命危急。当时她提出起诉凶手,但北京市劳教局、调遣处、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置之不理,打手和指使者至今逍遥法外。

2006年2月,张连英在北京劳教所调遣处十大队又被八名包夹严重殴打,导致受伤,2月27日被送进医院监视治疗50天。遭受殴打的缘由只因喊了“法轮大法好”和拒绝穿劳教服。当时张连英的脸全被打成了黑色,足底部被尖物扎出黑点,腰不能动,不能翻身,左腿肿的很粗。可当张连英向来调查此事的团河检察院的人控告打人的幕后操纵指使者时,对方却一再强调:“这种事,谁打谁负责”,明显在为调遣处警方的违法犯罪事实开脱罪责。

张连英的丈夫牛进平,以及只有2-3岁的小女儿,自2006年2月17日去调遣处探视张连英之后,就被取消了家属探视、通信、通电话的权利,长达7个多月之久,调遣处和劳教所无非是为了向家属和外界隐瞒它们殴打张连英致伤的犯罪事实。直到2006年5月21日牛进平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通过前来调查的欧洲议会副主席,将张连英的遭遇在国际社会曝光之后,2006年9月下旬劳教所迫于外界的压力,才恢复了家属探视和通电话、通信。

自张连英2006年4月20日被转入女子劳教所,至2006年9月她中断绝食为止,劳教所警察以灌食为由,每月向其丈夫牛进平勒索几百元钱,短短几个月内,向家属累计盘剥了4000余元。

牛进平抱着弱小的女儿四处申冤控告,跑遍了北京市司法部门的十几个单位,受到的却是拒之门外、置之不理的冷遇和来自中共恶党国安、公安、六一零、街道办事处等的一次次威胁。最近,他又去了北京市中级法院、劳教局、团河监察科等部门控告、起诉、递交申诉书,对方的答复是要进行调查,让他回家等消息。这一次是否仍然是石沉大海、狡辩搪塞,甚至变相加重迫害,全世界大法弟子和正义之士都在拭目以待!

张连英31岁就成为注册会计师,32岁就任光大集团某处处长,是人品出众、业务能力强的主流社会的精英。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她曾经将处长级可以享用的一套120平米的住房让给单位的同事。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被邪恶的中共无端从家中绑架,多次关进劳教所、拘留所,遭受非人的迫害。

张连英在北京女子劳教所被折磨,再度陷入了生死不明的危险处境;她的家人再次遭受骨肉分离、为亲人担忧、心情万分焦虑的精神迫害;年幼的女儿长期见不到母亲,受呵护、抚养的权利完全被剥夺,幼小的心灵经受着严重的摧残。

中共的劳教所和监狱中关押了千千万万个象张连英这样的中国社会的道德精英,这样死心塌地以善良为敌的组织还不是最邪恶的吗?这最邪恶的中共控制下的社会和人群不是最危险的吗?天理天道能容它吗?天要灭它、解体它已是势在必行!

附:

申诉书

张连英,女,46岁,北京市人,原光大集团处级干部,注册会计师,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7号楼2单元203室。2006年2月,在北京劳教所调遣处十大队被八名包夹严重殴打,导致受伤,2月27日被送进医院治疗50天。张连英遭受严重殴打的缘由只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在调遣处喊了“法轮大法好”和拒绝穿劳教服。伤不是一次而是连续多次打的,2006年阴历新年之后打的最厉害,住院前两天是打的最重的一次,当时张连英的脸全成了黑色,足底部被尖物扎出黑点,腰不能动,不能翻身,左腿肿的很粗。包夹还羞辱她说她的脸象黑非洲。参与殴打张连英的八名包夹中有姚晓晴、于凤德、刘晓丽,这三人因“故意伤害罪”已被转到看守所,正在面临法律起诉。

张连英被打之事,十大队的警察队长是知道的,特别是被打期间她曾报告过十大队副队长程远征,而程不但不制止打人事件,依法惩治打人凶手,反而辱骂张连英“违纪”。正是在程远征等干警、队长的这种默许、渎职和纵容之下,打人的罪犯才有恃无恐,愈演愈烈,直至升级到对张连英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严重摧残和侵害的程度。

众所周知,在调遣处这种地方,被监管人如果没有警察的指使和怂恿根本不敢对其他人随便动手。事实上,几个包夹是被警察逼迫打人的,有的根本不想打人,打前后还难受的哭了好几次。几个包夹多次对张连英说,队长让她们节后再对付张。有两个包夹不想动手打,还被包夹头姚晓晴骂哭了几次。还有的包夹打完后对张连英说:她不想打,很对不起,但在这个班上她必须保护她自己。言外之意,如果她不协同作恶,倒霉就会落到自己头上。

值得指出的是,2006年2月17日张连英的丈夫牛进平带着小女儿去调遣处探视过张连英后,直到2006年9月的第三个礼拜,北京团河调遣处和女子劳教所为了隐瞒和掩盖张连英遭打致伤的事实真相,在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取消了其家属探视的权利,甚至取消了他们通信、通电话的权利,使亲属对张连英的境况生死不明,心情极度焦虑。直到2006年9月下旬牛进平通过欧洲议会副主席,将张连英一家的遭遇在国际社会曝光之后,才得以探视和通电话、通信。张仅有2-3岁的小女儿长期见不到母亲,受呵护、抚养的权利完全被剥夺,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损害。

自张连英2006年4月20日被转入北京女子劳教所后至2006年9月她停止绝食为止,劳教所警察以灌食为由,每月向其丈夫牛进平勒索几百元钱,把家里给张连英存在劳教所私人户头上的1000元钱也很快花费一空,短短几个月时间劳教所从家属那里累计盘剥了4000余元,至于这些钱究竟花在何处,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说明和凭证。

综上所述,张连英在北京劳教局调遣处和北京女子劳教所受到了如下违法虐待:1、遭故意殴打致身体受伤;2、遭捆绑、长时间不让睡觉、禁止大小便、月经期间禁止上厕所和清洗等肉体折磨;3、遭辱骂等非人的精神摧残;4、被剥夺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七个月;5、警察以灌食为由多次勒索其家属钱财,共计人民币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关规定,程远征等人已构成教唆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等诸项犯罪。

张连英委托诉讼代理人,特此提出以下要求:
1、调查张连英在团河调遣处内所受折磨的详细经过,彻底追究执法犯法的程远征等人的刑事责任。
2、调查北京女子劳教所非法剥夺张连英的通信自由权利、其家属的探视权利、非法勒索钱财的事实,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伤费共5000元。
3、鉴于张连英奉行做好人的标准、没有任何损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鉴于她长期遭受摧残折磨的身体状况和孩子年幼得不到母亲关爱照料的情况,要求立即释放张连英,还她以人身自由。

张连英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进平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