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在担心之余,要质问:他们何罪之有?如果这些警察的以上行为是在“执法”,那么为什么他们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既然他们不敢走法律程序,那就只能说明是这些执法者们在公然侵犯人权,在违法犯罪。
信仰无罪,绑架违法
法轮功学员都是非常善良的好人,他们处处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没有任何不好的行为,更没有做任何违法之事。他们与一般人不同的是他们有信仰,信仰法轮大法,并不愿在压力下放弃这一让他们身心受益的功法。而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规定都是无效的。而且中国目前的法律也没有一条与法轮功有任何关系。这些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不知道这些警察们在绑架法轮功学员时依据的哪一条法律?
大法学员黄敏是三月份在草堂北路街上行走时被国安特务们罩上黑布袋绑架的,也许这些特务们也知道他们的行为不合法,才采取这种黑社会式的流氓手段,并在此后很长时间一直不通知家人。
是执法还是抢劫
有的大法学员是被这些警察用万能钥匙打开的,而60多岁的高工沈小都家第二道房门被砸烂。这些警察强行闯入后就开始了“借执法之名,行抢劫之实”。抢走了大法学员家中的财物,电脑打印机手机数码相机等物甚至连坐垫,铺盖卷。而警察在沈小都家从晚上11点一直抄到了凌晨1点,全然不顾沈家老母已有八十高龄。大法弟子李智徐小龙兄妹被绑架时,白果林派出所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李智丈夫还被扣在了楼下,刚从银行取出的14万元的公司急用款也被抄走,警察却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徐小龙家被“抄走”的7400元却被说是6800元。高工蒋宗林女儿教学用的手提电脑被抚琴派出所等抄走时,蒋妻上前制止,一警察竟无耻的说:“这不是你们的,是我从公安局拿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在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有被搜查者或家属等第三者在场,收走物品必须出具收据清单,一式两份,如有见证人需三方面签字后交被搜查人一份。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必须在3天之内退还。而多数大法学员及家人都未得到清单,李智的丈夫甚至被扣在楼下。大法学员家的钱物、小孩学英语的复读机、学习用的电脑、相机及手机不知与“案件”有什么关系?一个多月过去了,除了部份现金被家人坚持要回外,其余物品都没有退还。是这些警察们素质太低,连这点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呢,还是习惯了对中国民众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胡作非为。
伤害妇女儿童
8月1日下午四时,《疾风劲草》的作者钟芳琼在同修家被绑架后,双楠派出所的警察随即闯入钟芳琼租住的房屋,一闯进去就把一男性大法弟子按在地上拳打脚踏。抢走财物后又把钟家的4个孩子(钟芳琼的儿子钟才壹16岁,侄女20多岁,最小的侄子才9岁)强行弄到了双楠派出所留滞室,不允他们互相说话,就连年轻女孩提出上厕所的要求也被无理拒绝。直到半夜12点左右才给他们吃了一点东西。第二天凌晨1点时又把孩子们转到了跳蹬河派出所,在那里一内江地区的便衣象审犯人一样审问钟才壹和年轻女孩,并无理的强行给他们拍照,直到凌晨4点才放他们回家,回家后还打电话骚扰钟芳琼的弟弟。噩梦般的经历给孩子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灵创伤,一段时间过后仍让孩子们心有余悸。
警察伤害儿童妇女的行为也不是第一次了,很多法轮大法学员的孩子小小年纪就经历了太多的抄家刺激及与父母的离别之痛。2004年4月大法学员唐英在上班时,其6岁的儿子也一同被抓走,那些警察甚至还逼迫被吓懵了的小孩带路抄家。那些警察们呀,难道你们不知道伤害儿童是在违法吗?谁都是父母生,所有的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难道你们就没有子女吗?如果你们的孩子也被人伤害,你就不心痛吗?
罪恶的洗脑班
《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家人或单位人在何处,可直到目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都不知道他们人在哪里,有的只是说什么在“学习|”,知情人透露,他们都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各个洗脑班。
几年来不知道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特别是新津洗脑班被摧残,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逼疯,有的被害的家破人亡,把这些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那里,其邪恶用心昭然若揭。据悉大法弟子钟芳琼被迫害的很厉害。
洗脑班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执法机关,不知道是以什么理由却能关押毒打折磨——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难道这个610洗脑班可以成为法律的盲区吗?这本身就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和对法律的侮辱的!而这些以执法为己任的执法机构却与洗脑班这种犯罪组织为伍,与之狼狈为奸,一起参与和策划绑架关押法轮功学员,还不以为耻。这真是中国法律界的悲哀!
草菅人命
2007年5月8日及8月15日,大法学员赵忠玲和黄敏先后在万和路青羊区医院死去,警方及医院宣称她们都是因绝食死于器官衰竭,并逼家人签字承认她们“有罪”,还必须立即火化,不然就解剖遗体。
可是一直输着营养液的人会在短短一个月后就死于“器官衰竭”吗?赵忠玲的死亡通知书上有明显改过的痕迹。死时口腔内有血。而黄敏在绝食半年后死时口腔内却有大量的不明黄色药物一直漫延到脸上,发出刺鼻的药味,嘴张很大,一颗下牙不见了,眼睛睁着。营养液会从血液跑到口腔里吗?黄敏的手指完全扭曲向下扣抓着,两小臂上有很多抓痕。这一切都说明黄敏走前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一个器官衰竭的人死前还有力气如此挣扎吗?
这些年来已有多名法轮功学员死于青羊区医院,死因都是一样。难道这些“执法者”的目的就是要看着一个个珍贵的生命这样死在医院也不放人吗?而且他们比一般人更清楚的知道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世上最好的人呀,根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相反却是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在执法犯法。
一个人有没有“罪”是由其家人来签字承认吗?对一个一直被铐在医院没有开庭审判的人,可以单方判其“有罪”吗?对一个“有罪”的人,他们就可以不尊重死者的尊严可任意解剖其遗体吗?“解剖”的目的是什么?是想知道死因吗?人不是一直在医院,并最终死于“器官衰竭”吗?
亲人冤死,家人上告,可他们为了防止家人与之理论,还要用解剖遗体这种卑鄙的手段来威胁死者家人。这种手段真是狠毒!他们有这样的权力吗?
四川大学副教授丁泽扬9月13日被绑架后,警察这样对其家人说:人现在还好好的,在“学习”,死了会通知你们的。这句话充份暴露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实目的:就是想对这个善良群体实施“群体灭绝罪行”。
在此想奉劝所有参与和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及各级官员:残暴腐败的中共行将就木,而中共在历史上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将被清算,而那些不肯悔改的中共罪恶的参与者都将受到历史和正义审判。为了你们及家人的未来,立即停止行恶,将功赎罪,为自己及家人赎回一个明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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