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九六年喜得大法后,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善良,处处为别人着想,是大家公认的一位贤妻良母。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以后,多次遭到潼南国安大队长张良的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劳教等迫害。丈夫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与其离婚。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被拆散。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六点多钟,张华到潼南巨丰大厦看望父母,被恶人举报。中午十二点十分,潼南国安大队恶警张良带领李指导、张世茂等十多个恶警闯入她父母家中。当时她正在帮她妈妈炒菜,恶警强行给她戴上手铐拖出家门。出门后,张华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来了很多围观的群众,张华就对他们说:“你们看哪,恶警绑架好人啦!”当场的群众说:“张华在家没有做什么坏事呀!怎么要抓她呢?”张良见越来越多的群众围观,他做贼心虚,就急忙叫了一辆出租车,强行将她塞进车里,拉到潼南正兴街派出所。
张良指使两个手下守着张华,当天傍晚,张良一伙又把她秘密转移到县看守所。张良指使高翔、罗永红、张世茂、李恒毅、李指导、邱重阳等十多个警察,针对张华组织了“专案组”在看守所对她进行精神折磨。一共四、五班人,每班两人轮番来欺骗、哄诈、不许睡觉,并且强行张华承认挂喇叭、挂条幅和做大法传单。她不配合他们,恶警邱重阳端一杯冷水就泼在张华脸上,并骂她。
七月二十六日,张华开始绝食抵制张良一伙对她十天十夜不准睡觉这样的精神迫害。七月三十日张华出现生命危险,国安大队副队长高翔强行把她拉到潼南县医院门诊部,把两只手用手铐铐在床上,整个人成大字形,强行给她输液。输完液又转回看守所,过几天又强行拉去县医院门诊部输液迫害,这样反复迫害。二十多天后,张华出现严重脱水。高翔等恶警又把张华转移到县医院内科三楼,严密封锁消息,全部由警察和武警中队看管,不许与外界接触。
恶警把张华两手用手铐铐在床的两边,成大字形,强行输液。高翔指使护士在张华精神出现恍惚时强行给她插管灌食,并把管子用胶布固定在鼻孔和胃里,以方便他们每次灌食。导致张华喉部和胃非常难受,痛苦不堪。在高翔放松对她的监视下,她用尽全身力气,侧向一边将管子扒掉。高翔发现后,不但不顾她生命垂危,反而狠狠的打她一耳光,接着又用拳头猛击她的左脸,边打边骂,并且又指使护士重新给她插管。高翔把她的头狠狠的按在病床上,指使护士插鼻饲管,插左鼻插不进,又插右鼻,多次才插进去,插的两鼻孔鲜血直流。然后把鼻饲管固定在胃里,想长期不取。胶管进入胃,导致胃,肚子剧痛,医生见此症状就说:“因为她多天没进食了,只能少量的灌一点食。”高翔反而亲自拿起注射器往鼻饲管里大量推矿泉水,致使张华的胃,肚子剧痛难忍,把灌进去的矿泉水全部都吐出来了,吐出的水把衣服浸湿,枕头都泡胀了。她还是不吃饭,恶警就耍手段卑鄙的叫来了她的父亲,父亲见到仅仅一个月未见的女儿已经骨瘦如柴了,就很着急的劝说:“女儿你要吃饭呀!你不吃饭就没命了……。”她父亲就流着泪离开了。张华担心父亲无法承受这沉重的打击,一个月后就吃饭了。恶警又把她转回看守所继续迫害。
十一月上旬,潼南县法院拿来一张传票: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非法开庭审张华。张华听到此消息后,十一月十八日她又开始绝食抵制对她的长期非法关押和非法的审判。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法院来了三个人,准备提张华去非法审判。由于长期的非法关押和绝食,她的身体出现严重脱水,全身无力,一点都直不起身子。就由两个女刑事犯把她背出来,看守所干警告诉法警:“她不能行走了。”没想到三个法警竟说:“不能走,不能走,就背。”于是就由一个法警背,一边一个法警扶着张华,三个人共同才把她背到看守所大门外的车子上。正要开车时,法院院长打来电话问张华的情况,一个法警接电话说道:“我接了十几年的犯人,都没有见过这样严重的,……把她放在车上就倒了,……。”院长说:“那就不忙拉来,我们研究一下再说。”半小时后,法医来了,法医给张华诊脉后说:“这人这么严重,开不了庭,送回去。”法院才不得不取消了这次对张华的非法审判。但它们仍然不放人,又把她转回看守所继续迫害。
十二月二十三日,张华又开始绝食抵制对她无期的非法关押。几天后看守所叫来县医院门诊部主任刘天福和护士又来给她插管灌食。同时叫来三男三女六个犯人,把张华按在地上,头部、手、脚全部给死死的压住,一点不能动。就是这样,护士两个鼻孔反复插,多次插还是插不进,两个鼻孔都被插的鲜血直流,还是插不进去。张华就又被转到县医院门诊部,把她两手铐在床两边,由护士长杨菊清强行输液。输完液就转回看守所。
几天后,看守所又叫来医生和护士在101房间给张华强行灌食,叫来两男三女五个犯人,把她按在床上,护士叫男犯捂紧她的嘴,不让管子从嘴里吐出来,由于捂的太紧,差点把她憋死,还是插不进去。她的两个鼻孔又被插的鲜血直流。
