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法理上提高认识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在现阶段,对整体方面不足有几点认识,现写出来与同修共同切磋,不足之处欢迎指出。

(一)我们对旧势力与其安排的认识还不够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现在,对被旧势力安排的在正法中起负作用的生命的表现,已经认识很深了,但对被旧势力的安排在正法中起正面作用的生命的表现还认识不足。而按照正法的标准,这部份起正面作用的生命还是达不到正法的要求的。那么这部份起正面作用生命是什么表现呢?他们的“善中之恶”在哪里?这种“善中之恶”在我们身上又是怎么表现?这种“善中之恶”在这场迫害中起了什么作用?我觉的我们应该想一想。法理上清楚,更彻底的否定旧势力的一切。

(二)对正法修炼时期学法修心方面认识上的误解

师父告诉我们救度众生远远超过了个人修炼的理。在实践中,我们整体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很多时候忙于做事,认为多做事就能多救众生,而有意无意将学法修心归于个人修炼阶段的东西,认为可以放在稍次要的位置。

我悟到,其实“救度众生远远超过了个人修炼”和“个人修炼阶段”中的“个人修炼”,是指为了个人圆满目地而修的这种修炼;而我们平时不断学法修心修自己是不断在升华我们的境界,具备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能力,并不是说学法修心这种形式本身已属于个人修炼阶段,也不是多做大法的事就等于能多救众生。

我们在助师正法、救度众生中,是立体空间的在做,得法的一面、正念是主体,主导我们在常人空间讲真相、证实法;同时调动另外空间能力、神通除恶,我们能离开法去做事吗?我们经常放松学法修心,忙于做事不就是人在做事吗?这不就是在干扰师父正法、同时阻碍我们本性一面参与正法吗?所以我们一定要三件事同时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