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闵长春,男,32岁,湖北钟祥市人
控告原由:2002年7月17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非法抓捕,由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琴断口监狱,至2006年7月31日才放人。在我被非法关押在琴断口监狱期间,监狱警察郑毛指使刑事犯人:张斌华、熊军华、昌慎、祝振升等人对我多次群殴,致成重伤,诊断为:胰腺巨大假性囊肿和身体多处致伤,危及生命。然而琴断口监狱对当事凶手不予处罚,反而对凶手犯人减刑奖励。
事情经过:2004年1月23日晚7~8点钟左右,琴断口监狱四分区犯人张斌华以我“年终评审材料”不合格为由对我进行粗暴殴打,致使身体多处外伤。我要求当时值班狱警连金文处理凶手,从寝室走到大厅,这时张斌华将我从大厅拖回寝室,并伙同多人(柴昆、张高攀、熊辉等人)将我打倒、打晕在地,致使我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这是他们对我进行的第二次殴打。张斌华传来值班干警连金文的话说:“连指导说他没有时间。”(连金文是该分监区指导员)。随后我又要去找连金文处理打人事件,走到门口,张斌华再次将我拖进寝室殴打,跟他一起动手的有一、二十人,我看出手最重的有张高攀、张斌华、冯长文、胡幼平(均为该分监区刑事犯人)等人。被他们三次群殴后,我已经浑身青紫、口鼻出血,脸部伤肿变形,身体内部受伤严重。但对于监舍内打人之事闹的沸沸扬扬,值班干警连金文依然置之不理。当天夜里,张斌华让犯人邓小波、毛剑波看着我,整夜不让我睡觉。
第二天(元月24日)早上7点左右,在大厅点名时,我对值班干警喻某说:“张斌华打人。”喻某不理睬,犯人熊辉、熊军华、祝振升、张斌华等人再次将我拉进寝室殴打,熊辉出手最重,致使我第四次被打后受伤多处。犯人出工之后,该队队长郑毛安排我调换寝室,并安排犯人孙国国对我进行折磨。当时我感到自己快被他们整的活不下去了,就当众从寝室冲到大厅,一头撞在墙上,撞倒在地。张斌华走过来说声:“拖过去!”犯人昌慎将我倒拖进寝室,丢在地上,随后用穿着硬皮鞋的脚在我的腹部猛踢一脚,说声:“跟老子装死!”这一脚对我造成了简直是致命的伤害,也是造成重伤的最主要的一脚。犯人张斌华、熊军华、祝振升对倒在地上的我仍然拳脚不停……。由于连续五次被多人毒打,对我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遍体伤痛、青紫,特别是昌慎在我腹部最重的一脚,使我腹部胰腺严重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胰腺巨大假性囊肿。同时脾脏、胆囊及多处内脏均受损伤,咳血、便血。我多次找狱警郑毛要求其处理凶手并带我去医院就诊,也找了该队的指导员熊立、连金文要他们处理,但是他们均置之不理。
随后的日子里,我身体的伤情日益恶化,整个腹腔内被内伤积水环绕性淹没,胸腔积水,吃不了东西,体重由120斤骤减至70~80斤,行动、呼吸困难。即便是这样,张斌华仍常指使犯人熊军华、昌慎、孙国国等人经常对我进行折磨、殴打。直到2月23日,我已感到身体腰部以下日夜冰凉,小腿部份严重水肿,生命垂危,才被送到监狱医院。直到这时发生在四分区的伤害事件才予以曝光,我随之被送去监狱医院作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当日下午被送往洪山监狱的湖北监狱医院,诊断为:胰腺巨大假性囊肿及其它多处伤病。有住院病历记录可查。
3月4日,我血压降为(40/60),只感到有出气无进气,命将不保,被紧急手术。在我尙有意识时就知道被抽出体内积液(就是内脏受伤的积聚肿血)3000多毫升,术后昏迷几十小时,输血、抢救方苏醒,省监狱医院已向琴断口监狱下了病危通知。治疗医生后来说:你这是捡回的一条命。经过近三个月的卧床治疗,伤未愈就被接回琴断口监狱继续迫害,调入十五分监区。
在我住院期间,琴断口监狱特警队干警何某、原四监区教导员黄建明入院调查,我出院后又多次找狱政科长张劲松、刑法执行科长魏某、政委邓开亮、胡茂华、监狱纪委书记高某、监狱检查组代小平等人多次如实反映了我在琴断口监狱被殴打成重伤的事实,递交了文字材料,他们均不予处理,反而对打人凶手:昌慎、熊军华、张斌华、祝振升等主要凶手给予减刑奖励。
鉴于以上实情,参与迫害我的所有人员已构成犯罪。诚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
至今我腹部仍然留下3x15cm的伤疤,腹部胰腺切除伤口部位时常疼痛,身体严重受损。
控告人:闵长春
2007年8月20日
附:2004年我在湖北省监狱医院住院时的治疗医生
入院手续:邓主任
胃镜检查:杨主任
B超检查:王军(犯人)等
手术医生:康进(犯人)、阳慧中(犯人)、喻院长
日常注射:王伟(犯人)
日常换药:付明波(犯人)
其他参与诊疗医生:詹院长
日常陪护人员:陈连胜(犯人)、桂金(犯人)、王习武(犯人)
入院时间:2004年2月23日
手术时间:2004年3月4日
出院时间:2004年5月19日