二零零六年二月份公安局给看守所施压,无论用什么办法都必须插管进食,想达到长期关押的目的。因此看守所第三次叫来县医院医生和护士给她插管。同样插的两鼻孔直流鲜血,还是插不进。医生刘天福离开看守所时,用手指着张华威胁道:“我不怕你不吃,明天找一跟大管子从你嘴巴里插进去。”后来看守所恶警专设一个屋,把张华的脚、手分别用手铐、绳子、军用带刑具绑在床上,成大字形。同时找来血站的护士周影给她输液,输上四至五天,又停上三至四天,由于长期反复的输各种不明药物(注:在这期间输液所加的不明药物都是潼南县医院门诊部副院长刘光海配的),导致她的眼睛出现严重的流眼泪,胀痛,眼睛就象要突出来了似的,一点不敢见光,双腿麻木,酸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三四十斤降到了五十来斤,周身只剩下一层包骨皮。恶警见绝食六十九天胃里没有进一滴水,生命已经垂危了,它们为了推脱责任,就叫张华的父亲和儿子给她办保外候审。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她的父亲和她的儿子才把奄奄一息的张华从看守所背回了家。为了避免恶人的继续迫害,几天后,身体极度虚弱的张华不得不离开父母和儿子,被迫流离失所。自从张华离开家后,恶警经常去骚扰她的父母和儿子;九月十八日国安大队去了三个到张华的婆婆家找张华妄图再次绑架。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张华和丁红梅、付汝芬去潼南县斑竹乡讲真相,刚到斑竹乡张继方家一会就遭小渡镇派出所的恶警绑架。目前,张华正在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遭受酷刑迫害。
直接参与迫害部门及人员:
殷建忠(男),潼南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 办公室电话:44582001 住宅电话:44556679 手机:13908348968
李明星(男),公安局副局长(专管法轮功) 办公室电话:44582003 住宅电话:44552669 手机:13908354919
张 良(男),国安大队队长 办公室电话:44582011 住宅电话:44552429 手机:13709428300
高 翔(男),国安大队副队长(原县建设路派出所) 办公室电话:44582048 住宅电话:44567929 手机:13883778667
张世茂(男),国安大队指导员 办公室电话:44582048 住宅电话:44556219 手机:13072396999 小灵通:44907079
罗永红(男),国安大队副队长 办公室电话:44582048 手机:13983268567 小灵通:44907513
李指导(男) 电话待查
邱重阳(男)注:此人多次打大法弟子,此人是太安派出所干警
太安派出所电话:023-44310333 023-44310368
周青,太安派出所所长 办公室电话:023-44906960 住宅电话:023-44552678 手机:13883878999
正兴街派出所电话:44551745
郑 刚(男)-- 正兴街派出所所长 办公室电话:44563666 住宅电话:44553999 小灵通:44901999
小渡镇派出所办公室 电话:023-44270031
所长张 洲办公 电话:023-44270031 住宅:023-44270502 手机:13609428530
警员王友平办公 电话:023-44270031 住宅:023-44270397 手机:13509428869
警员李大红办公 电话:023-44270031 住宅:023-44558268 手机:13389655568
潼南县医院电话:023-44551535
刘光海,潼南县医院门诊部副院长(注:只要大法弟子绝食反迫害,此人就开药灌食或者开药打点滴,2003年,给吴咏梅灌食和打点滴,加不明药物曝光后,他收到国外电话后,却说是在骚扰他,栽赃他,他没有迫害吴咏梅。但他当时在看守所配合恶警骂师父和大法,还想配合恶警在吴咏梅处掏出点所谓的“证据”。
刘光海办公室电话:023-44 563155住宅电话:023-44554793 手机:13500318508
张代友,潼南县医院门副院长(注:此人是国安大队队长张良的哥哥)办公室电话:023-44551915 住宅电话 023-44552628 手机 13508357398
李春容(女),潼南县医院内科三楼
刘天福(男),县医院门诊部急诊科主任办公室电话:023-44559511 住宅电话:023-44553047
杨菊清(女),县医院门诊部护士长办公室电话: 023-44557319 住宅电话:023-44554769
周 影(女),原潼南血站护士,现县医院外科护士
李德贵(男),法院院长 办公室电话:44564306或4457655 住宅电话:44552198 手机:13609421896
林廷玉,法院副院长 办公室电话:44551151 住宅电话:44553559 手机:13509488113
黎安泽(男),法院副院长 办公室电话:44551151 住宅电话:44550186 手机: 13509427835
王代清(男),检察院检察长 办公室电话:44551962 住宅电话:44575999 手机: 13908374218
李春燕 ,检察院副检察长 办公室电话:44551669 住宅电话:44555166 手机: 13883414678
李 涛 (男),检察院副检察长 办公室电话:44566198 住宅电话:44569238 手机: 13709428003
蔡 聘 (男) ,政法委书记 办公室电话:44568968 住宅电话:44566068 手机: 13808337398
李金勇 (男),政法委副书记 办公室电话:44551812 住宅电话:44554359 手机: 13308366928
龙 英 ,政法委副书记兼综合办主任 办公室电话:44558698 住宅电话:44552868 手机: 13709428500
敬 进 (男) ,610主任 办公室电话:44568610 住宅电话:44566268 手机: 1399608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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